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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工作计划: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

发布时间: 2016-01-14 15:21:21 作者: kobebryant

2016年度工作计划: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一)

  一、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监督。

  (一)制定执法检查规则。按照《纲要》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怀化实际,积极探索怀化地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怀化地税执法检查规则,为全面提高全市地税依法治税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二)抓好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好“四五”普法工作,组织对“四五”相关法律考试和验收,确保“四五”普法工作验收合格,力争先进。同时结合怀化实际,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思考,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行政许可法以及税收相关法规的教育培训。

  (三)推进“窗口”建设。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坚持一抓“维护”,二抓“创新”,对已创立的示范窗口加强回访和动态管理,努力维护和保持已创建单位的荣誉,同时交流推广其经验以典型引路,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力争今年再有一批单位(5-6个)达标挂牌。

  (四)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操作规程,积极配合总局和省局开展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检查。

  二、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规则,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加强各级地税机关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落实考核评议办法,开展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按照市局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试行办法,有计划地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今年计划抽查4-5个单位或结合市局统一安排,全面进行一次税收执法检查。

  (二)加强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细化量化局机关有关科室行政执法考核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源头”把关。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查备案办法。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和纠正涉税违规文件。

  (四)加强政策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法规汇编的宣传工作,为.版权所有 纳税人提供了解地税、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

  三、以依法治税和落实优惠政策为主要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一)深入了解和总结我市依法治税的做法成果和经验,为全省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二)加强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三)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和情况分析,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

  四、以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加强法规部门建议。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省局关于县市局税政科(综合业务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和农村分局试行法制监督员制度。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法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完善工作制度,实现法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规范性文件、会签把关、执法检查,资料上报、信息反馈以及复议应诉等几个方面进一步量化和细化指标,完善政策法规工作考核标准。并通过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予以落实。

  三是创建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机构。开展“创建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机构”活动。以市局的培训为龙头,带动法规队伍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整体行政能力。全年计划举办二期培训班。

  五、努力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年度工作计划: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二)

  一、工作思路

  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抓住重要季节,以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入手,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制度建设,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道关,着力提高放心农资和安全农产品的覆盖率;以强化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为重点,以改革和创新农业执法体制为核心,加强队伍体系建设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运行格局,打造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服务“三农”。

  二、工作目标

  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全县坑农害农和危害农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节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实现“两个确保,两不发生”(即确保农民群众购上“放心农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县不发生因农资而造成严重减产的重大事件;不发生因农资案件而引发的群访事件),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手段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

  三、工作要点

  (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种子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我们要抓住种子销售的关键时期,对重点地区、重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或借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标签标识的规范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全县各地已经发放的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登记条件的要依法查处。委托经营户必须具备基本的种子、肥料、农药知识,即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三年以上的农资经营资质或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单位的农技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并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必须准备必要的资金,即经营资金和先行赔偿保证金;必须有固定专用的种子、肥料、农药门市,不得假借、搭摊;必须有相应的种子、肥料仓库;必须合法经营,在农资经营中无违法行为和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委托经营户凭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经营资质证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明”实行一年一审。

  二是健全品种审(认)定管理制度。依法加强主要种子品种审定工作,严格遵循主要品种在推广使用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品种命名,已经国家或其他省(区、市)审定通过的品种,在我市再次审定或认定时,应当使用原审定公告的名称。要加强对品种推广使用的跟踪,把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缺陷的品种依法按照程序停止推广使用。

  三是完善种子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商品种子的加工包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的规格、材质和包装物表面标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加强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必须规范齐全,标注的品种名称必须是国家或本市审(认)定公告的品种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称或品种保护权名称。品种特征特性描述要按照品种审定公告的内容真实介绍,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四是加强种子价格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同物价部门的衔接,加强对种子价格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种子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当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价格总体水平高于上年时,会同物价管理部门按照《价格法》和《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的规定,及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合理调控种子价格,防止种子价格大幅度上涨。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打击不执行价格政策、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五是加大农药市场监管。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农药销售旺季,开展农药执法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市场和蔬菜生产基地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农药标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六是开展肥料执法专项整治。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肥料市场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和床土调酸计等未经登记、包装标识不规范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安全、农业环保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二)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服务工作。加强对经营者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明确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增强法律意识。要建立健全经营企业(个体)管理档案,对于经营的品种采取提前介入,做好服务与管理,把问题控制在萌芽之中。开展农资信用评价,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扶持和宣传优质农资和农产品。

  二是做好广大农民的执法服务工作。要结合“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辩假常识,引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证索票。发放“农业执法服务卡”,方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聘请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负责对农资质量进行监督,举报无证经营和流动商贩的违法行为,提高农资市场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是畅通便民服务的信息渠道。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资和农产品质量信息,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查询、信息发布、案件统计、跨区域案情通报、优质农资推介以及工作指导与交流的网络化和信息化,按规定及时上报执法信息、数据统计和重特大案件。

  四是加强“阳光执法”建设。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做到执法依据、执法内容、办案纪律、执法程序、服务承诺、执法人员照片、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上墙,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建立目标考核制度,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执法任务、权限、程序及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和考核评议、执法统计、执法报告、公示承诺等制度,增强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透明度。强化对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罚决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审核把关,建立重特大案件报告、工作报告、挂牌督办、执法考核目标、层级监督等执法制度,逐步做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四)创新工作机制,为农业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要推动农资打假和农产品安全工作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督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八结合”,即查市场与查源头、打“窝点”相结合,农资标识、证书管理与内在质量管理相结合,阶段性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监督管理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传统监管手段与现代监管手段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农业执法与其他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体系试点,推行农资生产、经营的备案制度,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通过不良行为记录、监督抽检结果备案、严重违规行为警示曝光等手段,建立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

  2016年度工作计划: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执法活动为纽带,突出主题,抓住重点,采取日常监管与集中执法相结合,大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保障全市煤炭(石墨)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排查隐患,遏制事故,促进全市煤炭(石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3、通过活动开展,强化自身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三、编制依据

  1、全市保留合法煤矿、石墨矿、煤炭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2、市煤炭局行政执法工作力量、装备情况。

  3、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见附表一)。

  四、执法工作量的确定

  1、执法工作日的确定:全年共52周,其中春节煤矿停产放假3周、复工复产验收2周、国庆放假1周,可安排执法46周;每周中制订预案和学习1天,内务处理1天,上级安排其他工作1天,用于监管执法时间为2天。全年可用执法工作日为92天。

  2、执法矿次的确定:按每个执法工作日监管执法1矿次计算,全年可安排执法检查92矿次。其中:一季度8周(春节放假及复工复产验收5周),计划16矿次;二季度13周,计划26矿次;三季度13周,计划26矿次;四季度12周(国庆放假1周),计划24矿次。

  五、执法活动安排

  1、重点监管执法:以上年度事故矿井、瓦斯水患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作为重点监管矿井(共确定40处,见附表二),以“一通三防”、防治水、瓦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联合执法检查为主要执法形式,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2、专项监管执法:根据煤矿的生产特点及时段特征,主要开展包括“一通三防”、安全培训、机电运输、防治水、瓦斯治理、石墨矿安全管理、煤炭经营等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中以专项检查内容为重点,兼顾检查安全生产其他环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具体见附表三)。

  3、定期监管执法:在复工复产前、汛期前及“两节两会”期间开展定期监管执法,以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入井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值班值宿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以督查、突击检查为主要执法形式,在月监管执法计划中给予安排。

  六、措施要求

  1、科学制订计划。年度计划要与与全局工作部署相衔接,紧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技改扩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突出主题;根据年度计划的安排,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编制月度工作计划并上网公布。

  2、严格计划执行。加强计划落实情况考核,确保执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及时编制调整方案。

  3、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联合执法、信息交流机制,保证步调一致,相互补位,形成合力;定期组织开展交流检查、考察培训活动,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4、强化后勤保障。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现代化、信息化执法水平。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树立执法威信。

  2016年度工作计划: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四)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县、乡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把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县、乡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或委托下级)实施行政执法。上级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将由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县、乡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县各类事故总量严格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发生;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安监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省、市属企业及其子公司和县属企业,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行业监管企业共9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乡镇安监站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乡镇安监站依法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监管,组织做好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接受县安监局委托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乡镇安监站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执法检查系是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全面检查,不代替日常隐患排查和日常安全监管。

  (二)执法检查频次

  县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和2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季度最少开展1次、全年4次的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乡镇安监站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对其他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原则上按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2.检查国发〔2015〕23号文件和湘政发〔2015〕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全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县上半年主要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下半年继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5〕23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四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安监站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县乡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县安监局各业务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开展应急救援等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县安监执法大队对列入县局直接检查的企业,按不低于50%的比例抽查,并对委托乡镇执法检查的企业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乡镇安监站受委托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将所检查的有关情况向县安监局报告。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执法程序,重要行政许可、执法决定、大额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经局党组、行政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检查公平、公正。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要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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