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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注税税务代理实务赵珊习题班讲义第

发布时间: 2008-10-05 01:54:31 作者: 3come

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应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007年申报表)中的( )作为计算扣除的基数。
  a.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b.第1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
  c.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d.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编号21080101]
  【答案】c
  【解析】根据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表要求,应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的计算基数。考核考生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栏目的填写要求是否清楚。
  2.请注册税务师判断,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是( )
  a.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b.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c.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
  d.独生子女补贴
  [答疑编号21080102]
  【答案】c
  【解析】工资薪金支出的核心是因受雇或任职所得到的劳动报酬。股息性所得是凭投资多少参与企业的分配得到的报酬;各项劳动保护支出属生产性支出;独生子女补贴是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与做什么工作,做了多少无关;税法对劳动报酬的解释包括误餐补贴等。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07年申报表)附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中 “投资收益”栏填报的是纳税人取得的( )。
  a.在持有各类投资期间取得的利息性或股息性所得
  b.收回投资净收入
  c.投资转让净收入
  d.流动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答疑编号21080103]
  【答案】a
  【解析】2006年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使用的申报表,在投资收益的填报内容上有所变化,2007年考题中其基本知识点进行考核。《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教材p159页)共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反映投资的持有收益,填在“投资收益“栏目下;一部分反映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填在“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栏目下。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按会计核算的口径反映在主表的期间费用中,不再列入投资收益表中。
  4.高级工程师张某于2005年从某集团公司退休后到某外商投资企业担任工程总监,任期三年。注册税务师受理其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代理,经了解2006年张某每月收入是由从劳动保障部门取得的退休工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工资两部分构成,每月代理申报正确的做法是( )
  a.仅就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b.仅应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c.退休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d.因张某已退休,所以他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工资和取得的退休工资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21080104]
  【答案】b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项目中不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人有( )。
  a.外商投资企业   
  b.私营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答疑编号21080105]
  【答案】cd
  【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内资和外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征税,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按合伙企业法的要求由各合伙人,分别纳税,也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新法出台后应首先掌握基本知识点。
  2.下列项目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税前除规定上表述正确的有( )
  a.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b.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c.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要计算扣除折旧
  d.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扣除折旧
  [答疑编号21080106]
  【答案】bd
  【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不仅提高了扣除比例,而且对基数作了调整,比以前简化了。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上,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一致,但与新会计准则仍不一致。

  三、简答题
  (一)某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发生下列费用:
  (1)企业部门经理、销售人员的工资
  (2)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房共用的电费、通讯费等难以划分的支出
  (3)投资人购买的汽车,既用于公司业务又供全家人使用
  (4)该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
  (5)投资者的个人工资
  要求:判断上述费用是否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若能扣除,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近几年简答题多以实务形式出现。考核考生对相关税法知识的运用。答题时注意审题,并作到言简意赅。
  [答疑编号21080107]
  【答案】
  (1)从业人员工资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2007年应为每人每月1600元;
  (2)生产费用与生活费用混在一起难以划分的,不允许扣除;
  (3)由当地税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2%的部分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可无限期在以后年度结转;
  (5)投资者的个人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者的费用自2006年1月1日起按每年19200元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二)某外国专家,2006年12月30日入境,2007年全年在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作280天,到美国出差25天,在杭州休假60天。该专家月薪为人民币8万元,全部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支付。另外,当年该专家在国外取得专利转让收入和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折合人民币分别为20万元、5万元。
  要求:确定该专家是否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其2007年在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在中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计算税额)。分别简述理由。
  [答疑编号21080108]
  【答案】
  1.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达到居民纳税人的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该外国专家杭州休假未离境,美国出差低于30日,2007年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2.外国专家从境内合资企业取得的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境外取得的专利技术收入和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属于境外所得。税法规定在境内居住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境外所得不缴个人所得税。



  四、综合分析题
  (一)某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至2005年境内及来源于a国、b国的所得情况见下表,国内适用优惠税率l5%。(地方所得税免征)。a国所得税税率为40%(自2003年起该国税率下调50%)。2005年来源于b国的所得25000元中,其中利息5000元和特许使用费4000元,当地所得税税率40%;生产经营所得l6000元,当地所得税税率35%,a、b两国税款均已交纳。(该企业境外所得税采用限额抵免法)
                       单位:元(人民币)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境内所得

100000

75000

125000

5000

75000

a国所得

50000

75000

25000

100o00

75000

已在a国缴纳的税款

20000

30000

5000

20000

15000

b国所得

 

 

  

  

25000

已在b国缴纳的税款

 

  

  

  

920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该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至2005年应在我国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答疑编号21080109]
  【答案】
  2001年: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100000×15%=15000(元)
  a国所得税款扣除限额=(100000 50000)×33%×50000÷(100000 50000)=16500(元)
  a国所得实际已在a国缴纳税款20000元,所以,本年无需在境内缴纳所得税。对在境外缴纳的超过我国税法规定的所得税额20000—16500=3500(元),可以在今后5年内补扣。
  2001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15000元。
  2002年: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75000×15%=11250(元)
  a国所得税款扣除限额=(75000 75000)×33%×75000÷(75000 75000)=24750(元)
  a国所得实际已在a国缴纳税款30000元,所以,本年无需在境内缴纳所得税。对在境外缴纳的超过我国税法规定的所得税额30000—24750=5250(元),可以在今后5年内补扣。
  2002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11250元。
  2003年: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125000×15%=18750(元)
  a国所得税款扣除限额=(125000 25000)×33%×25000÷(125000 25000)=8250(元)
  a国所得实际已在a国缴纳税款5000元,所以,按我国税法需补缴所得税8250—5000=3250(元)。因为2001年及2002年有未扣除的多缴所得税,用2001多缴所得税补扣后,2001年尚有未扣除的多缴所得税3500—3250=250(元),所以,本年无需在境内缴纳所得税。
  2003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18750元。
  2004年: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5000×15%=750(元)
  a国所得税款扣除限额=(5000 100000)×33%×100000÷(5000 100000)=33000(元)
  a国所得实际已在a国缴纳税款20000元,所以,按我国税法需补缴所得税33000—20000=13000(元)。因为2001年及2002年尚有未扣除的多缴所得税,用2001、2002多缴所得税补扣后,本年需在境内补缴所得税13000—250—5250=7500(元)。
  2004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750 7500=8250(元)。
  2005年: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75000×15%=11250(元)
  a国所得税款扣除限额=(75000 75000 25000)×33%×75000÷(75000 75000 25000)=24750(元)
  a国所得实际已在a国缴纳税款15000元,需在境内补缴所得税24750—15000=9750(元)
  b国所得税款扣除限额=(75000 75000 25000)×33%×25000÷(75000 75000 25000)=8250(元)
  b国所得实际已在b国缴纳税款9200元,所以,本年无需在境内缴纳所得税。对在境外缴纳的超过我国税法规定的所得税额9200—8250=950(元),可以在今后5年内补扣。(采分点)
  2005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11250+9750=2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税法第十二条所说的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所得,依照税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所应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第八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就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依照本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计算出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作为税额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上述计算扣除限额的公式中“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是指税法规定的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3%的地方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总额;而不能按外商投资企业实际适用的任何低税率来计算。
  (二)要求:根据下列资料,正确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万元为单位,结果保留小数点后4位)。
  注意题目的具体要求,计算、账务处理还是填表。注意计算数据的单位要求。
  资料:某日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从事外购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成套化妆品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期认证抵扣。2007年度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300万元。本期外购已纳税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购货金额1200万元,增值税额204万元。
  【解析】增值税的计算虽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无关但本期应纳增值税有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问题,要按“进项税”、“销项税”“应纳增值税”在草稿纸上分别进行归集。
  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1300万元,发生其他生产费用500万元,生产成套化妆品20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0元。
  【解析】成套化妆品的单位成本在期末计算主营业务成本时会用,领用外购化妆品涉及到期末消费税计算时的扣税问题。
  3. 通过经销商销售成套化妆品15万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累计注明不含税价款3600
  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累计561.6万元。通过经销商销售成套化妆品15万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累计注明不含税价款3600万元,税额612万元;零售成套化妆品2万件,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累计561.6万元。
  【解析】销售额要单独归集,以便填表,并且有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4.“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反映公司2007年作为福利共发放成套化妆品1000件,以成本价结转,金额为9万元,企业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90000
    贷:库存商品                     90000
  【解析】视同销售要根据题目中给出的资料计算按同类产品售价确定的不含税销售额。资料3提供了同类产品售价3600÷15=240元(另一笔销售计算结果相同)
  销售额=③3600 561.6÷1.17 ④(3600 480)÷(15 2)×0.1万=4104万元  填在主表第1行
  销售(营业)成本=90×(15 2 0.1)=1539万元 填在主表第7行
  增值税销项税=③612 561.6÷1.17×17% ④240×0.1×17%=697.68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①204-⑧40×17%=197.2万元
  应纳增值税=697.68-197.2=500.48万元
  应纳消费税=4104×30%-1300×30%=841.2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00.48 841.2)×(7% 3%)=134.168万元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841.2 134.168=975.368万元填在主表第8行
  5.全年共发生产品运输、装卸、包装、展览、广告等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广告费支出400万元,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款已付。
  【解析】销售费用700万元与其他两项期间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归集后填在主表的9行上。
  期间费用=⑤700 ⑥222.2 ⑦351.64=1273.84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4104×8%=328.32万元
  广告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28.32=71.68万元


  6.全年共发生财务费用222.2万元,其中:
  (1)支付给经销商完成2006年销售额度和及时回款给予的销售折扣200万元,此折扣以企业与经销商的协议和自制现金折扣计算单作入账依据。
  【解析】销售折扣因未填在同一张发票上,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2)2007年8月1日,因缺少流动资金,从关联方企业取得借款30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1.2%,8~12月份“财务费用”科目列支关联方借款利息15万元,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0.72%。
  【解析】注意关联方企业借款是否超过注册资金的50%。计算纳税调整增加额。15-(5000×50%×0.72÷12×5)=7.5万元。
  (3)2007年9月1日,该日化公司从工商银行取得贷款1000万元,公司将这部分贷款直接用于投资甲公司(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甲公司25%的股权,2007年度财务费用中列支这部分借款利息7.2万元。
  【解析】关于对外投资发生的借款费用从2003年1月1日起可以在税前列支,注意掌握相关政策执行的时间。可以列支也是采分点。
  7.全年共发生管理费用351.64万元,其中:
  业务招待费6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500×5‰ (4104-1500) ×3‰=15.312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15.312=44.688万元
  (2)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该公司2006年度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75万元;
  【解析】加计扣除80万元的50%,即40万元直接填在主表第21行上。
  (3)2007年12月份对办公用房进行修理,修理费用总额为50万元,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摊销,该办公用房账面原价为200万元,预计残值10万元,会计折旧年限20年,已使用12年(包括2007年),剩余折旧年限8年,累计已提折旧114万元;
  【解析】修理费用50万元占办公用房账面原价200万元的25%,达到税法规定的改良支出的标准,因折旧尚未提足,应将修理费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计算年折旧。但该业务发生在2007年12月,计提折旧应在次年1月。所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只是该项修理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将这50万元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4)全公司工资总额160万元。该日化公司实行“工效挂钩”办法,2007年度财政部门批准提取效益工资16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140万元。
  【解析】工效持钩企业计提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部分160万-140万=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全公司按工资总额160万元相应提取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取得了专用缴款收据。
  【解析】工效持钩企业的三项费用按实发工资计算的部分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20万×(14% 2% 2.5%)=3.7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只要有规定收据,工会经费按计税工资的2%在税前扣除。
  8.2007年8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4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份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5万元,财产损失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在税前扣除。
  【解析】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要按账面价值乘适用税率,做进项税额转出。应转出进项税=40万×17%=6.8万元,要在进项税额中作归集。财产损失额=40万 40万×17%-15万=31.8万元,应归集在主表第11行中。
  主表第11行“其他扣除项目”=⑧31.8万元
  9.该日化公司因对甲企业进行股权投资,2007年12月份,甲企业实现税后净利85万元,根据权益法核算要求,该日化公司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212500元
    贷:投资收益-甲公司           212500元
  年度汇算清缴前,甲公司董事会决定2007年对该日化公司分配利润21.25万元,已知甲公司是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已满),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免征地方所得税。
  【解析】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贷方发生额是在被投资方税后净利润中享有的份额,本身不需要计税。当被投资方分派股利时,不论是否收到,都要填表就地区差补税。
  21.25万元填在主表第2行上。并将被投资方已纳税款21.25÷(1-15%)×15%=3.75万元填在主表第19行上。(在没有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可以这样填,有弥补亏损额时,要按补亏后的数据确定应补税投资收益对应的已纳税款。)
  10.企业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1-3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36.7216万元。
  【解析】将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直接填在主表第33行上。
  最后填列需要计算填列的各栏数据。
  计算填列的相关数据如下:
  [答疑编号21080201]
  【答案】
  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4104万元
  主表第2行:投资收益:21.25万元
  主表第6行:收入总额 4125.25万元
  主表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1539万元
  主表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975.368万元
  主表第9行:期间费用:1273.84万元
  主表第11行:其他扣除项目:31.8万元
  主表第12行:扣除项目合计3820.008万元
  主表第1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305.424万元
  主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71.68 200 7.5 44.688 50 20 3.7=397.568万元
  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305.424 397.568=702.81万元
  主表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3.75万元
  主表第21行:加计扣除额=40万元
  主表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702.81 3.75-40=666.56万元
  主表第23行:适用税率=33%
  主表第24行: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666.56×33%=219.9648万元
  主表第25行: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3.75万元
  主表第28行: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19.9648-3.75=216.2148万元
  主表第30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19.9648-3.75=216.2148万元
  主表第33行: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36.7216万元
  主表第34行: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216.2148-36.7216=179.4932万元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收入总额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销售(营业)收入(请填附表一) 

4104

2

投资收益(请填附表三)

21.25

3

投资转让净收入(请填附表三) 

 

4

补贴收入

 

5

其他收入(请填附表一)

 

6

收入总额合计(1 2 3 4 5)

4125.25

扣除项目

7

销售(营业)成本(请填附表二)

1539

8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975.368

9

期间费用(请填附表二)

1273.84

10

投资转让成本(请填附表三)

 

11

其他扣除项目(请填附表二)

31.8

12

扣除项目合计(7 8 9 10 11)

3820.008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3

纳税调整前所得(6-12)

305.524

14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请填附表四)

397.568

15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请填附表五)

 

16

纳税调整后所得(13 14-15)

702.81

17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六)(17≤16)

 

18

减:免税所得(请填附表七)(18≤16-17)

 

19

加: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

3.75

20

减: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请填附表八)

 

21

减:加计扣除额(21≤16-17-18 19-20)

40

22

应纳税所得额(16-17-18 19-20-21)

666.56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23

适用税率

33%

24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2×23)

219.9648

25

减: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

3.75

26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请填附表十)

 

27

减:境外所得抵免税额(请填附表十)

 

28

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4-25 26-27)

216.2148

29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七)

 

30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

216.2148

31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2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30×31)

 

33

减: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6.7216

34

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179.4932 

35

附:上年应缴未缴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受理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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