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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世界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一、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考点1 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1) 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和总特征。所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辩证联系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区别为前提的。辩证法要求在区别中看到联系,在联系中看到区别。
(2) 联系的客观性。凡真实的联系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联系,而不是人们强加给事物的主观臆想的联系。联系的客观性,要求人们从事物的固有联系中去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用主观臆想的联系代替事物本身的真实联系,是典型的唯心主义。抓住事物的表面相似而任意联系,是诡辩论的重要特征之一。
(3) 联系的普遍性。联系的普遍性是指:每一事物内部诸要素、部分、方面及发展的诸阶段是相互联系的;每一事物都与其他事物是相互联系的;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之网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并通过它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所谓中介,就是事物相互联系的媒介或桥梁。世界的普遍联系是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内在体现。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证明了联系是普遍存在的。
(4) 联系的多样性。按照不同标准,可将事物的联系划分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等。一般而言,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决定着事物的基本性质和发展趋势,事物外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联系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有时甚至起着关键作用。
(5) 普遍联系的观点已成为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一个必备观念,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方法论基础,也是科学发展观中“五个统筹”的方法论依据之一。
考点2 联系与系统
(1) 唯物辩证法在坚持世界普遍联系观点的同时,也坚持系统的观点。
(2)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的主要特征:第一,系统的整体性。这有两方面含义:一是系统的整体性质只存在于各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而不是各孤立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相加。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整体不等于各个孤立部分的总和”。二是处于某系统中的要素,其性质、功能要受该系统整体的影响和制约,离开了整体,其性质就会发生变化。第二,系统的结构性。结构是指系统诸要素的结合方式。系统功能不仅取决于构成该系统的诸要素的性质,更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结构。第三,系统的层次性,是指系统有一个依次隶属的层次关系。第四,系统的开放性,是指系统不断与其环境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
(3) 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观点,要求我们用整体的观点认识事物,正确处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整体和部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两者相互依赖,整体由部分构成,只有深入认识部分才能清晰地把握整体;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真正认识部分,离开整体的部分,就失去它原有的性质和功能。如黑格尔所说,从人身体上割下来的手,就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手。第二,两者相互作用,整体决定部分,部分反过来影响整体。第三,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4) 辩证的整体观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特色。中国传统哲学认为“物无孤立之理”,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天、地、人虽然表现形态不一,但却是有机联系、和谐统一的整体。中国古代哲学家们尽管对宇宙的本体有不同理解,但大多能以一种“统观”、“会通”的方式来观察、把握宇宙、自然和社会,提出“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的思想。这种鲜明的辩证整体观,仍然强烈地影响着当代世人的思想观念。
考点3 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1) 唯物辩证法不仅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科学,而且是关于世界永恒发展的科学。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个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2)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又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联系和运动不可分割。一方面,联系构成运动,事物的相互联系即相互作用必然引起作用双方的状态或性质发生变化。联系是运动的前提,没有联系构不成运动,不能显示运动。另一方面,运动体现着联系,联系是在运动中实现的。如果事物不运动,那就无法相互作用,也谈不上联系。不能离开运动来讲联系,离开运动就不能理解联系。
(3) 世界上的事物都处在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中,一过程的结束意味着另一过程的开始,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都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发展中。
考点4 发展的实质
(1) 运动、变化、发展三者既区别又联系。运动和变化既包括事物量的变化,也包括质的变化;既可以是上升的、前进的运动,又可以是下降的、倒退的运动,还可以是平向的运动,二者都具有最大的普遍性。两者的区别在于,在阐述物质的根本属性时,往往使用运动这一概念;而在表述事物的具体运动状态时,常常使用变化这一概念。发展是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无序向有序的上升运动。发展不同于增长,它不仅是指数量的增加,更是指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2)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只有发展才能产生新事物,因此,我们要增强创新意识,积极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促进事物发展。
考点5 发展的过程性
(1) 所谓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作为过程而发展的。凡是在历史上产生的都要在历史上灭亡,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永恒存在。一事物的结束,意味着另一事物的开始,如此生生灭灭,循环不已,构成了整个物质世界永恒发展的过程。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在唯物辩证法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个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把世界看做是永恒不变的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这是形而上学的思想特征。
(2) 唯物辩证法的过程论,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我们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把事物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加以考察,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以过程的思想看待发展,也是科学发展观中可持续发展的方法论依据之一。
考点6 规律及其客观性
(1) 事物的联系和运动构成规律。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一,规律是本质的联系。规律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范畴,规律是本质的或本质之间的联系。第二,规律是必然的联系。规律性与必然性也是同等程度的范畴,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也就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第三,规律是稳定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会重复出现。
(2) 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无论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的存在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人们不能创造、消灭或改造规律,但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消极被动的,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利用规律。
考点7 现象和本质
(1) 唯物辩证法的诸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它们在人们的辩证思维中,作为联系和发展之网的网上纽结,同唯物辩证法的规律一起,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综合地发挥作用。
(2)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或外部联系,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真象是从正面直接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以歪曲的方式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客观的假象与主观的错觉不是一回事,不能等同。
(3) 现象和本质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通过感官感知,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人们靠思维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现象是多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多样的,本质是单一的。另一方面,任何本质都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4) 透过现象发现本质是科学研究的任务。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了人们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现象和本质的统一,说明了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本质。
考点8 必然性和偶然性
(1)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产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不确定趋势。
(2) 必然性和偶然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①两者是有区别的:第一,它们产生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第二,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第三,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
②两者又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③把必然性和偶然性割裂开来会产生三种错误观点:一是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必然性,否认偶然性。它表面上抬高必然性,实际上是把必然性降低为偶然性,往往会导致宿命论。二是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把一切看成是纯粹偶然的,根本否认必然性,它既会导致唯意志论,也会导致宿命论。三是既承认必然性,也承认偶然性,但认为有些事情是纯粹必然的,有些事情是纯粹偶然的,把必然性和偶然性看成是没有联系的两种孤立的现象。
(3) 科学的任务是从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偶然性不仅表现必然性,而且对事物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要善于估计、应对和利用各种偶然性去推进工作。法国科学家路易巴斯德说:“在观察事物之际,机遇属于有准备的头脑。”
考点9 原因和结果
(1)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联系。因果联系的特点是:一是时间上存在先后顺序,因果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联系;二是内容上存在彼此制约,即引起与被引起的必然关系。
(2)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在特定的因果范围内,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在事物发展的因果链条中,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第二,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第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客观世界广泛存在着因果关系,但其具体表现却是多种多样的,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等。坚持因果关系的客观普遍性,可以与唯心主义的“因果报应”论、神学目的论相区分;坚持因果关系的复杂多样性,又可以同机械决定论划清界限。
(3)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正确认识、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可以提高实践活动的预见性。
考点10 可能性和现实性
(1)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三者关系的范畴。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把握可能性这个范畴,要注意区分几种不同的情况:第一,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是否有现实根据);第二,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现实根据是否充分);第三,要区分好、坏两种可能性(由主体的利益和需要而定);第四,要区分可能性的大小(由“或然率”而定)。
(2) 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第一,可能性和现实性是两个内容不同的范畴,具有明显的区别。第二,可能性和现实性紧密相联,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3) 我们要立足现实,认识可能性的复杂性,创造条件使事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从而获得实践的成功。
二、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
考点11 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1) 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质和事物的存在直接同一。质和事物的不可分离,既表明了事物的确定性,又表明了质的客观实在性。事物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是一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认识事物质的意义: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蓄意抹杀和混淆事物质的区别,是诡辩论的一个特征。
(2)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不可分离,但量和事物的存在不直接同一,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影响事物的存在。认识事物量的意义:第一,认识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区分质是认识量的前提,考察量是认识质的深化。马克思说,一种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的时候,才能达到真正完善的地步。第二,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做任何事情,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3)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认识事物度的意义:第一,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因为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第二,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当然,也不能把“度”绝对化。
考点12 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1)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形式。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渐进过程的中断,体现了事物发展的阶段性。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2)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二,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②量变和质变是互相渗透的:一方面,量变中渗透质变,这是指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部分质变是指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但事物的非根本性质或局部性质发生变化,表现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形。另一方面,质变中渗透量变,这是指质变过程中包含着新质在量上的扩张。质变中的量变已不是单纯的量变,它每一步都有新质因素的产生。
③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我们反对“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前者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后者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两者都是片面的,错误的。
(3) 量变和质变关系原理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也是我们党的不断革命论与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统一、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相统一的哲学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把远大目标和求实精神结合起来,把敢想、敢闯的革命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既反对因循守旧,又反对急躁冒进。
考点13 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
(1)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
(2) 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事物内部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相互斗争,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处于量变过程中;当否定方面不断发展壮大,上升到主导地位时,事物发生质变,转化为他事物。
(3) 肯定和否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两者互相依赖。没有离开否定的肯定,一事物肯定自己是这个事物,也就否定了是别的事物;也没有离开肯定的否定,对某种形态的否定,也就是对与之对立的另一种形态的肯定。第二,两者互相渗透。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否定中也包含着肯定,因为否定必须通过吸取和依靠现有事物的某些积极因素才能实现。
考点14 辩证的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1)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所引起的自我否定;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包含肯定的否定;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否定的实质是扬弃,是既克服又保留。
(2) 形而上学否定观与辩证的否定观相对立,它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这就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
(3) 辩证的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规律过程,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完善自己、自己发展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4) 辩证的否定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一切问题的方法论原则。
①它是我们坚信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哲学依据。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这是由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和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第一,新事物对旧事物来说,既是促使其灭亡的因素,又是其赖以存在的因素。第二,新事物是代表事物的发展方向,适应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条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的事物。旧事物是违反事物发展规律,逐渐丧失其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第三,新生事物吸取了旧事物的优点,又克服了其缺点,还增加了旧事物所没有的新内容,因而优越于旧事物。第四,在社会领域中,新生事物代表历史发展的方向,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最终能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新事物战胜旧事物要经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必将战胜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一过程是艰难曲折的,有时还会出现暂时的复辟、倒退,这是社会发展曲折性的表现。
②在考察事物时,要同时看到它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对待古代文化遗产,要批判地继承;对待外国东西,要选择地吸收。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大胆吸取人类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同时坚决地批判和反对其腐朽东西。
三、 对立统一规律
考点15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实在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考点16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1)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要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任何科学的认识,一方面要排除逻辑矛盾,另一方面要研究事物自身所固有的矛盾。
(2)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包含两层意思: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即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一种形式,也不能把斗争形式的改变误认为斗争的消失。
(3)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方面,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矛盾的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寓于同一之中。同一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4) 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也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方法。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着的诸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人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并促使事物向着有利于进步的方向发展。历史上我们党关于统一战线中的“又联合又斗争”的策略,现阶段改革开放中“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以及实现祖国统一的“一国两制”的方针,就是成功运用对立统一学说的范例。
(5) 形而上学割裂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要么只见对立、不见同一,要么只见同一、不见对立,两者在思想认识上是片面的、错误的,在中国革命实践中产生过巨大危害。
考点17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仅揭示了事物联系的实在内容,而且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所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
①矛盾的同一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第一,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第二,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
②矛盾的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第一,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第二,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这说明了事物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我们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和谐世界的主张,正是自觉利用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对事物发展推动作用的具体表现。
④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通过矛盾转化而实现的。所谓矛盾转化,是指矛盾双方走向自己的对立面,这既是矛盾同一性的最高形式和最终确证,又是矛盾运动的最重要表现。矛盾转化要有一定的条件。否认矛盾转化,把事物当作凝固的东西,这是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抹杀转化的条件,不仅不能实现矛盾转化,还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
(2) 矛盾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外部,而在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①内因是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变化的根据,规定事物发展的方向。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变化的条件,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②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分析问题和指导实践活动有重要意义,它是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考点18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1)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人类实践和科学发展史证明,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中。认为矛盾只存在于观念中,现实中没有矛盾的观点是错误的。
分析矛盾普遍性的意义在于,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
(2)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在:第一,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第二,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各有其特殊的矛盾。第三,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别。第四,矛盾解决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意义在于,它既是科学认识事物的基础,又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
(3)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包括个别,只是包括了个别的某一部分属性、特征或共同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被包括在一般之中。第二,任何事物都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两者缺一不可。第三,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第四,一般和个别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 全面理解和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不仅是理解和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5)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是矛盾力量不平衡性的重要表现,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
①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第一,两者是对立的:主要矛盾是指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第二,两者又是统一的:主要矛盾规定着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对主要矛盾也有影响,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第一,两者是对立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一个矛盾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非主要方面是指在一个矛盾双方中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一般说来,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第二,两者又是统一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着非主要方面,非主要方面对矛盾总体的变化、发展也有影响作用,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③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要求我们把“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起来。“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重点论”就是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抓住重点,带动全盘;看问题时要看主流,同时注意支流;在克服一种主要倾向时,也要注意可能掩盖着的另一种倾向,防止思想上的片面性。
考点19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1)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不仅有整体观念,还有丰富的矛盾观念。中国传统哲学常用“有两”、“有对”、“有耦”等来说明事物普遍地存在着矛盾;用“相反相成”、“相依相济”、“相形相生”、“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来阐明矛盾双方的辩证关系及其在事物运动发展中的作用;用“和而不同”、“执两用中”的态度和方法来对待和处理矛盾。
(2) 中国传统哲学中阴阳和谐的辩证法,“两极相联”、“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矛盾观念曾对欧洲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产生过深远影响。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有许多相通之处,这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和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
(3) 中国传统哲学中注重和谐统一的矛盾观和“中和”、“中庸”之道,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对于争取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和平共处,对于促进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序、家庭的和睦相处等都有重要意义。
考点20 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
(1)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们的主要分歧:第一,联系观点与孤立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形而上学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第二,发展观点与静止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经历着由量变到质变、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曲折前进过程;形而上学则认为事物是静止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上的增减或场所上的变更,没有质的飞跃。第三,承认矛盾的观点与否认矛盾的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形而上学则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把事物的变化看作是单纯外力推动的结果。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和实质,也是其他方面分歧的根源。
(2) 唯物辩证法全面而科学地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形式和过程,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
(3)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将人们的认识停留在某一局部或某一阶段上,“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是就是、否就否”,虽然在日常经验的范围内和科学研究的搜集材料阶段有其存在的历史理由,又由于形而上学所执著的那个“片面”确实是客观事物具有的,使得这种片面认识似乎是合理的、有效的,这就使得形而上学还有一定的市场。但这种思维方式一旦踏入广阔的研究领域,便暴露出它的狭隘性和局限性,成为束缚人们思想的桎梏。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辩证法,必须注意防止和反对形而上学。
考点21 科学发展观与唯物辩证法
(1)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发展观的哲学基础和理论依据,科学发展观是辩证的发展观,是“照辩证法办事”的生动体现。
(2)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集中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
①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它强调人是发展的主体,是发展的目的又是发展的动力,体现了依靠人民谋发展、促发展和发展为人民的辩证统一。
②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体现了辩证法的全面观点。
③协调发展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体现了辩证法的普遍联系观点及对立统一观点。
④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过程的持久性、连续性,是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体现了辩证法的永恒发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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