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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第五章复习指导

发布时间: 2008-11-10 20:14:52 作者: yanghd99

第五章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明确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报关)的基本程序,理解进出口贸易申报的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掌握海关查验的要求及报关单位应注意的事项,海关放行有关规定等内容。

学习单元内容概述

第一节 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

一、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概述(一般掌握)

二、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基本通关规则(重点掌握)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一、进出口货物申报的定义(一般掌握)

二、进出口货物申报的程序(重点掌握)

三、进出口货物申报应注意的问题(重点掌握)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一、进出口货物查验的定义(一般掌握)

二、进出口货物查验的地点(一般掌握)

三、进出口货物查验的方法和要求(一般掌握)

四、报关员应注意的事项(重点掌握)

第四节 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一、进出口货物放行的定义(一般掌握)

二、进出口货物放行的规定(一般掌握)

三、进出口货物放行的手续(重点掌握)

四、出口货物的退关(一般掌握)


第一节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通关制度

一、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概述

(一)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售定的正常贸易的进出口货物。《海关法》规定,货物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进出境口岸海关请求申报,交验规定的证件和单据,接受海关人员对其所报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依法缴纳海关关税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的税款,然后才能由海关批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放行。

(二)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含义

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指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并办结了各项海关手续后,进口货物可以在境内自行处置,出口货物运离关境可以自由流通的海关通关制度。

(三)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适用

适用于不能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实际进、出口。下列货物适用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

1.以一般贸易方式成交进出口的货物,即单纯进出口的货物;

2.以易货、补偿、寄售等方式成交进出口的货物;

3.以加工、储存、使用为目的临时进出口,因故或因需转为实际进出口的货物;

4.其他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如进口捐赠物资、超过限额的经贸往来赠送品、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提供的机器设备、加工贸易以产顶进的产品等。

(四)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基本手续

通常由进出境环节向海关申报,陪同海关查验,缴纳进出口税费和提取或装运货物等四个基本环节组成。

二、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基本通关规则
(一)申报前查看货物、提取样品

《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经海关同意,可在向海关申报前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验的货物,应当在检验合格后提取货样。

(二)真实、完整和准确地申报,交验相关单证

《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真实、完整和准确地申报,交验进出口商业单据(例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各种进出境管理机关签发的管制批准文件(例如: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等)等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

关于申报的期限和申报的方式的规定

1.申报期限的规定

按照《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之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装货后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2.申报方式的规定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两种形式均为法定申报,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海关要求,收发货人应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和同时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因此,无论是何种申报,对收发货人来说,都必须承担因申报数据不实而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

(三)接受并配合海关查验货物或样品

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总署批准,有些进出口货物可以免验。

小知识-—1

海关查验货物的方法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分类:

(1) 从运用技术的角度来分类,应包括利用人体感官和利用仪器、设备、工具等来实施查验。

(2) 从被查货物开拆包装的程度来分类,包括不开拆包装的查验 (仅对外形进行查验,包括查看包装状况、核对唛头、清点件数等)、开拆包装至内包装的查验和开拆包装至货物的查验。

(3) 从被查货物的数量来分类,包括查验全部货物,查验部分货物和查验最小计数单位的货物等。

小知识-—2

径行查验的含义

“径行查验”是指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或指令第三者(如货物仓储保管人员等)开拆货物进行查验;“复验”是指海关对已经查验过的货物再次进行查验。“径行查验”和“复验”均为查验中特殊的处理方式,海关作出“径行查验”和“复验”的决定均有规定的批准权限。“复验”时收发货人仍应到场,“径行查验”前,海关将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见证人到场,并在查验记录上由双方签字。

(四)缴清税款或担保下获得放行(放行即结关或放行未结关)

对于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由于放行时其海关手续均已办妥,应缴税款也已缴纳,因此通关手续已全部办结,放行即等于结关;但对于担保放行货物、保税货物、海关给予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和暂准(时)进出口货物,解除进出境阶段的海关现场监管,允许货物被收发货人提取或装运,并未办结海关手续,因而仍需接受海关的后续管理。因此,进出口货物在经海关放行后就会有两种不同的情况——放行即结关或者放行未结关。

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将不予放行:

(1)违反海关法和其他进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进出境的;

(2)单证不齐或应税货物未办纳税手续,且又未提供担保的;

(3)包装不良,继续运输足以造成海关监管货物丢失的;

(4) 尚有其他未了事情尚待处理的(如,违章罚款未交的);

(5) 根据海关总署指示,不准放行的。

(五) 海关监管货物禁止擅自处置

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过程中,有关货物始终处于海关监管的状态之下,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海关施加的封志,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损毁。

(六) 超期未报,由海关变卖处理

《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一、进出口货物申报的定义

(一)申报的概念

申报,即通常所说的“报关”。它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监管的口岸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二)海关接受申报的三种方式

1.口头申报

2.书面申报

3.电子数据交换(EDI)申报

(三)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资格、申报时间、申报单证、申报内容的规定

1.申报资格:必须是经海关审核准予注册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及其报关员。

2.申报时间:进口货物是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是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海关特准的除外)。

3.申报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单证(如发票、提单等)。

4.申报内容:指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申报单位、运输方式、贸易方式、贸易国别以及货物的实际状况(主要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等内容)。

二、进出口货物申报的程序
一般来说,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需要经过以下程序的运作:

1.接到进口提货通知或备齐出口货物

2.办理报关委托

3.准备报关单证

4.填制报关单

5.报关单预录入

6.向海关递交报关单

7.海关接受报关

8.海关审单

三、进出口货物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一)报关地点

根据现行海关法规的规定,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地点,应遵循“进出境地原则”,即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为了方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经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后可以同意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报关手续。

(二)报关资格

海关在接受申报时,首先要审核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的报关资格是否会合法有效。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的报关资格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企业;

2.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收发货人(即自理报关企业)已向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3.专门或代理从事办理报关手续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已向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委托人还应是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4.报关员是报关单位指定,并经海关培训考核认可的。

(三)报关期限

1.进口货物的报关时限

进口货物的报关时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时限一是自运输工具进境申报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报关申请转关运输,二是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

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

(四)滞报金的征收

按照有关海关法规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如超过海关规定的报关时限未向海关申报并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将依法征收一定数额的滞报金。征收滞报金是以经济手段加速通关的一种措施。

1.滞报金的起征日期

(1)海运、空运、陆运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至报关单位向海关申办货物进出口手续之日止。

(2)邮运进口货物自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第15日开始,至收件人向海关申办货物进口手续之日止。

(3)如果运输工具和货物均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申报的,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上述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4日是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计算。

2.滞报金的计算

滞报金按日计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滞报金的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05%,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滞报金以元计收,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收。

3.滞报金的免征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予征收滞报金:

(1)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根据《海关法》第21条的规定已将货物提取变卖处理的;

(2)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经海关批准,向海关提供担保,先提取货物并在担保期限内补办申报手续的;

(3)被海关扣留的进口货物在被扣留期间,不计征滞报金;

(4)应征滞报金不满人民币10元的。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一、进出口货物查验的定义

(一)进出口货物查验的概念

进出口货物查验即验关,它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报关员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报关单上已填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实施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海关查验的目的

一是通过检查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逃漏关税情事或其他无证进出口问题。二是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进口货物的税则分类号列及适用税率、申报的到岸价格海关是否接受,均决定于查验的结果,如查验不实,税则归类及海关估价不当,不仅适用的税率可能发生差错,且估价也可能过高或过低,致使税负不公,从而使国家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蒙受损失。

二、进出口货物查验的地点

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对进出口大宗散装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申请,海关也可结合装卸环节,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放行。在特殊情况下,如成套设备、精密仪器、贵重物资、急需急用的物资以及“门到门”运输的集装箱货物等,经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派员到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

三、进出口货物查验的方法和要求

(一)查验的方法

1.彻底查验法:是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逐一与申报的报关单详细核对。

2.抽查法:是按随机原则或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包)查验,并对开箱(包)查验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申报的报关单详细核对。

3.外形查验法:是对货物的唛头等进行验核,包括货物的外包装有无开拆、破损等痕迹,以及有无反动、黄色文字图像等。

(二)海关在查验中要求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运、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四、报关员应注意的事项

1.报关员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对即将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有一定的了解,对各种单证进行初步的审查,有不清楚或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应及时向被委托人了解或指出。

2.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3.在海关查验时,随时答复海关查验人员提出的问题或提供海关需要的相关单证,配合海关的查验监管活动。

4.海关在查验中发现的走私违规情事,报关员应积极配合海关进行调查。

5.对要求海关派员到监管区域以外办理海关手续的,要事先向海关办理申请手续。

6.对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造成损坏的,报关员应向负责查验的海关提出赔偿的要求,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节 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一、进出口货物放行的定义

(一)进出口货物放行的概念

进出口货物放行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办完向海关申报、接受查验、完纳税费等手续后,将可解除进出境阶段的海关现场监管,允许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到监管仓库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至运输工具并运离关境。

(二)“海关放行章”的签盖

对于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员据实向海关申报并按时如数缴纳税费,海关在决定放行进出口货物后,需在有关报关单据上,如报关单、提货单(进口)或装货单(出口),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此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运出口货物运离关境。对于海关监管货物来说,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也是海关核销的依据。

二、进出口货物放行的规定

放行意味着进出口货物可解除海关现场监管,尤其是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即结关,海关在口岸放行是对整个监管程序进行复核的重要环节,复核内容有:

1.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各项签章是否完整、有效。

2.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单证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遗漏。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的记录和批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范。

4.应税、应费进出口货物缴纳税费的情况。

5.属于担保放行或缓税处理的进出口货物的手续的合法性。

6.有关监管货物的登记、备案记录是否完整正确。

7.构成走私违规行为的是否已经处罚。

三、进出口货物放行的手续

(一)签印放行

对于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完向海关申报、接受查验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费用后,海关在货物的进出口货运单据(如进口提单或运单、出口装货单)或特制的放行条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以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启运出境。

(二)签发《货物进(出)口证明书》

《货物进(出)口证明书》是证明某项货物经海关监管合法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文件。海关一般在办完放行手续后签发。

海关签发《货物进(出)口证明书》主要是为了方便进出口货物的所有人办理有关业务。因此,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海关才签发《货物进(出)口证明书》:

1.报关员或货物所有人提出要求的。

2.某项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是经海关监管验放的、合法的进(出)口货物,且需要证明的。

四、出口货物的退关

出口货物退关是指已申报出口的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因故未能装入出境运输工具,出口申报人申请办理退运出海关监管区而不再出口的行为。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原因,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已征出口税的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已征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或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其中对全部未出口,海关审批后,按退关处理,重新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对部分货物未出口,海关对原申报出口的货物作全部退关处理,然后再对实际出口的货物办理重新报关手续。

第五章[案例分析]

某年7月,深圳某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100公吨的牛皮卡纸。由于到货港是香港,所以深圳某公司还得安排从香港到深圳的陆路运输,时间紧、任务重。同时,由于深圳某公司仓库库容有限,装卸能力又差,因此不可能同时把总共五个40英尺的集装箱一次拉进深圳,完成卸货任务。7月底,第一批三个集装箱进入文锦渡海关,深圳公司的报关员立刻带齐所有的单据(美国公司寄来的原始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由报关公司电脑打制的报关单、司机簿及香港运输公司重新填制的进境汽车清单),赴海关报关大楼报关。但报关第一步就受挫,因为此批货物是三辆货柜车,而美国原始发票是整批货物五个集装箱一起开立的,海关关员不同意深圳公司以此报关。于是,深圳公司立即电告美国公司,让美国公司赶制两份发票及装箱单,一份为三个集装箱,另一份为两个集装箱。次日,深圳公司报关员再度报关。结果,海关拒受美国方面开来的原始发票,因为美方开来的发票只有签名而没有印鉴。由于中美文化习俗上的差异,美方注重的是签名,而中国注重的是印鉴,所以又造成了麻烦,深圳公司只得再与美国公司联系。但由于时差关系,等到外商急件传真过来已是第三日的早晨。深圳公司的报关员只有三度出击,可是此时又节外生枝了。深圳公司报关的是牛皮卡纸,而司机载货清单上赫然写着白板纸三个字。这问题严重了,因为牛皮卡纸只有每吨280美元,而白板纸却要每公吨1 100美元左右,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说得轻一点,是以假乱真,偷逃国家税款;说的重一点的话,则要背上走私的罪名。事到如此,只得让海关关员开箱检查,纸卷外层被捅破足有五六厘米,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最后检查下来的结果证明是牛皮卡纸,但三个集装箱在深圳耽误两夜,共损失1.8万元港币的租箱费,这还不包括司机过夜费、临时停车场费等。
这个案例给我们一个很深的教训。第一,货物的名称一定要填报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第二,要注意中国与西方国家习俗上的差异,在中国报关就一定要尊重中国的法律、习俗,以印鉴为准。第三,进出口的货物的名称、数量等一定要与所提交的单据一致,如有分批运进、发票等各类单据也一定要分门别类的列出。

第五章[小结]

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主要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对外订购进口,或者接受境外客户单边出口订货的正常贸易进出口货物。

《海关法》规定,货物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进出境口岸请求申报,交验规定的证件和单据,接受海关人员对其所报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依法缴纳海关税、费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的税款,然后才能由海关批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放行。从海关方面看,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其业务程序是:接受申报、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结关放行。其中申报、查验、放行构成海关监管制度的核心。作为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相应的报关手续应为:由进出境环节向海关申报、陪同海关查验、缴纳进出口税费和提取或装运货物等4个基本环节组成。

第五章[练习]

一、单选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的时限是( )。

A)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7日内

B)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0日内

C)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D)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5日内

2.某外贸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境外订购一批进口货物,在如实申报、接受查验、缴纳进口税费后由海关放行,该公司应凭( )单据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

A) 由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B) 由海关加盖了放行章的货运单据

C) 由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

D) 由海关签发的“进口收汇核销专用报关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海关稽查的时限是:(1)尚在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2)保税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海关核销结束后三年内;(3)一般进出口货物,应自海关放行之日起( )。

A) 一年内

B) 三年内

C) 五年内

D) 八年内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海关核销结束后的稽查时限是( )。

A) 一年内

B) 三年内

C) 五年内

D) 八年内

5.某公司进口电信设备零件一批,价格CIF天津1,000美元(1美元=8.5元人民币),装载货物的船舶于2000年4月4日进境,4月19日该公司来向海关申报,请问这种情况海关应征收( )滞报金。

A) 不征收

B) 滞报一天,滞报金为4.25元

C) 滞报两天,滞报金为8.5元

D) 滞报三天,滞报金为12.75元

6.( )不是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的方式。

A 口头申报

B 书面申报

C 电子数据交换(EDI)申报

D 电子邮件

二、多选题

1.( )情况下不符合海关对出口货物报关期限的规定。

A) 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报关

B) 在装货的24小时内报关

C) 在货物运抵口岸的24小时内报关

D) 在装货完毕的24小时内报关

2.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小麦5万吨,在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除向海关呈交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发票、提货单外,还需呈交( )。

A) 植物检疫证明

B) 商检证明

C) 进口许可证

D) 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书

3.在通关申报环节,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预备性单证是( )。

A) 报关委托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B) 货物原产地证明

C) 贸易合同

D) 提货单或装货单

4.某外贸公司向国外出口500吨散装小麦,该批小麦分装在一条船的三个船舱内。海关报关单上的“件数”和“包装种类”两个项目的正确填报应是( )。

A) 件数为1

B) 件数为3

C) 包装种类为船舱

D) 包装种类为散装

5.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方法主要有( )。

A) 彻底查验的方法

B) 抽查的方法

C) 外形查验的方法

D) 试验室检测方法

6.一般货物进出口的申报单证有( )。

A)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B) 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

C) 发票、提单

D) 汇票、信用证

三、判断题

1.某专业报关公司受境内一企业的委托,在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申报手续时,按规定交验了报关单及随附的货运和商业单证。海关认为,以上单证还不足以证明该批货物的进口经营是否合法,故应当要求报关公司另呈委托单位的报关委托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 )

2.对进出口大宗散装货,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要求海关结合装卸环节,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放行。但必须在申报时提供担保。( )

3.对于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结合装卸环节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放行,但必须在申报时提供担保。(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由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或者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负责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

5.按照现行规定,进口机械产品成套散件或零部件,每套价格总额已经达到同型号整机价格的60%及以上的,视同整机进口,海关按照整机进口的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

6.某汽车进出口公司进口50辆德国产小轿车,每辆车上附带一套法国生产的维修工具。进口报关时,维修工具的原产国应按小轿车填报德国。( )

四、填空题

1.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适用于( )实际进出口。

2.( )是海关监管的第一个环节。

3.海关对一般贸易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行监管的过程为( )、( )、( )、( )四个环节。其中( )、( )、( )构成海关监管制度的核心。

4.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资格的规定是:必须是经海关审核准予注册的( )、( )和( )及其( )。

5.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 )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6.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如超过海关规定的报关时限未向海关申报并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将依法征收一定数额的( )。

五、案例分析题

某电视机厂为内销生产电视机的厂家,通过外贸公司向A国定购了100吨卷钢、50吨PVC粒子、10吨盐酸,并委托某货运报关公司D办理报关手续。卷钢进口后,经检验只到货96吨,而且其中7吨与合同规定的质量不符。与A方商人协商后,A商答应退还11吨卷钢的货款,并没要求退运7吨质量不符的卷钢。作为D公司的报关员,应当办理哪些海关手续?(注:设国家PVC粒子暂不准进口。)

六、思考题

1.哪些货物不能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实际进、出口的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

2.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资格、申报时间、申报单证、申报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3.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的目的是什么?

4.简述出口货物退关的意义。

5.报关员在查验货物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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