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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日本关税政策

发布时间: 2008-11-10 20:57:07 作者: yanghd99

韩国的弹性关税税率

韩国关税中,弹性税率对调节其进出口、合理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具体包括:反倾销关税、报复关税、紧急关税、调节关税、对农林畜产品的特别紧急关税、反补贴关税、优惠关税、物价平衡关税、配额关税等。其中,反倾销税、调节关税和物价平衡关税所占比重最大。
  反倾销关税:即指大量进口以倾销价格销售的外国商品而损害或可能损害国内产业时,对该进口商品加征正常价格与倾销价格之差额的关税。

  调节关税:指依照《对外贸易法》新列入进口自由化商品目录或已属于进口自由化目录中的商品,但尚未满3年的某些商品,由于大量进口造成或可能造成国内产业遭受损害时,对该进口商品追加一定税额的制度。

  物价平衡关税:指通过关税可以保证特定商品的稳定供应,防止物价大幅波动,从而保护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这种通过调节关税来稳定物价的做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季节关税。它主要用于调节进口价格随季节变化波动较大的农产品等的进口。

  韩国自1987年实行反倾销制度以来,共对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的18种商品曾经或正在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正在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原产自中国的商品包括精制磷酸、纯碱、氯化胆碱、电动剃须刀、一次性打火机、电熨斗、硅锰、碱电池等。此外,韩国政府每年制定一次征收调节关税的商品目录和税率,每半年制定一次适用物价平衡关税的商品目录和优惠税率。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韩国对27种商品征收调节关税,这些商品绝大部分主要从中国大陆输入。

日本关税政策

进出口商品的分类和关税率
  1987年之前,日本作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关税税则目录(CCCN)协议的签约国,在外贸进出口商品分类方面一直使用CCCN分类系统。从1988年1月1日起,日本开始采用编码协调制(HS)系统。

  关税率由"海关税率法"确定并予以公布。在发达国家中,日本的平均关税率比较低,特别是工矿产品的平均税率只有2.1%。

关税的减免、退还和偿还

(1)减免

  日本的关税减免有"有条件减免"和"无条件减免"两种形式。有条件关税减免又分为"限制性减免"和"普遍减免",享受何种待遇主要取决于货物进口后的用途。此外,关税减免又可分为"永久性减免"和"临时性减免",这主要取决于所依据法律的稳定性。

  有资格申请关税减免的进口商是有限制的,而且对经关税减免后进口货物的使用和用途有较严格的限制。

(2)退还

  预付关税后,发现货物符合减免部分或全部关税的规定,允许退还部分或全部关税。目前,日本的退税对象主要适用于被退回或被毁坏的货物,以及为生产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等。

(3)偿还

  关税偿还与退还相似,二者的区别在于:关税退还的对象为关税交纳者,而偿还则不一定必须付给实际纳税人,也可偿还给法律事务所指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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