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国外交政策与祖国和平统一
第一节 我国的外交政策
一、当今世界的主题:和平与发展
(一)邓小平对国际形势做出的新的科学判断
世界大战是可以避免的;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是和平与发展的主要障碍;世界正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
(二)和平与发展的关系
和平问题是东西问题,是指在较长时期内维护世界和平,防止新的世界大战的问题,基保也包括用和平手段解快国际争端和制止局部战争的问题。发展问题是南北问题,或经济问题,它仅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而且是整个世界的发展问题。和平与发展问题不仅反映了世界形势的大趋势,而且还反映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迫切希望。世界要和平,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经济要繁荣,生活要提高,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
和平与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发展要在和平环境下才能顺利实现,和平也离不开发展,中仍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展起来,和平力量才以能不断壮大,才能避免世界大战。
二、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既是独立自主的,又是以和平为宗旨的,基本目标是坚决捍卫国家的独立、安全和主权,积极维护世界和平,努力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长期和平的国际环境和良好的周边环境。它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包括:
1、坚持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国家主权:是指主权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利益。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维护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对外参与世界政治经济事务的权利,是我国的根本利益,也是我国外交的根本任务。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利益是国家利益的核心。经济利益是国家利益的基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当代中国最大的国家利益。加紧经济建设、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是新时期我国人民的三大任务。
2、坚持独立自主和不结盟。
独立自主是中国对外政策的根本原则。在对外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就是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国际法准则和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独立地作出判断,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不结盟就是不与任何国家和国家集团结盟,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不搞政治游戏,不打政治牌。
3、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当代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它包括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是我国对外政策的首要任务。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威协世界和平与稳定、干涉他国主权的主要根源。
4、把加强同第三世界的团结合作作为自已外交政策的基本立足点。
中国属于第三世界,中国与第三世界是一种相到依赖、相互支持、平等互利的关系,中国是维护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可靠力量。
5、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四项原则建立和发展新型的党际关系,促进国家关系的发展。
6、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当头。
不搞霸权主义,是社会主义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应有之义,是由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中国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包括自已不谋求霸权,不搞扩张。中国不但现在经济落后不搞霸权,将来发展起来了,也永远不称霸。
7、要在国际事务中有所作为。
中国要在独立自主的前提下,在集中精力发展自己的基础是上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力求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发挥较大的作用,做一个负责任的世界大国。
三、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国际秩序,就是指某一时期国际社会中的国际行为主体之间,围绕一定目标,在某种利益基础上相互作用、相互斗争而确立的国际行为规范和相应的保障机制。
建立国际新秩序,核心是强调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和维护世界各国的主权独立和国家利益,建立民主、平等、合理、公正的新型国际关系,以促进世界持久和平与人类共同繁荣。
(一)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
关于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 我国的主张是:
第一、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新秩序。
第二、新的国际秩序的核心,应该是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各国不分大小、贫富、强弱、都应该一律平等相待,都有权参与协商解决世界事务,坚决摒弃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由一两个大国垄断国际事务的做法;任何国家都不应在世界上或世界某一地区谋求霸权或推行强权。
第三、必须尊重各国人民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各国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任何国家都不能将自已的选择强加于他国,甚至以此来干涉别国内政。
第四、各国应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国际争端和冲突应由当事者各方通过政治途径,和平谈判求得合理解决,反对诉诸武力,反对武装入侵和用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问题。
第五、进一步发挥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我国主张:
第一、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真正建立体现公正、合理、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国际经济关系,彻底改变和摒弃不公正、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
第二、通过南北对话,积极开展互利的“南北合作“。合作不能只对一方有利,要对双方都有利;互利合作不能附加对方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三、发展中国家要通过“南北合作”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加强团结,互相学习,共同发展,以“南南合作”推动“南北合作”。
第四、要靠各国自己的力量来发展自己,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往来,积极对与世界经济和地区经济联合,充分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将自己置身于国际市场竞争中,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节“一国两制”统一祖国
一、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
1982年9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正式、公开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指出收回香港主权,可以用“一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案解决,中国恢复行使香港主权后,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第一次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提法。同年12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的签署,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开始实施。
(二)“一国两制”构想的科学涵义和丰富内容
“一国两制”的涵义: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不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第一、坚持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第二、坚持“两种制度”,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相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两种制度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有次。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在坚持这个前提下,才有可能允许部分地区继续保留资本主义制度。
第三、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媾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已的军队。
第四、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邓小平关于香港和澳门回归后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五十年不变的思想,明确写进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一)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成功解决,是“一国两制”构想的重大胜利。
1982年9月,中国通知英国:中国政府决定将在1997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984年12月,中英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9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经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现实。
通过谈判,1987年4月,中葡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
自香港、澳门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执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得到全面实施,香港和澳门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呈现繁荣稳定景象。事实证明,“一国两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二)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积极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岸关系,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同志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提出八项主张。党的十五大强调要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发展两岸关系、推进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当前,贯彻十五大精神,解决台湾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分裂,反对“台独‘,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外国势力干涉,决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我们一贯主张用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但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图谋的。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部事务,任何外国势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干涉。
第二、要大力发展两岸交流与合作,增加人员往来,以增进了解和相互信任。一是要大力发展两岸经贸交流和合作;二是采取实际步骤,加速两岸“三通”;三是继续加强两岸相互往来和科技文化交流,以增进了解和共识。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
第三、及早进行政治谈判。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同志代表我们党和政府再次郑重呼吁: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并对今后的两岸关系发展进行规划。祖国统一问题,应当由两岸中国人自己解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只要是有利于祖国统一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提出来。
三、“一国两制”构想的意义
(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它既适应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充分照顾到港澳台地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同时也妥善照顾到一些有关国在这里的投资和其他利益,避免了武力统一和“一国两制”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因而是一条损失最小、最得人心的国家统一最佳方案。
(二)“一国两制”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
1、按“一国两制”的构想,允许在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内有两个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长期并存,突破了在一个国家内部只能允许一种社会制度及其相应的政权组织形式,而不允许另一种制度及其组织形式长期存在认识。
2、“一国两制”构想进一步把“利用资本主义”扩展到在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存在几个资本主义地区并长期不变。社会主义国家既可以作为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也允许和保护一定地区范围内存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发展。
(三)“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外交的指导原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政内问题,用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实行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创造。
(四)“一国两制”为解决国际争端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范例。当今世界,存在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悬而未决的问题,经常引起国家间、民族间的矛盾和冲突, 对世界和平与稳定造成严重影响。中国一贯主张国际争端通过和平方式获得解决,反对以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此就需要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合情合理的办法。“一国两制”的构想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办法。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构想提出后,受到世界舆论的广泛赞誉,被认为是解决当今世界难题的一个最佳办法,邓小平对世界和平与稳定做出的重大贡献。
另外,作为“一国两制”构想这延伸的“搁置主权,共同发展”的新思路,是邓小平对世界的又一个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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