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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资格考试旅游投诉案例实况2

发布时间: 2008-11-18 23:37:33 作者: yanghd99

一、 基本事实:
  游客八人反映于今年1月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港、澳十一日游"。在旅游途中,发生游客的财物被窃一事,客人在回到上海后发现财物被盗,客人认为是因为旅行社的原因造成其财物被窃,因此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


  二、 处理结果:
  质监所在收到投诉后通过调查取证认为:游客叙述其财物是在泰国被窃,回上海后才发现。没有报案,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则对游客所提赔偿要求不予支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旅行社协助游客与泰国方面及航空公司联系,对此事做出调查。


  三、 评析建议:
  按规定,游客被要求自行保管贵重物品;同时旅行社按规定为游客办理了旅游意外保险,其赔偿范围包括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失或被盗所需的赔偿。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游客应取得索赔的有关凭证,由列明受到保险保障的旅行社向与之签约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经核实后予以赔偿。如果缺少索赔的有关凭证,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我所建议游客在外出旅游时,一定要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行李,尤其是贵重物品。万一不幸发生物品被窃时,一定要保存好有关证据,已备将来索赔时出具证明。

一、 基本事实:
  游客杨某反映其一家三口于去年10月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旅游,在旅行社的安排下看了当地的各种纪念品商店并分别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购买了天然绿宝石及钻戒一枚。回沪后杨某将所购首饰送至上海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发现绿宝石为人工培育,而非店家所称天然;钻戒也是色度、洁净度均高报三个等级。在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未果情况下,游客向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解决。


  二、 处理结果:
  质监所在收到投诉后通过调查取证认为:游客在马来西亚所购钻戒属质次价高商品,而新加坡所购"天然绿宝石"因提供证据不足则对游客所提赔偿要求不予支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旅行社协助游客与马来西亚商场方面联系对游客所购钻戒作退货处理。


  三、 评析建议:
  我所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证后发现在游客所提供由其签字认可的"天然绿宝石"发票及保证书中称该宝石为"天然培育绿宝"并介绍该宝石制作过程为"先在高压及高温环境下将天然绿石柱/绿宝晶体溶解……",显然游客在购买该宝石时并未仔细阅读保证书就签上了自己的大名。目前在出境旅游中由于相当一部分游客带有购物目的,而且国外商品琳琅满目,在当地导游的宣传促销下,游客容易"冲动消费",买到质次价高的商品。我们认为游客在境外购物,完全是自愿的个人消费行为,发生质量纠纷后应由游客自己与境外商场联系,考虑到游客的实际情况旅行社应有义务协助游客与境外商场解决。虽然此案已最终解决,但游客在时间及经济上的损失已无法挽回,为此我所建议游客在出境旅游购物时应该保持冷静头脑,从需要出发,不能轻易相信别人的鼓动和介绍,做到"货比三家,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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