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人

报关员重点复习内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发布时间: 2008-11-20 00:56:38 作者: yanghd99

一、贸易方式的含义
  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每一项进出口交易活动都是通过一定的贸易方式来进行的。所谓贸易方式,亦称货物的贸易性质,即买卖双方将商品所有权转让所采用的方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所列的贸易方式是指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督管理综合设定的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海关设定的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有92种。
  二、贸易方式分类
  (一)进出口主要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1.一般贸易 简称: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提供的机器设备;
  (4)旅游旅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5)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括我方利用贷款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物资);
  (6)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7)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8)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9)经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0)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11)外籍船舶、飞机在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
  (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13)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委托进口5000元以下的小工具;
  (14)一般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直接用于生产出口商品所进口的辅料,海关监管部门按“一般贸易”管理的。
  (15)货样广告品A货样广告品A是经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16)承包工程进口承包工程进口是指经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有对外承包经营权的公司为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同等对外合作项目的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包括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
  2.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简称:无偿援助。
  援助物资是指我国根据两国政府间的协议或临时决定,对外提供无偿援助的物资、捐赠品或我国政府、组织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组织无偿援助、捐赠或赠送的物资。包括: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用自愿捐款或基金向我国无偿提供的经济技术合作中无偿援助或赠送的物资;多、双边结合的经济技术援助或合作项目(指第三国通过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向我国提供的援助)项下无偿援助或赠送的物资;其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对我国的无偿援助或利用其捐款购进的货物;我国对外无偿援助和捐赠的物资。
  3.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简称:捐赠物资。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是指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华人自愿捐赠物资、设备,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医药卫生以及兴办各种公益福利事业,包括归侨、侨眷接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亲友赠送的小型生产工具。
  4.补偿贸易 简称: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包括外方有偿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工模具等),我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方式。包括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给对方,进行间接补偿的方式。
  5.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简称: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在来料加工装配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我方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只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贸易方式,或者同时签订进口和出口合同,由外方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原辅料(或由我方添配一部分原辅料),我国工厂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加工产品的进口原辅料和出口成品各作各价,在成品返销原客户后,我方收取商品的出口值与客户来料进口值之间的差价。这种贸易所进口的原辅料不动用外汇,也不对开信用证。

6.进料加工贸易
  (1)进料对口(对口合同) 简称:进料对口。进料对口是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包括动用外汇的对口合同或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
  (2)进料非对口(非对口合同) 简称:进料非对口。
  进料非对口是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动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交易方式。
  (3)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产品 简称:三资进料加工。指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统称料件)及加工出口的产品。
  7.寄售、代销贸易 简称:寄售代销。散件、零部件、元器
  寄售代销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方式。
  8.边境小额贸易 简称:边境小额。
  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货物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种类的贸易形式。不包括边民互市贸易。
  9.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简称:对外承包工程出口。对外承包出口是指经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有对外承包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
  10.租赁贸易 简称: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定国际租赁合同,上的贸易方式。其租赁期在一年及一年以
  11.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 简称:合资合作设备。
  合资合作设备是指合资、合作企业以投资(包括中方投资)总额内的资金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指建厂或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物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和设备。但不包括不扣减投资总额的加工贸易设备。
  (2)外商投资进口设备、物品 简称:外商设备物品。
  外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独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加工贸易设备。
  12.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 简称:境外设备进区。但不包括不扣减投资总额的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是指出口加工区企业从境外进口用于加工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及工
  模具、区内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以及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等。
  13.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简称:加工贸易设备。加工贸易设备是指来料加工装配贸易项下对方提供的进口设备(含设备附带的物品),包括以工缴费(或差价)偿还的进口设备和对方免费提供的或不作价的设备等(不扣减投资总额)。
  14.出料加工贸易 简称:出料加工。出料加工是指我境内企业将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出口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贸易方式。
  15.易货贸易 简称:易货贸易。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方式。本贸易方式包括与原苏联、东欧等26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易货贸易,不包括以易货贸易形式开展的边境小额贸易。
  16.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简称:保税仓库货物。
  保税仓库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和从保税仓库直接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以及从出口监管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仓储、转口的货物。

17.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简称:保税区仓储转口。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不包括从境外存入非保税区和从非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18.出口加工区仓储货物 简称:区内仓储货物出口加工区仓储货物是指出口加工区内仓储企业从境外进口的供区内企业加工的仓储货物。
  19.其他
  其他贸易是指除具体列名的贸易方式以外的进出口货物。包括:
  (1)旅游者50000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定货 简称:旅游购物商品旅游购物商品是指旅游者50000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
  (2)本国籍运输工具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 简称:国轮油物料国轮油物料是指本国籍专营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在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
  (3)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品 简称:常驻机构公用。常驻机构公用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以及其他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
  (4)无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简称:货样广告品B。货样广告品B是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及外国免费提供进口的货样广告品,包括寄售代销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晶,但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5)其他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简称:其他进口免费。其他进口免费是指除已列名的礼品、无偿受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归入列名贸易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其他免费提
  供进口货物。如: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外国人捐赠品;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经贸活动中, 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6)对台小额贸易 简称:对台小额。
  对台小额是指边境小额贸易中的经授权机关批准的台湾渔民和中、小商人同我国企业成交使用100吨以下的台湾船只运进直接来自台湾的产品和运出大陆产品到台湾的贸易方式。
  (7)我驻外机构境外购买运回国的办公用品 简称:驻外机构购进。驻外机构购进是指我国驻外机构在境外购买运回国内的公务用品(包括运输工具)。
  (8)进口溢卸、误卸货物 简称:处理溢误货物。进口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不包括按合同规定的溢短装条款所多装的货物。进口误卸货物,指将本应运往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他港口、车站但在本港(站)卸下的货物。

  (二)进出口其他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1.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是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半成品、边角、余料经批准转为国内使用,不再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1)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 简称:保区进料成品。保税区内经批准销往非保税区的应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2)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 简称:保区进料料件。保税区内经批准销往非保税区的应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3)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简称:进料料件内销。进料料件内销是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包括海关事后发现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料件),经批准转为内销的贸易方式。
  (4)进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 简称:进料成品减免。进料成品减免是指进料加工项下已加工的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的货物。
  (5)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 简称:进料边角料内销。进料边角料内销是指进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内销的贸易方式。
  2.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简称:进料深加工。进料深加工是指原进料加工项下的成品或半成品(包括保税区退区货物和保税仓库货物中作为深加工料件进口的货物), 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贸易方式。本贸易方式还包括保税区退区货物和保税仓库货物中作为深加工料件进口的货物。

3.进料加工余料结转 简称:进料余料结转。进料余料结转是指进料加工项下一个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剩余的料件经海关批准办理结转手续,从该合同手册结转入同一企业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继续加工的贸易方式。
  4.进料加工复出口料件
  (1)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简称:进料料件复出。进料料件复出是指将原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复运出境的贸易方式。
  (2)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简称:进料边角料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是指进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复出口的贸易方式。
  5.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是指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半成品、边角、余料经批准转为国内使用,不再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1)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 简称:保区来料成品。保税区内经批准销往非保税区的应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2)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 简称:保区来料料件。保税区内经批准销往非保税区的应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3)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简称:来料料件内销。来料料件内销是指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的料件(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料件),经批准不返销出口转为内销的贸易方式。
  (4)来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 简称:来料成品减免。来料成品减免是指来料加工项下已加工的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的货物。
  (5)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 简称:来料边角料内销。来料边角料内销是指来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内销的贸易方式。
  6.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简称:来料深加工。
  来料深加工是指来料加工贸易项下的成品或半成品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贸易方式。
  7.来料加工余料结转 简称:来料余料结转。
  来料余料结转是指来料加工项下一个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剩余进口料经海关批准从该合同手册(即余料转出手册)转入同一个企业的其他加工贸易合同手册(即余料转入手册)继续加工复出口的贸易方式。
  8.来料加工复出口料件
  (1)来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简称:来料料件复出。来料料件复出是指将原来料加工项下进口、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及剩余料件复运出境的贸易方式。
  (2)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简称:来料边角料复出。来料边角料复出是指来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复出口的贸易方式。
  9.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转内销设备 简称:加工设备内销。加工设备内销是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售给境内非加工企业。
  10.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结转 简称:加工设备结转。加工设备结转是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入另一加工企业,或从一本《登记手册》结转入另一本《登记手册》。
  11.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 简称:加工设备退运。加工设备退运是指加工贸易免税进口的设备退运出境。
  12.退运货物.退运货物是进、出口后因质量不符或交货时间延误,买方拒收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出境的货物。还包括:因错发、错运而造成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后退运出境的设备;租赁货物退运;对外承包工程结束返运回境内的原从境内运出机器、设备;出口加工区退运出境的设备。包括:
  (1)进、出口后因质量不符或交货时间延误,买方拒收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出境的货物; (2)因错发、错运而造成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进出口货物;
  (3)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后退运出境的设备;租赁货物退运;
  (4)对外承包工程结束返运回境内的原从境内运出机器、设备。
  13.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
  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是指经海关核准运往非保税区的保税区单独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税进口货物或保税的进口货物。
  监管方式代码:按实际的监管方式代码填报,运输方式代码: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的原产国按货物的生产国(即货物原进口时的原产国)填报;起运国按“142’’填报。
  注意: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仓储货物销往非保税区时,按“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填报。
  14.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
  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是指已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货物。
  监管方式代码:按实际的监管方式代码填报,运输方式代码:0,运抵国:142。
  注意:从非保税区存入保税区内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应按“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填报。
  15.保税区退区货物
  保税区退区货物是指原已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后,经海关核准,转为供非保税区使用的货物。
  保税区退区货物由转入方填具形式进口报关单。
  监管方式代码:按实际的监管方式代码填报,运输方式代码:0,起运国:142。
  注意:
  (1)运输方式代码“7” 仅指原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后经海关核准运往非保税区的进 ,
  口货物。
  (2)运输方式代码“0”则指从非保税区办结出口手续后运入保税区的货物以及未实际出口又从保税区退回非保税区的该类货物。
  16.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
  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是指经海关核准转为供国内使用的原从境外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不包括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
  监管方式代码:按实际的监管方式代码填报,运输方式代码:8,原产国:货物原进口时的原产国,起运国:142,简称: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
  注意:从设在非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库提取,供应我国籍船舶或飞机的进口燃料、物料及零配件等,按“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报。
  17.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是指已向海关办结出口报关手续存放在出口监管仓库内的货物,不包括存入保税区内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
  监管方式代码:按实际填报监管方式的代码,运输方式代码:1,运抵国:142。
  18.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是指原已向海关办结出口报关手续从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后经海关核准转为供国内使用的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由转入方填具形式进口报关单。
  监管方式代码:按实际的监管方式代码填报,运输方式代码:1,起运国:142。
  注意:
  (1)运输方式代码“8”仅指原从境外存入保税仓库,后经海关核准转为内销的进口货物。
  (2)运输方式代码“1”则指从境内办结出口手续后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以及未实际出口又从出口监管仓库退回境内的该类货物。
  19.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
  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是指经海关核准运往区外的出口加工区单独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税进口货物或保税进口货物,以及在出加工区内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监管方式代码:填报区外企业提取货物所需的监管方式的代码,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运输方式代码:Z,原产国:实际国别(对于未经加工的进口货物,按货物原进口时的原产国填报;对于经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按现行进口原产地规则确定原产国);起运国:中国(142)。
  20.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
  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是指已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从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

监管方式代码:填报区外企业将货物运入区内所需监管方式,《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运输方式代码:Z,最终目的国别和运抵国别:中国(142)。


  (三)特殊货物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1.不再用于出口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成品简称:成品放弃。
  成品放弃指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的加工成品不再用于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成品。
  2.保税区之间及保税仓库之间货物的转关,运输方式代码:9,起运国或抵运国:中国(142),简称:保税间货物。
  指保税区之间及保税仓库之间货物的转关。
  适用于保税区与保税区之间,保税仓库与保税仓库之间,保税区与保税仓库之间,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转移。
  3.租赁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 简称:租赁不满一年。
  租赁不满一年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定国际租赁合同,其租赁期在一年以下的进出境货物。
  4.暂时进出口货物(橱窗广告、复出陈列样品) 简称:暂时进出货物。
  暂时进出货物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以及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或运出我国关境及复运出入境的货物。包括:
  (1)为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电影片、照片、图片、幻灯片而运进我国的电影器材、胶卷、胶片、录像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2)为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
  (3)为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
  (4)国内广告公司与外商签定协议, 由外商租用我商店陈列外国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而进口需要复运出口的货物和驻华商业机构进口并复出的陈列样品。
  5.进出境展览晶 简称:展览品。
  展览品是指外国为来华或我国为到外国举办经济、文化、科技等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及与展览品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物品。
  6.无代价抵偿货物 简称:无代价抵偿。
  无代价抵偿是指进口货物经海关征税或免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境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7.来料加工成品退换 简称:来料成品退换。
  来料成品退换是指来料加工项下已出口的加工成品因各种原因退回国内,并重新加工后复出口。
  8.直接退运货物 简称:直接退运。
  直接退运是指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经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境外。
  9.进料加工成品退换 简称:进料成品退换。
  进料成品退换是指进料加工项下已出口的加工成品因各种原因退回国内,并重新加工后复出口。
  10.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简称:料件进出区。
  指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料件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从区外购进或加工区内企业经批准销往区外的料件,同一出口加工区或不同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料
  件,深加工结转入的料件,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为区外加工的料件进区,以及上述料件在境内的退运,但不包括退换货物。
  11.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简称:成品进出区。
  指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成品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销往区外、结转到同一出口加工区或另一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以及加工区内企业为区外加工的成品出区,销往区外的成品因故退运进区,但不包括退换货物。
  12.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简称:区内边角调出。
  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边角料结转到同一出口加工区或不同出口加工区的另一企业,或经批准销往区外。
  13.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简称:设备进出区。
  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设备、物资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从区外购进设备、物资,设备因故销往区外,设备结转到同一出口加工区或另一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以及上述设备、物资退运、退换。

14.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的租金 简称:租赁征税。
  租赁征税是指有关企事业单位缴纳进口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期进出口货物的租赁费用(佣金)的关税。在计征时,租金视为该货物的到岸价格,税率则为该货物的税率。


  三、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2.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3.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应选择填报适用于出口加工区货物的贸易方式(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4.加工贸易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如:进料深加工结转(0654),来料深加工结转(0255);进料余料结转(0657),来料余料结转(0258)。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如:保区进料料件(0544,按料件征税),保区来料料件(0545,按料件征税);进料料件内销(0644),来料料件内销(0245);进料边角料内销(0844),来料边角料内销(0845)。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如:进料成品内销(0744),来料成品内销(0345);保区进料成品(0444,按成品征税),保区来料成品(0445,按成品征税)。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
  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如:进料成品退换(46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料件退换(0300)。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进料

读书人网 >复习指导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