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人

广东省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于11月20-

发布时间: 2008-11-23 14:33:57 作者: yuan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64号),现将我省的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9:00-12月12日17:00,自12月12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各考试机构要提醒报考者注意阅读附件1《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文规定的免考条件。

(二)报名确认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2日。

1.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在网上支付考务费一经确认即完成报名确认,不采取考前现场报考资格条件审核和报名确认方式。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填表后,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有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暂时自行留存。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获取成绩通知书(在网上报名填表时一并申请),也可凭身份证和《报名发证登记表》到省人事考试局获(领)取成绩通知单。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方法、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2008年12月12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三)语种和专业类别

考试语种: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A、B、C三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级别。考生可阅读附件1后选择报考级别。

二、考试时间

2009年3月29日 上午 9:00—11:00.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职称外语各专业类别、级别的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英语各类别、各级别的试卷均分为A、B卷两种。监考人员须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试卷扉页的“应考人员注意事项”,准确地按试卷所规定的“试卷代码”填涂在答题卡相对应的位置上。

2.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各报名点报名时要向考生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二)考场设置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设置考点。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证书的获取

从2009年开始,在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填表时,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请填写“收件人、速递地址、邮政编码”三项内容;不需要此项服务的,请勿填写,否则您的网上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您须配合邮政特快专递公司的上门取证及上门送证服务,并向邮政特快专递公司交纳速递服务费(广州地区20元/件),速递地址仅限广州地区(含二市二区)。在上门送证时,由速递公司收取速递服务费。

(三)收费

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每人60元。

1.省直报名点:实行网上支付考务费。考生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链接,进入广东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系统进行缴费,不再进行现场交表交费确认。网上支付考务费以银联卡扣款单作为缴费凭据,我局不提供非税收入票据。

2.各市的收费方式由各市决定后公布。

(四)考试用书的征订

1.2009年职称外语考试用书的基本特点

(1)职称外语各语种考试大纲未作修改,仍可继续使用。

(2)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内容在2008年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充实,并附有2008年相应语种等级考试试卷和试题分析。2009年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考试用书未分专业。

(3)职称英语考试辅导用书做了重新编写,书名为《职称英语考试专项及综合训练》。职称日语考试辅导用书做了重新校订,书名改为《职称日语考试综合训练》。

(4)职称外语考试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和部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为加快发行速度方便考生订书,请各市在做好报名工作的同时,要将帮助考生代征代订考试用书的服务工作做好。考试用书由考生自主订阅,各考试机构不得推销、捆绑销售其他用书。

2.征订办法

地级市采取集中征订办法,即以地级市为单位,在12月13日前将订单上传省人事考试局,以便统一上报部考试中心。考试局采取一次性征订的办法,不办理补订手续。

2009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可直接发送到地级市。请各市务必在订单上详细、准确地填写考试用书的接收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3.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的征订办法

自2009年起,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采取网上订书网上付费、快递公司速递的方式,不再办理现场预定和发书。需要订书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一并办理网上订书手续。因书籍属考生委托我局集中代订,我局不提供发票。

网上订书步骤如下:

(1)在报名网页的左侧导航栏中选择“教材预定”进入教材预定页面;

(2)在教材预定页面选择预定书类,填入预定数量、快递地址和联系人信息,保存后生成教材预定单;

(3)在报名网页的左侧导航栏中选择“网上缴费”进入银联网络支付网关进行网上缴费。支付的总金额包含考务费、教材费和速递费;

(4)快递公司规定:教材预定数量为1本至3本时收速递费8元,4本至6本时收速递费16元,7本至9本时收速递费24元,如此类推。

4.其他事宜

各市征订后的书款请汇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帐号:44001490505053001838)

联系人:李新斌

电 话:020-37605657 传 真:020-37605713

附件1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粤人发〔2007〕120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 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 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 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 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 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 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 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 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3. 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三)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四)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既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读书人网 >复习指导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