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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复习:海关稽查的实施

发布时间: 2008-11-24 22:04:07 作者: yanghd99

海关稽查的实施(程序、职权、被稽查人的义务)


  程序:
  1、稽查3日前,将稽查通知送达被稽查人,副本盖印签收交海关留存。亦可经关长批准,径行查验。


  2、海关组成不少于2人的稽查组(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回避)。


  3、稽查后,应形成稽查报告,并送达被稽查人;被稽查人应在收到7日内向海关反馈意见。海关在收到应在收到稽查报告30天内,作出稽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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