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提示: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的指导,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包括西方民主的所有成果,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文明中的民主性因素,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中国的民主是由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中国的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本章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等三方面内容,重点是理解和掌握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社会主义时期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政治性质由新民主主义政权转变为社会主义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其主要理由或表现是:(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成为全国政权后,担负社会主义改造、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主要理由或表现是:(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了广泛的阶级联盟和政治联盟,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当代中国,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包括一切不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被专政的对象只是极少数敌对分子。(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从概念的表述上比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符合我国国情,更全面更鲜明地表达了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两个方面的密切联系、不可分割,防止曲解和片面性。(3)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是我国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创举和成功经验。(4)实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性质。
3.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结合。
(1)人民民主专政的建立也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只有政权掌握在工人、农民手中,才谈得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政治需要人民民主专政来组织来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民主专政领导和组织现代化建设的职能上升到首要地位。民l主政治的建设和两个文明的建设一样,都需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来领导、来组织。
(2)国内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激化。这是由于剥削阶级的消灭不是一蹴而就的。历史上剥削制度的遗毒和影响还没有消除;在当前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下,还可能产生新的敌对分子和犯罪分子;海外还存在着颠覆我国的敌对势力,它们正在并将长期对我国采取“和平演变”战略,进行渗透、颠覆活动。因而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才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进一步完善人民民主专政。①任何社会的政治制度都要经历一个不断改革、逐步完善的过程,我国的政治制度也不例外;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又需要一定的政治体制即具体制度与之相适应;我国的政治体制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必须兴利除弊,加以改革。②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以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要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使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四项: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这也是中国人民通过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主要体现。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议事,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在此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集体决策,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以落实和满足。实行民主集中制,还要求“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反对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这一原则既能充分发扬民主,有利于全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又能保证国家的统一集中领导,最能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3)5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表现之一,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之二,它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之三,它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之四,它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50多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
(4)必须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必须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第二,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第三,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2.我国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
(1)三权分立制度的含义: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派别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这种制度的弱点是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消,缺乏效率。
(2)三权分立制度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只能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三权虽有分工,但居首位的是立法权,行政、司法处于从属的地位,这样才能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使国家兴旺发达。
(三)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要保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2)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同任务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引导下,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3)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4)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5)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共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部事务,帮助他们改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本组织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
(6)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要坚持把做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国的政党制度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对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与职能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爱国人士、少数民族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等30多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是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是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机构。
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无党派人士是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应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自身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2)人民政协50多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这两大主题应继续贯彻于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实现紧密团结,发展民主才更有基础;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
(3)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政治协商主要是对国家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民主监督主要是对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这种民主监督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但不具有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性质。 (4)政治协商有两种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
(四)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刿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处理民族问题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的体现,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这个制度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内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增强各民族的团结。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制度,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调动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和发展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稳定和统一。
搞好民族工作,最重要的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科学文化事业。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五)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民主权利,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
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发展基层直接民主,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民主素养,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的创造条件。
扩大基层民主的重点,是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过多年探索,中国共产党已经领导亿万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其主要内容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城市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在城市基层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职工代表大会,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