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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复习指导:报关程序

发布时间: 2008-12-14 21:27:59 作者: yanghd99

  第四章 报关程序
  第一节 报关程序概述
  一、报关程序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本章所讲的报关程序发于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基本不涉及进出境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程序。
  在我国,货物的进出境段经过海关审单、查验、征税、放行四个作业环节。与之相适应,进出口货物收发化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按程序办理相对应的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剩、提取或装动货物等手续后,货物才能进出境。但是,这些程序还不能满足海关对所有进出境货物的实际监管要求。比如加工贸易原材料进口,海关要求事先备案,因此不能在“申报”和“审单”这一阶段中完成上述工作,必须有一个前期办理手续的阶段;如果上述原材料进口加工成成品后出口,也不能在“放行”和“装运货物”离境时完成所有的工作,必须有一个后期办理核销等手续的工作阶段。因此,从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督的全过程来看,报关程序按时间先后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
  为便于说明报关程序三个阶段的内容,我们把进出境货物按照海关监管的基本特征大体分为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五大类。
  (一)前期阶段
  前期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其主要包括:
  1、保税货物中的保税加工货物进口之前,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和申领加工贸易电子的或纸质的登记手册的手续;
  2、特定减免税货物在进口之前,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企业的减免税申请和申领减免税证明的手续;
  3、暂准进出境货物中的展览品实际进境之前,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展览品进境备案申请的手续;
  4、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实际出境之前,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出料加工的备案手手续。
  (二)进出境阶段
  进出境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
  在进出境阶段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步骤完成以下四个环节的工作:
  1、进出口申报
  进出口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海关规定的确良形式,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提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2、配合查验
  配合查验是指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决定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办理进出口申报具体手续的报社关员应到达查验现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并负责按照海关的要求搬移、开拆和重封被查验货物的工作环节。
  3、缴纳税费
  缴纳税费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关发出的税费缴纳通知书后,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的缴纳手续,由银行将税费款项缴入海关专门帐户的工作环节。
  4、提取或装运货物
  提取货物即提取进口货物,装运货物即装运出口货物。
  提取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化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进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或海关通过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放行通知书,提取进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装运货物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出口装货凭证或海关通过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放行通知书,通知港区、机场、车间及其他有关单位装运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三)后续阶段
  后续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维修后,在规定的期限丙,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等手续的过程。
  1、对保税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核销手续。  
  2、对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监管期满后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并办妥有关手续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
  3、对暂准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暂准进出境规定期限仙,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期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前,办理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或正式进出口手续,然后申请办理销案手续。
  4、对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等,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销案手续。
  二、电子报关和通关
  (一)电子报关
  电子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海关法》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这一规定确定了电子报关的法律地位,使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具有届等的法律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到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接收到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接受申报”电子报文后,凭以打印纸质报关单,并随附有关单证,向海关提交。
  在一些还没有实现海关业务计算机化管理的边远地区海关,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使用纸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在特定条件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使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电子通关系统
  我国海关已经在进出境货物通关作业中全面使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化管理,成功进开发运用了多个电子通关系统。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
  H883/EDI通关系统是中国海关报关自动化系统的简称,是我国海关利用计算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全面信息化管理,实现监管、征税、统计三大海关业务一体化管理的综合性信息利用项目。
  2、海关H2000通关系统
  H2000通关系统是对H883/EDI通关系统进行全面更新换代的升级项目。
  H2000通关系统在集中式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海关信息作业平台,不但提高了海关管理的整体效能,而且使进出口企业真正享受到简化报关手续的便利。进出口企业可以在其办公场所办理加工贸易登记备案、特定减免税证明申领、进出境报关等各种海关手续。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是与进出口贸易管理有关的国家12个部委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将各部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入在公共数据中心,向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向企业提供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国家信息系统。
  电子口岸系统和海关通关系统,尤其是和H2000通关系统连接起来,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进出口贸易服务和进出口贸易管理的信息网络系统。进出口企业在其办公室就可以上网向海关及国家其他有关部委办理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各种手续;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海关部门及国家各有部委也能在网上对是进出口贸易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述
  (一)概念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口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督的进出口货物。
  这里所称的一般进出口货物并不等同于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贸易货物中的“一般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交易方式。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而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按照海关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监管的进出口货物。两者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
  (二)特征
  一般进出口货物有以下特征:
  1.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货物进出口应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管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办结海关手续
  海关征收了全额的税费,审核了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并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作出不予查验的决定)以后,按规定签印放行。这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才能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者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
  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来说,海关放行即意味着海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结,海关不再监管。
  (三)范围
  除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主要包
括:
  1. 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 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进口货物;
  3. 转为实际进口或出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4. 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5. 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6. 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7.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8. 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9.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10. 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11. 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12. 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1)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2)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
  (3)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二、程序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由四个环节构成,即: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一)进出口申报
  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应当由发
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启运地申报。以保税、特定减免税和暂准进境申报进口或进境的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性质为一般进口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经海关批准准予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自装卸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的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规定定期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纳金。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对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申报的具体步骤如下:
  1.准备申报单证
  准备申报的单证是报关员开始进行申报工作的第一步,是整个报关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步。申报单证可以分为主要单证、随附单证两大类,其中谁附单证包括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和预备单证。
  主要单证就是报关单(证)。报关单(证)是由报关员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制的申报单。有关报关单(证)的种类和填制规范详见第七章。
  基本单证是指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主要是指进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电子的和纸质的)、特定减免税证明、作为特殊货物进出境证明的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产地证明书等。
  预备单证主要是指贸易合同、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这些单证,海关在审单、征税时可能需要调阅或者收取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报关员提供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报关员审核这些单证后据此填制报关单。
  准备申报单证的原则是: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2.申报前看货取样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监管。
  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时,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提取货样的货物及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在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后提取。提取货样后,到场监管的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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