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本章包括木浆及其他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晶。本章包括用各种纤维素含量高的柏物材料或某些植物质纺织物废料制得的纤维素浆。
第48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本章包括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排列顺序如下:
(一)成卷或成张的各类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
(二)纸浆制的滤块、滤板及滤片(税(晶)目号4812),卷烟纸,不论规格尺寸(梯(品)目号4813),壁纸和窗用透明纸(税(品)目号4814),以纸及纸板为底制成的铺地用品(税(晶)目号4815);
(三)不属于以上两项的纸、纸板、纤维素纤维絮纸及纤维素网纸。
第49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晶;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本章包括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晶;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本章所称“印刷”,不仅包括以普通手工印刷(如雕版印刷)或机械印刷(例如胶版印版平版印刷、照相凹版印刷等)几种方法的印制,还包括用胶版复印机、油印机印制,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控制下打印绘制,压印、冲印、感光复印、热敏复印或 打案字。
(十)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47章至第49章)
本类共3章,按纸张的加工程度分列于各章,即纸浆(第47章),纸张及其制品(第48章),印刷品(第49章)
第47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本章包括木浆及其他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本章包括用各种纤维素含量高的植物材料或某些植物质纺织物废料制得的纤维素浆。
本章的纸浆主要为从各种植物材料或植物质纺织废料中获得的纤维素纤维。
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纸浆是木浆,根据加工方法分为“机械木浆”、“化学木浆”、“半化学木浆”或“化学机械木浆”。最常用的制浆木材是松木、云杉木及杨木,但也使用较硬的木材,例如山毛榉、栗木、桉木及某些热带树木。
纸浆除可用于造纸外,一些纸浆还可作为纤维素的原料制造各种产品,例如人造纤维纺织材料、塑料、清漆及炸药,也可用于制牲口饲料。
第48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本章包括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排列结构如下:
本章中部分品目所含纸品尺寸规格的限定:
根据本章注释八的规定,税(品)目号4801和税(品)目号4803—4809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网纸等的形状尺寸限定:成条或成卷时宽度要大于36厘米;成矩形(包括正方形)时一边超过36厘米,另一边要超过15厘米(以未折叠计)。例如,税(品)目号4803与税(品)目号4818的卫生纸的主要区别在于:税(品)目号4803的卫生纸尺寸规格必须满足本章注释八的要求,税(品)目号4818的卫生纸则是除税(品)目号4803以外的货品。
税(品)目号4814的“壁纸”形状尺寸限定:成卷状且宽度在45—160厘米之间。若既可铺地又可作壁纸用则按铺地制品归入税(品)目号4815。
税(品)目号4810的涂布纸与税(品)目号4811的涂布纸的主要区别在于:税(品)目号4810的涂布纸主要涂布高岭土或其他无机物质,如铜版纸;而税(品)目号4811的涂布纸主要涂布有机物质,如涂塑相纸、绝缘纸和热敏纸等。
另外,除壁纸和纸制标签外,对印有图案、文字或图画并作为其主要用途的纸制品,应作为印刷品归入第四十九章的相关税(品)目号。
第49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本章包括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本章所称“印刷”,不仅包括以普通手工印刷(如雕版印刷)或机械印刷(例如胶版印刷、平版印刷、照相凹版印刷等)的兀种方法印制,还包括用胶版复印机、油印机印制,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控制下打印绘制、压印、冲印、感光复印、热敏复印或打字。
税(品)目号4905包括了所有用于表明国家、城镇、海洋、天空等自然或人为特征的印刷球仪(例如,地球仪、月球仪、天体仪)、地图等,但不包括立体地图(省份、市镇、山脉等的地图),立体市政建设规划地图以及立体地球或星象仪,不论是否印刷的。
另外,有关邮票的归类具体如下: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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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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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行未使用的新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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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品)目号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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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行已使用的旧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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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品)目号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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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发行我国不承认其面值且未使用的新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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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品)目号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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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发行我国不承认其面值且已使用的旧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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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品)目号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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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至第63章)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由十三条类注、二条子目注释和十四个章构成。除注释规定除外的商品外,其余各种纺织原料及制品均归人本类。
第十一类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50至55章,共六章。包括普通纺织原料、纱线和织物,是按原料性质顺序排列的,排列顺序为动物纺织原料,植物纺织原料,然后是化学纺织原料,各种纺织原料一般又根据纤维长度按先长后短的顺序排列。
每章中,再按原料、废料、普通机织物顺序排列。
第二部分是第56章至63章,共八章。包括了除第一部分货品以外的纺织物及制品。是按加工程度,从絮胎、特种纱线、特种织物、针织或钩编织物、服装、其他纺织制品和废旧纺织品,按章顺序排列。
其中,特别要注意正确区别合成纤维与人造纤维。
当纺织纤维进行混纺后,其归类方法如下:
将属于同一章的不同纺织材料的重量相加后进行比较,归入重量大的那一章,如果重量相等则“从后归类”。但由于就纺织纤维的性质而言,第五十四与第五十五章同属化学纤维,所以当这两章在与其他章比较时,这两章纺织材料的重量应加在一起。
上述规定适用于纱线、织物、服装及纺织制品的归类。
以每平方米重210克的普通机织物为例,含40%棉、30%合成纤维短纤和30%人造纤维短纤。由于合成纤维短纤和人造纤维短纤都归入第55章,其重量应合并计算,这样化学纤维短纤的重量就大于棉花,所以应归入第55章;而两种短纤的重量相同,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的规定,应作为人造纤维短纤的机织物归入子目号5516.4100。
又如,按重量计,含35%亚麻、25%黄麻及40%棉的漂白机织物,因亚麻、黄麻都归入第53章,因此应合并计算,而亚麻的重量大于黄麻,因此应作为亚麻机织物归入子目号5309.2120。
再如,按重量计,含40%精梳羊毛、35%合成纤维长丝和25%人造纤维短纤的漂白机织物,虽然羊毛重量比例最高,但归入第54章的合成纤维长丝和归入第55章的人造纤维短纤的重量应合并计算,这样就大于了羊毛的重量比例,所以应按照化学纤维织物归类,由于合成纤维长丝重量比例比人造纤维短纤高,因此应作为合成纤维长丝的机织物归入子目号5407.9100。
纺织服装的归类也按此规则办理:
如按重量计,含50%棉、27%化纤和23%羊毛的针织物制成的女式连衣裙,应作为棉制连衣裙归入子目号6104.4200。
再如,含50%棉和50%涤纶短纤的机织物制男式衬衫,应作为化纤制男衬衫归入子目号6205.3000。
另外,有关纱线的归类还要首先确定属特种纱线还是普通纱线,特种纱线归在第五十六章的有关税(品)目号,普通纱线则按纱线原料的性质在相应章(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中寻找合适的税(品)目号。
例如,“涤纶弹力丝”,由于是一种普通纱线,并且涤纶属于合成纤维中的聚酯纤维,弹力丝一般由长丝加工而成,所以应归第五十四章的子目号5402,3310.
织物与纱线的归类相似,也是要首先确定是属于特种织物归入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章,还是属于普通机织物归入第五十至第五十五章。
例如,“用于制造输送带的由平行纱线与橡胶胶合的无纬织物”,由于经特殊处理,制法特殊,所以应考虑按特种织物归入第五十六至第六十章,再经进一步查找,应归入5906。
第50章 蚕丝
本章所称“丝”,包括家蚕丝、野蚕丝、蜘蛛丝、海丝及贝足丝等。本章包括丝的原
料、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丝归类的混纺材料和蚕胶丝。
第51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包括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原料、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羊毛、动物毛归类的混纺材料。马毛纺纱及机织物也归在本章。
本章不包括:
(一)马毛及废马毛[税(品)目号0503];
(二)经药物浸渍或供零售用的绷带[税(品)目号3005]
(三)加工后供制假发或类似品的羊毛[税(品)目号6703]。
第52章 棉花
本章包括籽棉、原棉、废棉、已梳棉、普通棉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棉归类的混纺材料本章不包括:
(一)棉短绒[税(品)目号1404];
(二)经药物浸渍或零售用的药棉和绷带[税(品)目号3005]。
棉短绒亦称棉籽绒,是籽棉经轧花加工后,在棉籽上存留的一层纤维很短的细绒毛,其长度一般不超过5毫米,不能纺纱,但纤维素含量高,是制火药、纸浆、塑料及人造纤维的理想材料,应归入税(品)目号1404。
第53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包括除棉以外的植物纺织材料的原料、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不包括:
(一)从打麻工序所得的破碎木质碎片[税(品)目号4401];
(二)经药物浸渍或制成零售包装的医疗或外科用短纤[税(品)目号3005]。
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
本章包括化学纤雏长丝、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化纤长丝归类的混纺材料。但长丝废料归第55章。
本章不包括:
(一)碳化纤维长丝制成的碳纤维及其未列名制品[税(品)目号6815];
(二)化学纤维长丝丝束[税(品)目号5501 至 5504]
(三)消毒的合成纤维单丝和经药物浸渍或零售用的绷带[税(品)目号3005,3006];
(四)截面尺寸(如是非圆形,以最小截面计)超过1毫米的化纤单丝或表观宽度超过5毫米的扁条及类似品(第39章)及其编结织物[税(品)目号4601];
(五)带鱼钩或以其他方式制成的钓鱼线的合成纤维单丝[税(品)目号9507];
(六)供制刷用的成束或成蔟的材料[税(品)目号9603]。
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
本章包括短纤(即切段纤维)状或某些长丝丝束状的化学纤维及其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作为化纤短纤归类的混纺材料也包括在内。化学纤维长丝或短纤的废料(包括落绵、废纱和拉松的废碎化学纤维布)也归入本章。
本章不包括:
(一)长度不超过5毫米的化纤屑[税(品)目号5601];
(二)碳纤维及其制品[税(品)目号6815];
(三)经药物浸渍或供零售用的绷带[税(品)目号3005]。
化学纤维包括合成纤维和人造纤维,合成纤维是将有机单体物质聚合而制成的纤维,如聚酰胺(如尼龙、锦纶)、聚酯(如涤纶)、聚氨基甲酸酯(氨纶)、聚丙烯腈(腈纶)等;人造纤维是将天然的高分子材料经化学变化而制得的长丝和短纤,例如粘胶纤维、醋酸纤维、铜氨纤维、藻酸盐纤维等。
化学纤维长丝与短纤的区别在于:长丝是化学纤维加工得到的连续丝条,未经过切断工序,分为单丝和复丝。短纤是化学纤维在纺丝后加工中由丝束经切断而成的各种长度规格的短纤维。
第56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本章包括一些具有专门特性的非织造类纺织品,例如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本章“絮胎”是指把粗梳纺织纤维网或气流成网法纺织纤维网数层相叠,然后压紧以增强纤维的抱合力制得。
“纺织纤维屑”是由长度不超过5毫米的纺织纤维(蚕丝、羊毛、棉、化学纤维等)构成。它是从各种整理工序中,尤其是丝绒的剪绒过程中获得的废料。
“无纺织物”是将纺织纤维定向或随意取向粘合而成的片状或网状织物,所用纤维可以是天然纤维或化学纤维,也可以是短纤或化学长丝,还可以原地成网。
本章不包括:
(一)用各种物质或制剂浸渍、涂层、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其中纺织材料仅作为承载介质;
(二)税(品)目号5811的被褥状纺织产品;
(三)以毡呢及无纺织物为底的砂布及类似品[税(品)目号6805];粘聚云母[税(品)目号6814;以及金属箔(第15类)。
第57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本章包括使用时以纺织材料为面的地毯及其他纺织材料铺地用品,也包括具有上述铺地用品特征但作其他用途(如挂在墙上或铺在桌上的等)的物品。归入本章的物品可以是制成的,也可以是呈大段供剪裁铺设的。还可以经浸渍或用机织物、无纺织物、海绵橡胶或泡沫塑料衬背。
本章不包括:
(一)铺地用品衬垫(按其材料归类)。
(二)列诺伦(油漆布)及其他以织物为底布加以涂层或盖面的铺地用品[税(品)目号5904]。
第58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本章包括各种纺织材料制的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壁毯、装饰带、刺绣品以及金属线制的用于衣着、装饰和类似用途的机织物和物品。
本章中税(品)目号5811被褥状纺织品,是指:
(一)一层通常是针织或机织的织物及一层胎料(例如絮胎、毡呢、化纤);
(二)或两层织物夹一层胎料。
它通常用于生产绗缝外套,被褥、床罩、褥垫、衣服等出口产品。
我国出口的衍缝床罩、衍缝被等因是制成品,应归入税(品)目号9404,如以纯棉印花机织布作面料和里料的衍缝丝棉被,应归入子目号9404.9030。
有种被称之为魔术贴(尼龙搭扣)的商品,该商品是由公带和母带组成,若成条卷状进口,则应作为狭幅起绒机织物归入子目号5866.1090,若已作成制品进口,则应作为其他纺织物制品归入子目号6307.9000。
第59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本章包括用浆料、塑料或橡胶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和工业或技术用纺织制品。
本章所称“纺织物”仅适用于第50章至55章,税(品)目号5803和5806的机织物、5808的成匹编带和装饰带以及税(品)目6002至6006的针织物或钩编织物。归入第56章的毡呢及无纺织物,经浸渍、涂层、包覆或层压的,不归入本章。
第60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本章包括不论使用何种纺织材料,也不论是否有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制成的针织物和钩编织物,有纬编针织物、经编针织物、用纺织纱线构成链式线圈的缝编织物和钩编织物(其织造方式不同于以经纱和纬纱交织而成的机织物,而是通过一系列相互串联的线圈制成的)。本章还包括明显用作衣着,家具布等类似用途的细金属线制针织物与钩编织物。
本章的“长毛绒”织物是指将粗梳条的纺织纤维插入针织底布的线圈里而形成的织物。我们日常所说的“人造毛皮”大都并不是进出口商品归类所述的“人造毛皮”,而是针织“长毛绒”织物。
本章不包括:
(一)钩编花边[税(品)目号5804];
(二)针织地毯[税(品)目号5705];
(三)针织或钩编的标签、徽章及类似品[税(品)吕号5807];
(四)归入第59章的浸渍、涂层、包覆或层压的针织物以及钩编织物。
第61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本章包括以纺织材料针织或钩编的男、女服装(含童装)和衣着附件,以及上述物品的针织或钩编的零件。
本章不包括针织或钩编的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裤带、吊袜带、束袜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税(品)吕号6212]。
本章物品不因带有其他材料的零件或附件而影响其归类。但如果这些材料超出了仅是装饰的范围,而应按有关章注释的规定归类。若无适当规定可循,则应按归类总规则进行归类。
关于成套服装,除具体列名的以外(如便服套装、睡衣裤、运动套装、滑雪套装等),其他不同税(品)目号所列的服装,即使成套零售包装,也仍应分别归入各自相应的税(品)目号。
此外,税(品)目号6109的“T恤衫’’一般用较薄的面料制成,无领、无扣,领口无门襟且下摆不能收紧。
而我们通常所穿的带领T恤,在进出口商品中应作为针织衬衫归类。
另外,不能区分男式还是女式的服装,应按女式服装归类。
既可以归入税(品)目号6113,也可以归入本章其他税(品)目号的服装,除婴儿服装外,都应归入税(品)目号6113。
第62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本章包括用第50至56章,58章及59章的纺织物(含毡呢及无纺织物,絮胎除外)制成的各式服装、衣着附件及其零件。针织或钩编的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裤带、吊袜带及类似品及其零件也包括在内[税(品)目号6212]。
第61章提及的归类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重点章注及商品介绍,除有关税(品)目号要修改外,都适用于本章物品的归类。
概括来说,对服装的归类在选择适当税(品)目号时,先要考虑区分是针织、钩编的服装(第61章)还是非针织、钩编的服装(第62章);然后看是不是婴儿服装[税(品)目号6111或6209];再看是不是用税(品)目号5602、5603、5903,5906或5907的织物制成的服装[税(品)目号6113或6210];如果都排除,才可归入第61章、62章的其他相应税(品)目号内。
第63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本章有三个分章:
第一分章为其他纺织制成品。是指用任何纺织物(机织物或针织物、毡呢、无纺织物等)制成,且在其他章未具体列名的本章所列纺织品。“制成品”是指符合第十一类类注7规定的物品。
第二分章为成套物品:
第三分章为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税(品)目号6308成套物品。是指供手工针绣、制毯用的,至少有一幅机织物与不论是否裁成一定长度的纱线组成。还可以带有针、钩等附件。必须注意归入本号的物品在进出口时必须是成套零售包装的。
归类时应注意:
(一)内部用絮胎或其他填充物制成的被子、床罩、褥垫、睡袋、坐垫等不归入本章,而归入税(品)目号9404。
(二)纺织材料制旅行用品、购物袋及类似品不归入本章[税(品)目号4202],但家用洗衣袋、袜袋、鞋袋、手帕袋、睡衣袋归入本章[税(品)目号6307]
(十二)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64章至第67章)
本类有四个章,包括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及人发制品。
第64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本章包括除石棉外任何材料制的各种类型的鞋靴(包括套鞋)、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本章不包括:
(一)纺织材料制的鞋、靴,没有用粘缝或其他方法将外底固定或安装在鞋面上的[税(品)目号6111、6115、6209、6217];
(二)易损材料(例如,纸或塑料薄膜)制无外绱鞋底的一次性脚套或鞋套(按构成材料归类);
(三)矫形鞋或其他矫形器具及其零件[税(品)目号9021];
(四)玩具鞋及装有冰刀或轮子的滑冰鞋(第95章)。
本章鞋靴归类时,必须考虑鞋面的构成材料,如果由两种以上的材料构成,则应按占表面面积最大的那种材料归类,计算面积时,可不考虑附件、加固件、装饰物及衬里的材料等。
在其他类已列名的鞋则不应归入第64章,如明显已穿用过的旧鞋要归入税(品)目号6309,玩具鞋及装有冰刀或轮子的滑冰鞋要归入第95章。
第65章 帽类及其零件
本章包括各种各样帽子,不论用什么材料(石棉除外)制成及用途如何。还包括发网和帽型、帽坯、帽身、帽兜等帽类专用的零件。
本章不包括:
(一)石棉帽[税(品)目号6812]旧帽类[税(品)目号6309];
(二)玩具帽、其他玩具帽及狂欢节用品(第95章)。
第66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本章包括各种材料制的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类似品,以及上述物品的零件及装饰物。
本章不包括:
(一)丈量用杖及类似品[税(品)目号9017];
(二)火器手杖、刀剑手杖及类似品[税(品)目号9304、9307]
第67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本章包括已加工的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和人发制品。
税(品)目号6701与税(品)目号0505区别在于:税(品)目号6701已加工的羽毛、羽绒已超出消毒、清洗或防腐等简单处理方法,而是经过漂白、染色、卷曲或波浪形的加工。此外,对仅作为饰物或填充料的羽绒制品,如寝具、服装,以及税(品)目号6702的人造羽毛花都不包括在6701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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