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重点法条:
第207条。
相关法条:《执行问题规定》第2、10--15条;《民诉意见》第255条。
意思分解:
关于执行问题,首先应重点掌握两大制度:
1、 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哪6项(参见《执行问题规定》第2条,尤其注意第4项规定)。
2、 执行管辖法院为何。关于此点,要注意从以下几方面掌握:
(1) 法院的裁决文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地域及级别管辖):
(2) 其他法律文书,原则上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地域管辖)。至于级别管辖,重点参见《执行问题规定》第10--15条的具体规定,尤其是第12--14条的规定。
五十二、重点法条:
第208条。
意思分解:
了解本条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不同处理:
1、 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2、 理由成立,中止执行,且由院长批准;
3、 发现裁决错误的,引发审判监督程序。
五十三、重点法条:
第210条。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261条。
意思分解:
关于委托执行,应注意三点:
1、 受委托法院不得拒绝(第1款)。
2、 受委托法院无权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民诉意见》第261条)。
3、 委托法院可请示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第2款)。
五十四、重点法条:
第211条。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266条;《执行问题规定》第86、87条。
意思分解:
1、 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 和解协议要靠当事人自愿自觉履行,不具强制执行力。但是,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而不予恢复执行。
3、 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应执行。
五十五、重点法条:
第212条。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268、270条;《执行问题规定》第85条。
意思分解:
关于执行担保,应掌握:
1、 招待担保分为执行保证和执行物保,重点注意执行保证(《执行问题规定》第85条);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的财产。
2、 注意暂缓执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民诉意见》第268条)。
五十六、重点法条:
第214条。
相关法条:《执行问题规定》第109、110条。
意思分解:
关于执行加转,应注意:
1、 执行回转应以裁定方式作出。
2、 取得财产的人应返还财产及其孳息。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
3、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
五十七、重点法条:
第216条。
第218条。
第219条。
第220条
相关法条:《执行问题规定》第2--4条。
意思分解:
1、 执行程序启动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由当事人申请,二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至于二者的适用关系,务必参见,《执行问题规定》第19条。下列情形下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
(1) 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2) 民事制裁决定书;
(3)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 务必掌握第219条规定的不同期间此为律考热点。应注意:
(1) 惟在双方均为非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为6个月。
(2) 注意该期限的起算点(第2款)。
五十八、重点法条:
第217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260、261条;《仲裁法》第63条。
意思分解:
第217条及其相关法条,一直是律考的重点,考生务必重视。
1、 尽量熟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6项情形。
2、 第260条规定了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4种情形。望参照第217条之规定复习。
3、 务必掌握第217条第5款的规定,仲裁裁决不被人民工法院执行时的处理,此时当事人有两个选择:
(1)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 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当事人不得再依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4、《民事诉讼法》第260、261条关于涉外民诉程序中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规定,同第217条的规定基本相同,建议考生可放在一起掌握。
五十九、重点法条:
第221条。
第224条。
第229条。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287、300条;《执行问题规定》第40、60--69、88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1--24条。
意思分解:
有关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民诉意见》及《执行问题规定》都有大篇幅的规定。我们在这里举其重点,提醒大学掌握。
1、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划拨金融机构的存款规则(第221条),应注意以上三个用语即代表着法院的权限范围。
2、搜查规则着重注意各种场合下京戏通知哪些人到场(《民诉意见》第287条)。
3、查封、扣押财产规则也要注意不同场合下应通知哪些人到场(第224条)。
4、 强制适出房屋或退出土地规则(第229条):
(1) 院长签发公告;
(2) 通知有关人员到场;
(3) 签名、盖章问题;
(4) 强制搬出的财物交给被执行人。
5、 了解《执行问题规定》第40条内容。执行抵押物、质物、留置物的,变现价款应由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留置权人优称受偿,金额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6、 综合《民诉意见》第300条及《执行问题规定》第60--69条,注意代位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系列规定,并注意该制度与《合同法》第73条代位权诉讼制度的区别。
7、 了解《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1--24条的内容。
六十、重点法条:
第232条。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279、293、294条。
意思分解:
1、 加位支付债务利息与支付迟延履行金规则(第232条)。
2、 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民诉意见》第293条)。
3、 双倍补偿损失问题(《民诉讼意见》第295条)。
六十一、重点法条:
第234条。
第235条。
第236条。
意思分解:
1、 了解并注意区分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的不同情形。
2、 中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即生效(第2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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