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村干部激励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吸引广大优秀青年参与新农村建设,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了定向招考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工作,并继续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
本次试点和考录工作在全省30个县、乡行政编制均有空编的县(市、区、特区)开展。
定向招录试点的参考人员为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至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地区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以及至2009年12月31日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后勤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为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2007年以前担任、目前仍在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乡镇所辖居委会列入试点和考录范围。街道办事处所辖居委会不列入试点和考录范围。
定向招录试点面向本市(州、地)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乡镇后勤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招考;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市、区、特区)职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关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和所属各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个人书面提出报名申请,并填写《贵州省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贵州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本人相关证件,交本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或县级项目办(引导办)对照报考条件,对本乡镇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后,报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最后进行复审。
本次招考推荐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20日至25日。笔试时间为2009年7月12日。定向招录参考人员笔试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贵州省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考录用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两门。笔试地点为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
在全省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按照考录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对本人在任职期间(基层服务期间)曾获得市(州、地)或厅级以上表彰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结扎户给予加分鼓励。其中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每项10分;省部级表彰奖励每项8分;市(州、地)或厅级表彰奖励每项6分。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结扎户加3分。表彰奖励和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结扎户得分可累加。加分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
新录用人员由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行政编制有空余的乡镇机关适当岗位工作,在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本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推荐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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