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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法案例分析大全12

发布时间: 2009-08-18 09:36:38 作者:

案例12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许某曾经先后三次盗窃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线,致使该段通讯线路中断五天,
造成全国各地发往该地区的59封电报无法接收, 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元。 检察机
关在审查此案时,认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应依法起诉。 之后听到有关部门反映说, 被告在家是主要劳动力, 如果判刑将会给其家庭带
来严重困难。检察机关就以犯罪嫌疑人许某家庭困难为由,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问题]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三种。一种是绝对不起诉,
即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必须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
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
责任的。 二是酌定不起诉, 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
罚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
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决定仅限
于这三种情况,除此之外,不能以任何理由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
本案中,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提起公诉,但后来又
以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为由,决定对许某不起诉,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考点集成]
关于不起诉,应当掌握: (一)不起诉的种类。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
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
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
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
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140条第四款规定:“对
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
决定。”(二)不起诉的程序。(三)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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