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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处级领导

发布时间: 2009-11-16 20:11:47 作者:

为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适应营口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18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人数

  这次公开选拔18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及人数是:

  1、市(县)区副处级领导干部4名:

  (1)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1名;

  (2) 盖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1名;

  (3) 老边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1名;

  (4) 站前区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1名。

  2、园区副处级领导干部7名:

  (5) 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1名;

  (6)营口市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1名;

  (7)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1名;

  (8)盖州北海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1名;

  (9)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10)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11)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3、市直部门(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7名:

  (12)营口市委政研室副主任1名;

  (13)营口市旅游局副局长1名;

  (14)营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

  (15)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1名;

  (16)营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公室)副主任1名;

  (17)营口市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1名;

  (18)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营口贸促会副会长1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本市符合条件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报考职位需要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在 1969年1月1日 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者应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4年。

  (4)报考市(县)区副处级职位的,应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或担任过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副职的市(县)区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工作在市(县)区的报考者,不得报考本市(县)区的职位。
 
  (5)企业管理人员应在大型企业担任中层管理职务或在中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满3年(企业大中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划型各项指标确定)。

  (6)符合各职位附加要求 (营口市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职位及附加要求)。

  任职的截止时间计算到 2009年12月31日。

  (7)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不能提拔任职的;本人正在受审查的;本人所报职位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及其他不宜报考的不受理报名。

  三、公开选拔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从 2009年11月9日 开始,到 2009年11月23日 17时结束。

  报考者登录“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网站: www.ykzzb.gov.cn”。在“下载中心”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和《填表说明》,并按照《填表说明》逐项填写后,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本人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文件和证书、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及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包括职务、工作简历及德才表现等方面的书面证明,到报名站报名(地点:市红十字会,市政协南邻)。

  经报名资格审查后,每个选拔职位符合报考的人数一般不低于10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参选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要准确无误,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等必须真实可靠,对公开选拔中弄虚作假、作弊的,取消竞争资格。

  2、考试

  (1)笔试。拟于11月下旬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200分。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和营口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依据,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市情和领导能力测试。

  (2)获表彰加分。报考者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按奖项级别和次数累计核定分数,合计分数上限10分。按笔试成绩分数与获表彰加分之和,取前5名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采取演讲和提问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参选人员对报考职位的认知水平及所要求的素质与能力。每个职位按照笔试分数、获表彰加分和面试分数总和,取前3名进行差额考察。

  3、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4、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参照笔试、面试成绩和获奖情况,研究决定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任职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对这次公开选拔中未被任用的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将有计划地进行二次开发。

  四、组织监督

  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公开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开通咨询、监督电话,受理参加人员反映,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2607568 监督电话:12380

  

                                                              中 共 营 口 市 委 组 织 部

                                                              营口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0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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