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由于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和原准则差异较大,2006年未出考题;近两年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2007年考题分数为3分;2008年分数为1分。从近三年出题情况看,本章不太重要。
(一)掌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二)掌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的条件
(三)掌握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
(四)掌握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
(五)熟悉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下列资产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有( )。
A.专利权
B.预付账款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D.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答案】ABC
【解析】货币性资产,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选项A、B和C”都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则视为用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 ,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整个资产交换金额即为在整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最大的公允价值。
甲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非关联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是( )。
A.以公允价值为260万元的固定资产换入乙公司账面价值为320万元的无形资产,并支付补价80万元
B.以账面价值为280万元的固定资产换入丙公司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的一项专利权,并收到补价80万元
C.以公允价值为32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换入丁公司账面价值为460万元的短期股票投资,并支付补价140万元
D.以账面价值为420万元、准备持有至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换入戊公司公允价值为390万元的一台设备,并收到补价30万元
【答案】A
【解析】选项A,80÷(260+80)=23.53%,小于25%; 选项B,80÷(200+80)=28.57%,大于25%;选项C,140÷(320+140)=30.43%,大于25%;选项D,属于货币性交易。通过计算和分析,“选项A”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这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下列各项中,能够据以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的有( )。(2007年考题)
A.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B.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C.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D.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具有重要性。
【答案】ABCD
【解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8-1】甲公司以其使用中的账面价值为850 000元(原价为1 000 000元,累计折旧为15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生产的一批钢材,钢材的账面价值为800 000元。甲公司换入钢材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乙公司换入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 170 000元,钢材的公允价值为1 000 000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l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假定甲、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除增值税以外不考虑其他税费,且乙公司因换入设备而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本例中,甲公司以其使用中的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一批钢材,换入的钢材作为原材料并用于生产产品,其流动性相对较强,而原作为自己生产使用的设备的价值随着使用而逐渐地转换至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并通过产品的出售而收回。甲公司换入的钢材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的设备显著不同,因而该交换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换出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
据此,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
甲公司换入钢材的公允价值与其换出设备的公允价值相同,甲公司换入的钢材作为原材料核算。甲公司以换出设备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钢材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0 000
累计折旧 150 000
贷:固定资产 1 000 000
借:原材料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50 000
营业外收入 320 000
(2)乙公司:
借:固定资产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