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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

发布时间: 2009-12-25 23:56:04 作者:

黔招考普 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按照教育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切实加强对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领导。体育专业考试工作要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贵州师范大学具体承办。成立全省体育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省招生监察办公室对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二、加大力度,强化管理要从严管理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加强专业考试教师队伍建设。要在全省范围内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教师,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工作。要建立全省体育教师库,专业考试时,按条件抽聘教师。要加强对专业考试教师的培训,统一实施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三、加强信息公开,深化阳光招生进一步加强体育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考试规则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监督和公示力度,及时公布考试规则、考试成绩及录取等信息,增强体育专业考试的透明度,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广大考生的利益。四、严肃考风考纪,严惩考试舞弊要大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和廉洁自律的教育,防范和严惩考生舞弊行为和考试中的不正之风,对在体育专业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和舞弊考生、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教育部 附件:贵州省办法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高校 体育 招生 通知              抄送:教育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监察厅,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 附件:贵州省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办法(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二)报名时间:《贵州省。(三)报名收费1.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和体育专业考试费100元;2.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时缴纳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3.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可不缴纳报名及摄像费,由招生学校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考生报名及文化、专业考试费,招生学校应按每生15元向考生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拨付报名资格审查及摄像费。(四)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地区招生监察办刻制、密封光盘,于二、专业考试(一)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身份证和《贵州省,到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持身份证和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提前(二)体育专业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田径场,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三)体育专业考试项目为:(四)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按照(五)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必须按照严密的程序登记,考试成绩不得涂改。(六)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要在(七)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持身份证、《贵州省以及二级(或以上)运动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按招生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到所要报考的学校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八)招收初中五年制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在地区中考前进行。三、文化考试(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体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二)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三)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四)报考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考生,参加各地区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四、填报志愿(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二)五、录取(一)省招生考试中心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二)录取前,在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三)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学校,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宣传,招生学校不得提出不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四)凡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五)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六)体育专业考生录取体育专业,只享受少数民族文化成绩加分,不享受其他照顾政策。(七)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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