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改善各单位的领导班子结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坚持选贤任能,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公开选拔一批科级领导干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择优任用领导干部,进一步完善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切实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为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选拔职位 共青团临高县委书记1名、教育局副局长1名、编办副主任1名、党史研究室副主任1名、房产局副局长1名、粮食局副局长1名、科技局副局长1名。 三、选拔范围 共青团临高县委书记、教育局副局长、科技局副局长职位,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编办副主任、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房产局副局长、粮食局副局长职位在全县范围公开选拔。共青团临高县委书记职位限于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名。教育局副局长、科技局副局长、编办副主任、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房产局副局长、粮食局副局长,限于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科员以上干部报名。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四、选拔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五、报名资格和条件 1、共青团临高县委书记: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共青团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群众公认。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4)年龄30岁以下(年龄计算到2010年3月31日),身体健康。 (5)大专以上学历。 (6)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教育局副局长、科技局副局长、编办副主任、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房产局副局长、粮食局副局长: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群众公认。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4)年龄45岁以下(年龄计算到2010年3月31日),身体健康。 (5)大专以上学历。 六、选拔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1日—25日) 通过海南日报、今日临高和县广播电视台发布选拔公告,广泛宣传发动。 (二)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4月15日—5月10日) 公开选拔采取个人自荐形式。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并附本人简历及三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暂不报名)。报名咨询电话:28287663、28289561。 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纪检监察等部门派员参与,共同负责。审查的主要内容有:报名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政治标准;报名者的任职资历、工作业绩;学历(文凭)和有关证件。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公开选拔的岗位报名不足6名的,取消该岗位的选拔工作。 (三)笔试面试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占70%,专业科目占30%。笔试试卷委托省委组织部考试中心出题。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取前6名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的面试测评要素。面试成立考官小组,人数7人,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组成。按笔试分数占60%、面试分数占40%计算综合得分,取综合得分前3名作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任用阶段(时间:5月20日—30日) 1、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主要考察人选的现实表现,形成书面材料向县委常委会汇报,由县委审批。 2、公示。将拟选拔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任职。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1、成立领导机构。整个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成来之(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曹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陆建军(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王柏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麦朝政(县纪委副书记) 许 森(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劳局局长) 许 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朝阳(县编委办主任) 王运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陆建军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宣传发动、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各阶段工作。 2、加强监督。公开选拔工作受县人大和县政协的全程监督,每个工作环节须有纪检监察部门、司法公证部门派员参加,审查结果、考试成绩、确定人选等都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