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税
减税 | 经批准的临时性减税: |
2.免税
奖金所得 | 高级别公益奖、见义勇为奖、案件举报协查奖、不超过800元单张有奖发票奖(800为起征点,不到不征,到了全征)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1万是起征点,注意彩票范围) |
利息所得 | 国债利息所得、国家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注意两个时间点) |
津贴所得 | 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两院院士1万元津贴 |
补助救济所得 | 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取得的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
补偿性所得 | (1)保险赔款; (2)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3)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4)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资、薪金。 |
财产转让所得 | (1)5年以上、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转让所得; (2)股票转让所得。 (3)房屋赠与直系亲属、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人等 |
保障性所得 | 单位和个人按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个人提取的上述“四金” |
外籍个人所得 | (1)非货币性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合理的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 (3)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5)外国外交人员的所得。 |
其他所得 | (1)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所得, (2)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免税所得,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所得 |
自行纳税申报 |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
纳税期限 | 一般都是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
纳税地点 |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