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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图表分析

发布时间: 2010-04-25 01:30:48 作者:

第一节 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四)计算简便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关于免征额与起征点

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经常被混淆,甚至连媒体都经常混淆,但是在我们税法中,是有严格区分的,在个人所得税这一章,多次涉及到免征额和起征点,一定要分清!

初级经济法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图表分析总结一

第二节

1.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范围

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临时离境”: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时间新规定。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所得

2.基本纳税义务

纳税人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有住所的个人

√

√

√

√

无住所的个人

住满5年

√

√

√

√

住满1年但不满5年

√

√

√

T=应纳税额×【1-(境外工资/境内外工资)×(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居住不满1年但超过90或183日

√

√

×*

×

T=应纳税额×(境内天数/当月天数)

居住未超过90或183日

√

×*

×

T=应纳税额×(境内工资/境内外工资)×(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注:×代表不征税,√代表征税,注意与免税性质相区别,税额计算方法初级不要求掌握)

上面*部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也具有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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