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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再一次锁定“三农”问题,文件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首要任务是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有力保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对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重视。
标准表述:
增加农民收入要算加法,也要算减法,加快农村教育、医疗事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农民的支出,最终也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一、促进农民增收,要努力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农产品价格高低,直接影响农民收入。要进一步理顺农产品价格,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有效引导市场走势,促进粮食价格合理回升。搞好农产品购销和调运,完善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民从价格上升、产品增值中得到更多实惠。
二、促进农民增收,要逐步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农业补贴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有效措施。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办法。
三、促进农民增收,要积极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要内外联动,多种措施并举,最大限度拓展就业增收空间。扩大农业产业链的就业容量,发展精深加工,在生产的广度深度中增加就业容量。拓展农村二、三产业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回流问题,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从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四、促进农民增收,要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要制定有效政策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县域流动,增强县域经济对农民就业增收的带动能力。科学规划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域转移,大力培育特色支柱产业。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重点支持成长性好、就业容量大的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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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资金需求 “小、散、短、快” 的特点,国家从
标准表述:
作为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填补了中小企业融资空白。同时,放宽企业融资条件,可以调动民间资本,扩大内需,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巨大作用:
一是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目前,为农村提供主要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还有限,农村人均拥有机构网点、从业人员与实际需求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矛盾仍很突出。
二是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
三是有利于改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状况。目前,农村吸储机构众多,但提供贷款等服务的机构大多却只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资金回流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垄断经营情况仍较普遍,市场结构失衡,竞争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有利于发挥各方参与机构培育发展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各类资本通过各种方式向监管部门表达了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强烈愿望。为此,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力度,有效促进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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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
标准表述: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主要供款方是政府,而政府的财政补贴是新农保政策最核心的一点。新农保政策中有一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里没有的,这个原则就是“有弹性”。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里面,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而新农保里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高低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高低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从根本上来说,新农保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