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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强化讲义第

发布时间: 2010-04-25 04:30:13 作者: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1.概述 一审管辖:级别+地域+裁定&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强化讲义第13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4.裁定管辖 2.指定管辖→特殊/争议3.移转管辖→“能上能下”4.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10日内向受诉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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