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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公告2010年第4号

发布时间: 2010-09-15 13:53:15 作者: kind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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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公布),现就南宁海关关区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报关企业关区内分支机构的备案
  报关企业设立关区内分支机构的,由报关企业填写《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附件1),向南宁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二、关于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
  南宁海关关区企业报关专用章统一规格如下:
  (一)椭圆形,长50mm,宽36mm,包含企业中文名称全称和报关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仿宋体阳文,印油为红色。报关专用章样式见附件2。
  (二)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除包含企业中文名称全称和报关专用章字样外,还应包括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名称。广西各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标准名称如下:广西南宁、广西桂林、广西梧州、广西贵港、广西柳州、广西北海、广西防城、广西钦州、广西东兴、广西水口、广西凭祥、广西龙邦。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仅限在其标明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每一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专用章应当只有1枚。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专用章包含企业中文名称全称和报关专用章字样,不标明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名称,可以在全国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通用,有多枚报关专用章的,应当按照次序注明编号。
  报关专用章启用前应当向海关备案。报关单位应当在注册登记时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报关印模卡》(附件3)一式三份。
  三、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遗失申明的问题
  报关单位遗失海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说明情况,并在《中国海关》杂志或者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四、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南宁海关公告2005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doc
  2.报关专用章样式.doc
  3. 报关单位报关印模卡.doc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编辑推荐:南宁海关公告201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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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读书人-报关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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