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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年度审查

发布时间: 2010-09-16 17:31:46 作者: kind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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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部门应对代理机构实施年度审查制度,年审主要审查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资格、经营行为及业务状况。

  (一)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在年度审查中应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3.《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人员构成表》;

  4.《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经营情况表》;

  5.《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情况表》;

  6.其他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视为年度审查不合格:

  1.未按时办理资质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的;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数量不足的;

  3.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4.逾期未办理年审的。

  对于有土地登记代理纠纷投诉现象,但尚未解决的,可以暂缓年审。待处理完投诉后,方可准予年审。

  年审不合格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责令其停止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每年度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年审工作结束后,土地登记代理管理部门将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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