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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则
为了实施多种贸易政策措施,特别是征收从价税,需要对商品的价值加以评估。进口商应缴纳此类关税的金额取决于关税税率和对进口商品的估价。为此,总协议的起草人在第六条中出于关税的原因规定了数种可能的估价方法,但是,总协定第七条允许成员国自由选用差异甚大的商品估价方法。《海关估价协议》旨在就第六条各款的应用规定一些规则,从而提高各款贯彻实施的统一性和确定性。该协议的目的是制定一项公平、统一和中性的海关对商品的估价制度,既符合商业实践的要求,又可避免武断或虚构的海关估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海关对进口商品征收从价税的商品的估价。它并未规定出口关税的征收或依据商品价值实行配额管理时也有义务采用这种估价方法(但总协定第七条本身对此规定了义务),也未规定征收国内税或外汇管制时有义务采用这种估价方法,然而,并不妨碍协议各方自愿将协议中的每种估价方法用于上述各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