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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要求

发布时间: 2010-10-19 15:35:04 作者: kind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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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

对施工班组的处罚规定

成品或半成品未按要求做好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在施工时未按规定要求保护他人成品,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场地移交后续工班,补办理交接手续,每个工班每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坏责任自负.

放工后,不按要求关好门窗和水,电开关,每次罚50-1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失,施工班组负全责.

对施工治理职员的处罚规定

由于对产品的保护治理不力,造成成品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施工员,质安员各处以50-300元的罚款.

在工程扫尾期间,工地未张贴成品保护宣传标语,罚项目副经理200元;在每层电梯门口未张贴成品保护规定,罚主管施工200元.

业主投诉率的统计

不按要求统计及报送"业主投诉统计报表"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300元,罚质安组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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