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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不得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情况

发布时间: 2010-10-25 16:07:51 作者: kind887

读书人医药频道 医药资格考试专业网站 http://www.reader8.net/exam/hushi/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来源:读书人 - 护士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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