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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备考:证券公司的业务资

发布时间: 2010-10-29 12:47:48 作者: 96988

  证券发行与承销备考: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条件

  《证券法》规定: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承销与保荐业务。

  1.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3.同次发行的证券,发行保荐与上市保荐为同一机构;联合保荐不得超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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