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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师考试指南-考核管理

发布时间: 2010-11-14 00:54:41 作者: celinasu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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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及地方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室内设计师管理工作。

  全国及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每三年对《室内设计师资格证书》持有者复查一次。复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复查人按规定时间提交《室内设计师资格复查表》、《室内设计师资格证书》。

  (二)在审查核实有关资料后,应对室内设计师资格复查作出结论。

  第二十三条 复查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一)室内设计师能正常完成设计项目,未发生责任过失的为“合格”。

  (二)室内设计师不能完成设计项目,或在复查期内从事设计工作不满一年的,或有责任过失生严重经济后果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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