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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对封建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①法官和法学家用17-18世纪的精神来解释普通法的古老原则,使其适合资本主义的要求;
②通过审判以判例形式吸收适合资本主义需要的法律制度、原则推动普通法的资本主义化;
③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令和条例,作为对旧法的补充和修改,以弥补旧法的不足。
产业革命后英国法律制度的近代化改革和发展:
①整顿和改革了旧的刻板繁琐的诉讼程序;
②精简和改革了旧的分散重叠的法院组织;
③制定了大量成文法,革除了封建法的残余并创立了一些新的法律制度。
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①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
②遵循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
③法官和法学家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④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同于大陆法。
12-17世纪的"五学家"格兰威尔、布拉克顿、利特尔顿、科克、布拉克斯顿。
19世纪的法学家:曼斯菲尔德(英国"商法之父")、边沁、奥斯丁、斯蒂芬、戴雪、西蒙
英国最早的判例汇编-《年鉴》。私人编纂的《科克判例集》《克洛克判例集》《伯罗判例集》
英国法系的形成过程: "白人领地" "有色人领地"
英国宪法的基本特点:
①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②英国宪法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③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⒈肯定了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
①英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②议会是唯一立法机关;③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④司法独立,法官审判只服从法律。
⒉规定了臣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英国的财产法:①革命时期的土地立法;②革命后对旧法的改革和土地无限私有制的确立。
英国的契约法及契约成立的条件:
①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结契约的能力;②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③必须具备有价值的对价;④契约内容必须合法;⑤某些契约尚必须遵守法定形式。
英国的侵权行为法及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
①侵犯了他人的权利;②非法的作为或不作为;③行为人应存在故意或过失。
英国的家庭法和继承法:
19世纪后英国刑法有哪些主要发展变化:①犯罪;②刑罚。
19世纪后英国法院组织和诉讼制度经过了哪些改革:
①确立了辩论式诉讼;②继续实行陪审制;③实行辩护制度。
现代英国法--
现代英国法律发展的趋势:
①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上升,并逐渐趋于系统化;(法令汇编、法律编纂)
②英国法律在英格兰以外地区的使用范围缩小;
③欧洲共同体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现代英国宪法的变化:
①《退位法》和《摄政法》的制定;
②议会和内阁之间实际权力的某些调整,委托立法的增多;
③选举制度的改革;
④两党政治的加强;
⑤文官地位的提高。
财产法的改革:
①废除了对财产的封建性分类,即废除"物的财产"和"人的财产"的分类,正式采用了罗马法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类方法;
②统一了土地和动产的移转规则;③扩大了动产所有权的范围。
英国财产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合理使用"的理论)("国家所有制"的出现)。
英国契约法的变化:
①"标准式契约"出现,"契约自由"受到限制;
②契约效力"阻碍"说得到发展,"契约神圣"的原则受到限制;
③诚实信任原则和不可抗力条款成了契约效力的一般原则,起着指导和补充契约履行的功能。
英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⒈出现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类似于无过失责任)
⒉侵权行为构成条件方面的变化;(强调主观恶意)
⒊侵权行为责任原则方面的变化。
①扩大了无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②出现了"比例责任制";③废除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原则,代之以分摊责任原则。
婚姻家庭法的变化:①以感情"破裂"的离婚原则取代了过去的"过错"离婚原则,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离婚权利;②废除了"夫妻一体制"的封建残余,妇女在法律上享有取得、占有和处分任何财产的能力。
继承法方面的变化:
⒈遗嘱继承方面的变化;(①规定妇女享有完全的遗嘱能力②对遗嘱绝对自由进行了限制)
⒉无遗嘱继承方面的变化;
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取得平等继承权。
英国商法不同于罗马日耳曼法系商法的特点:
①英国没有统一的商法典,因而它同其他部门法的界限不十分明确;
②英国商法的渊源中惯例占重要地位。
英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⒈工业产权;(①发明专利②工业品外观设计③商标)⒉版权。
英国经济法的发展:
①国家通过国有化法令直接控制重要的工业和公用事业;
②国家通过财政等措施来控制和影响全国工业发展的进程;
③国家通过立法对限制性贸易的维持,以及垄断和合并实行控制;
④国家通过保护消费者利益法对零售商业进行管理。
英国刑法的变化:
⒈犯罪方面:
①废除了关于重罪和轻罪的分类代之以应予起诉罪、简易审决罪和既可起诉亦可简易审决罪三类;
②颁布了大量单行刑事法规对过去关于某些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某些修改和补充。
⒉刑罚方面:
①废除了肉刑、刑事劳役和苦役;②宣布永远废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