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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体现了改革

发布时间: 2012-04-23 14:21:50 作者: sxsgeass

  此次实施的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改革和发展的思维,打破了“定向就业”的刚性约束,较好地体现了公平补偿的意图,以及国家计划和考生自由选择的结合,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增加贫困地区考生的录取机会和报考选择权。在高考录取中,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并不与过去的招生、录取冲突,而是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单设批次,提前单独录取,这就使贫困地区考生多了一个选择机会,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报考。

  其次,适当设置定向要求,减轻定向生的服务义务压力。与过去的定向计划不同,此次专项计划并不对定向生采取特殊的培养、管理措施,诸如免学费等,而只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体现定向计划的特点,以涉农适农专业为主。这意味着此次专项计划定向生与其他学生一样,同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享有更多的培养优惠政策。相应的,他们也不必为之履行刚性的特殊服务义务。有的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进入大学后,观念发生了转变,可能并不愿意再履行“定向就业”协议,而按照计划的相关规定,这些学生是很难退出,申请转为普通生的。良好政策的初衷,由于遭遇执行阻力而走调变形。

  再其次,尊重人才市场规律,保障定向生的自主就业权利。此次计划强调通过提高贫困地区职业本身的吸引力、扩大人才在贫困地区的事业发展空间,形成人才发展的良性循环,以吸引学生报考。由于这些学生所学专业,与农村建设和发展紧密相关,因此,如果地方政府出台的措施有足够的吸引力,完全可吸引优秀的学生回家乡创业、发展。反之,假如当地政府没有强有力的措施,这些定向生自然可以选择到其他地方发展。另外,地方政府也可选择大学毕业生,而不是完全被动接收学生、安排学生。这种由政府宏观调控、学生自主选择、供需见面、择优录用的方式,由于考虑到各地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也注重了学生的选择权。

  这一专项计划的实施将对提高贫困地区学生的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目前的制度设计,会受到贫困地区学生和政府的欢迎,而要把这一计划进一步落实好,还需要以改革和发展的思维,对计划加以完善。比如,可与高考改革相结合,进一步扩大贫困地区考生的高考公平。国扶计划可与高校自主招生结合推进,在高校自主招生中,设立地区因素,对来自贫困地区、不发达地区的考生进行适当加分评价,或者在自主招生时,面向贫困地区推出专门的自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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