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五年,南科大校名后那个不尴不尬的括弧中的“筹”字,终于可以堂而皇之地拿掉了。日前,教育部向广东省政府发出通知,正式同意建立南方科技大学。
这张姗姗来迟的“准生证”,确实让人感到五味杂陈。这一纸通知,也并未彻底祛除此前笼罩南科大的所有疑虑。比如,虽则此前暂行办法中的“教授治学、学术自治”写入该校总则,但这一“校规”也被严格限定于“遵守《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基本精神”这一“上位法”的刚性原则之下的。
从法律效应和约束效力上讲,家规不敌国法,自是必然。正如新闻中所言,现行《高等教育法》明确提出,高校校长负责制,与南科大实行的“学校理事会决定各项大事”之间的衔接,都还有所出入,如何平衡取舍,都还有待观察。
还有一个引人关注的遗留问题,这次的教育部通知中,也语焉不详,未予明示。即筹建期间南科大自主招收的四十多名学生,此前未参加高考,现在南科大获批,他们身份的“合法性”如何,相关主管部门需要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而不能继续模糊含混,让人生疑。
明确其合法性,意义不容小觑。这四十多名“先行先试”具有改革符号意义的学生,其身份的合法性认定,在某种层面上折射着获批后的南科大,被主管部门和主流教育界认可的含金量,也预示着今后南科大学术自治等去行政化的改革道路,是崎岖坎坷一波三折还是大道通天坦途一片。不觉又是一年,今年南科大终于盼来迟到的准生证,这些甘愿以身试险的志愿者们,是否也该换来应有的尊重?
即便教育部有意模糊,选择性回避,南科大也不能视而不见。若说当初只有筹建资格,还无暇兼顾太多,那现在正式获批,自此去行政化的步履则理应更坚定。只有坚定推行自主招生,教授治校、学术自治的教改试验,才是对首届数十名学生最大的尊重和负责,也才不辜负公众对南科大改革的殷望。
之前的“正局级副校长”,以及此次被要求“遵守《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基本精神”,“学校专业增设和结构调整要报批”等等,被认为极大消解了南科大的教改意义。甚至有观点称,南科大改革名存实亡,已被现行教育体制收编等等,这些都是不容否认的现实。但我们也不能据此就认定,招生自主、学位自授、教授治校、学术自治方面的教改就全无空间。实际上,在客观的规章制度方面都尚有着力之处,比如教育法和高教法并非没有改进的余地。就主观而言,自主改革的能动性,更是南科大的符号意义所在。在高考制度、高校改革的困局中,南科大能否成功突围,具有标志意义,也将提供一种政府、社会、大学三者间的新型关系。
我们不能过分悲观地将教育部的批文,视为一种“收编”。高考、高教制度改革刻不容缓,改革方向和决心更决不能动摇。退一万步说,哪怕南科大教改遇阻乃至真的失败,整体教改步伐也不应受太大影响。只要更多的“南科大”协力前行,改革成功的曙光就一定会灿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