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保险公估人
一、保险公估人概述
(一)保险公估人及基特征
1、保险公估人的含义
保险公估人在我国称为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2、保险公估的特征
1)经济性
2)专业性
3)超然性
(二)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与种类
1、保险公估人的职能
1)评估职能
2)公证职能
3)中介职能
2、保险公估人的种类
1)核保公估人和理赔公估人
2)保险型公估人、技术型公估人和综合型公估人
3)海上保险公估人、火灾保险公估人和汽车保险公估人
4)受托于保险人的公估人与受托于被保险人的公估人
5)雇佣保险公估人与独立保险公估人
二、保险公估人的经营
(一)保险公估人的业务种类
1、财产保险公估
2、工程保险公估
3、海上保险公估
4、责任保险公估
5、机动车辆保险公估
(二)保险公估机构的经营范围
1、承保与理赔公估
2、参与防灾防损
3、残值处理
4、监装监卸
5、信息咨询
(三)保险公估业务操作程序
1、公估前的准备
1)公估师要求
2)公估实务准备
3)技术准备
2、现场查勘
包括:交待保险公估要求与依据,调查出险情况,现场取证,清点受损财产,商讨施救措施与损余物资处理方案,财务审核,估损和检验。
3、责任审核
包括:单证核查,保险责任审核,财产损失审核,编写公估报告。
(四)保险公估报告及编写
1、初步报告来源:考试大
2、最终报告
3、确认书
三、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一)资格监管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
2、保险公估公司的设立
(二)执业监管
1、职业道德标准
2、行为能力标准
(三)保险公估人的法律责任
1、保险公估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2、保险公估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种类
3、保险公估人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与归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