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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民法考点归纳总结:不得抵押

发布时间: 2012-07-20 20:42:22 作者: maylh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l)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7)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8)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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