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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考试税法浓缩笔记个人所得

发布时间: 2012-07-29 12:31:58 作者: sxsgeass

  一 税率适用情况

  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合伙企业所得

  20%的比例税率一般规定: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二、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都是针对比例税率项目

  1.【减按低税率征税的两个特例】

  (1)个人出租居住房屋——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0%税率;

  (2)储蓄存款利息——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2008年10月9日起免税。

  2.【税额减征】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税额加征】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加征——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万元至5万元,税率30%;5万元以上,税率40%。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掌握,能力等级2)

  (一)捐赠的扣除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资助的扣除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经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三)所得的形式一般是货币,但不仅限于货币。还有实物、有价证券等

  (四)个人承租房转租的,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

  (五)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2010年新增内容)

  离婚析产是指离婚时,对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离婚析产房屋涉及不征税、免税、征税三类情况:

征免状况

具体行为及解释

不征税

通过离婚析产方式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产权而办理过户手续【解释】夫妻间分割共同财产的,不征税

免税

个人转让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一套离婚析产房屋的卖给夫妻之外的人

征税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税的范围的),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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