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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考试税法浓缩笔记个人所得

发布时间: 2012-07-30 05:42:59 作者: sxsgeass

  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掌握,能力等级2)(比例税率20%,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关于“次”的规定(重要考点)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稿酬所得的“次”是每年必考的考点。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按次计税)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

  ②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问题(掌握,能力等级2)(比例税率20%)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关于“次”的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按次计税)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五、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问题(掌握,能力等级3)(比例税率20%)

  注意: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租赁所得,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费用范围和顺序包括:税费+租金+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其中:

  (1)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等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要有完税(缴款)凭证;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2010年新增)(转租收入按照全额计算营业税,但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租金)

  (3)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每月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未扣完的余额可无限期向以后月份结转抵扣;

  (4)法定扣除标准为800元(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或20%(月收入4000元以上)。

  2.关于“次”的规定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应纳税额计算(按次计税)

  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①每次(月)收入额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20%

  ②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20%

  【解释一个疑难问题】个人出租住房扣除800还是20%,是看毛收入还是看净收入(有些地方用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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