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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精

发布时间: 2013-01-15 21:17:10 作者: maylh

  甲公司2008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本年利润为5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为2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5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2009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08年利润分配议案:按2008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

  (3)2009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08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根据2009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8年利润分配议案,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3)根据2009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4)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除“所得税费用”和“应付股利”科目外,其他科目均需写出二级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1)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应交所得税

  =(500+10-20)×25%=12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2.50

  借:本年利润 122.50

  贷:所得税费用 122.50

  借:本年利润 377.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7.50

  (2)根据2009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利润分配议案,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7.75(377.50×1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7.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7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7.75

  (3)根据2009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50

  贷:应付股利 5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50

  (4)年末未分配利润

  =200+377.50—37.75—50=48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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