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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外销员考试章节重点辅导:第六章

发布时间: 2013-03-05 18:04:06 作者: maylh

  第三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与作用

  一、通商航海条约

  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又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它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条约。其内容比较广泛,常涉及缔约国之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各方面问题。

  二、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

  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是两个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一般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需经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贸易协定正文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

  在协定中通常规定最惠国待遇条款及其适用范围和例外.以便减少和避免缔约国双方在执行过程中的分歧。

  (二)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

  在这方面,有的协定的规定比较原则,只对双方进出口商品和贸易额的增长,表示一种愿望。有的协定具体规定在协定有效期内双方进出口货单和贸易额。

  (三)作价原则和使用货币的规定

  作价原则是指确定双方交易的货物价格的原则。通常规定签订合同时以该种商品在国际市场上有代表性的价格作为基础,由双方进出口贸易公司协商确定。使用货币是指进出口双方在业务中产生的债权和债务的清偿所使用的货币。

  (四)支付和清算办法的规定

  关于支付与清算办法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贸易协定规定采用记账结算或双边清算办法进行结算;有的规定部分货款采用记账结算,部分采用现汇支付的办法;有的规定货款都用现汇支付。在贸易协定中把支付协定中各种条款都包括在内,这种协定就成为贸易与支付协定。

  (五)优惠关税的规定

  在有些协定中规定了优惠关税条款。主要有两种:

  1.直接订明具体商品的优惠关税税率。即两国间通过协商确定一部分具体商品的进口优惠税率,其中包括商品税目、商品名称和优惠的税率。

  2.间接确定适用某种关税税率。即在协定中只规定某些商品能享受免税或最低税率的待遇,这些免税或最低税率的具体内容,在协定中并无规定。

  (六)其他事项规定

  有些协定根据需要还订有其他规定,如商品检验、仲裁、设立商务机构、举办展览、广告宣传和保障条款等。

  贸易议定书(trade protoc01)是指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贸易议定书往往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的。有的贸易议定书是协定的

  附件,有的则不作为附件。此外,在签订长期贸易协定时。关于年度贸易的具体事项,往往通过议定书的方式加以规定。贸易议定书的签订程序和内容比贸易协定更为简单,一般由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

  三、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 commodity agreement)是指某些初级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为了稳定该项产品的经济收益、保证供销稳定和促使其发展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多边的书面文件。

  到20世纪90年代,国际商品协定已达到8个,计有:国际可可协定、国际咖啡协定、国际黄麻和黄麻产品协定、国际天然橡胶协定、国际橄榄油、食用橄榄油协定、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国际糖协定、国际谷物协定。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的关注,各种国际商品协定的关注重点有所不同。可把它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带有经济条款的国际商品协定,如国际可可协定和天然橡胶协定。它们把稳定市场和价格作为重点,还包括有稳定出口收益、增长和更长期的发展目标。第二类是国际商品管理协定。这些协定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国际合作;提供国际咨询论坛;促进国际贸易的增加;作为信息收集、交换和发布的中心;促进研究;鼓励和增加商品的消费,但也考虑价格的稳定。这些国际商品协定包括:咖啡、糖和谷物的协定。第三类国际商品协定是“发展型”的协定。这类协定的主要目标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个合作和咨询的机构;在诸如开发、贸易扩展、市场促销、降低成本和提供市场信息方面,缔约国进行合作和交流信息,也包括对环境的考虑。这类国际商品协定包括黄麻及其制品协定和热带木材的协定。为了给予国际商品协定以财政支持,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通过决议,并经过联合国磋商,建立商品综合方案,筹建国际商品基金。

  (一)带有经济条款的国际商品协定

  1.国际可可协定

  (1)建立的时间与成员

  1993年国际可可协定由联合国会议在1993年7月16日达成,l994年2月22日生效。有效期到2003年。成员有35个,其中,出口成员13个,都是发展中国家。进口成员22个,由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东欧国家中的捷克和俄罗斯组成。

  (2)国际可可协定的目标

  国际可可协定的目标是加强在世界可可经济领域中的国际合作,促进其发展;为世界可可市场的稳定作出贡献,以维护各成员的利益;使生产方面的调节比较容易,促进消费,以确保供给与需求的中长期均衡,从而使世界可可经济得到均衡发展;在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为公正合理的价格基础上确保充足的供应;有利于国际可可贸易的扩大;通过收集、分析和发布相关统计资料和开展相关的研究,提高世界可可经济活动中的透明度;促进在可可领域中的科学研究和开发;提供适当的论坛,讨论与世界可可经济有关的各种事件。

  为鼓励生产和消费的均衡发展,确保供给与需求的最优平衡,参加国际可可协定的出口方必须采用新的生产政策。制定每年的全球产量指标。为此,国际可可协定要作出世界可可生产和消费的年度预测。作为出口方执行和调节生产计划的依据。

  (3)监督国际可可协定执行的机构

  为监督国际可可协定的执行,建立了国际可可组织,总部设在英国伦敦。考虑到环境因素,国际可可组织建立了“研究和环境专家工作组”,建立了环境基金,以促进和支持符合环保的可持续的可可生产、处理、存储和加工。

  2.国际天然橡胶协定

  (1)建立的时间与成员

  新的国际天然橡胶协定于1995年2月17日在日内瓦建立,取代l987年的国际天然橡胶协定。原协定于1979年建立的国际天然橡胶组织继续负责和监督协定的实施。总部设在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参加协定的成员有24个,其中,出口成员6个,都是发展中国家;进口成员18个,由发达国家和中国组成。

  (2)协定的主要内容

  1995年国际天然橡胶协定有以下主要内容。

  ①主要目标:稳定天然橡胶价格和使天然橡胶的供给和需求得到均衡增长。

  ②价格稳定办法:通过缓冲库存解决。缓冲库存是指由协定参加成员提供实物和现金,来干预和稳定世界天然橡胶市场价格。当世界天然橡胶市场价格高出协定确定的最高限价时,缓冲库存机构向市场抛出实物。加大实物供应量,使市场供求趋向平衡,抑制价格上涨。使价格回落到最高限价以下;当世界天然橡胶市场价格低于协定确定的最低限价时,缓冲库存机构则以现金从市场收购实物,减少实物供应量,使供求趋向平衡,阻止价格下跌,使价格回升到最低限价以上。天然橡胶价格的稳定是通过55万吨实物和现金的缓冲库存的操作,平衡供求关系,来稳定价格的。

  ③价格范围的确定。为使缓冲库存操作良好进行,天然橡胶协定确定了价格范围,它由参考价格、上限价格、下限价格和干预价格组成。995年国际天然橡胶协定确定的参考价格是1987年原协定在l995年l2月28日到期时的参考价格,即每公斤天然橡胶为206。68马来西亚/新加坡分。下限价格是每公斤天然橡胶157马来西亚/新加坡分,上限价格为每公斤天然橡胶270马来西亚/新加坡分。围绕参考价格的是干预价格的上下限,在参考价格基础上再增加和减少5%的价格,就是干预价格。在这些价格范围内,缓冲库存经理可以动用缓冲库存的实物和现金,来干预市场。在参考价格基础上再增加和减少20%,成为最高和最低启动价格,当市场上出现这种价格局面时,缓冲库存经理必须进行干预以稳定价格。l995年天然橡胶协定规定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稳定趋势和/或缓冲库存规模的净变化而修改参考价格。此外,为了使缓冲库存有效地运行,l995年天然橡胶协定规定,理事会可允许缓冲库存经理购买最长期限为两个月的期货合同。

  ④商品开发目标。为通过研究与开发来提高天然橡胶的竞争力,确保供给的稳定。协定还寻求采取各种措施,来扩展天然橡胶的国际贸易,提高天然橡胶的市场准入度,促进天然橡胶再加工、营销和分配方面的改善。为实现这些发展目标,国际天然橡胶协定还寻求在天然橡胶领域,进行更深入的国际合作与磋商,促进天然橡胶工业的技术和资本资源流动性的加强。 (二)国际商品管理协定

  1.国际咖啡协定

  (1)建立的时间与成员

  新的国际咖啡协定于1994年建立,取代l983年的国际咖啡协定。拥有63个成员,其中,出口成员44个,由43个发展中国家和越南组成;进口成员l9个,均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2)协定目标

  确保与世界咖啡经济有关的国际合作得到加强;为协定政府间的磋商和谈判提供论坛,讨论有关咖啡的问题,寻求世界咖啡供给与需求达到合理的平衡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基础应该是在对消费者公平、对生产者合理的价格水平上确保咖啡的充足供应,同时有助于生产和消费之间达到长期的均衡;通过收集、分析和发布有关咖啡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统计数字,公布指标价格和其他市场价格以利于国际咖啡贸易的扩大,同时提高世界咖啡经济的透明度;成为收集、交换和公布有关咖啡的经济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中心;促进在咖啡领域的研究和调查;鼓励、增加对咖啡的消费。

  (3)围际咖啡协定的执行和监督机构

  国际咖啡组织是国际咖啡协定的执行和监督机构,总部设在英国伦敦。国际咖啡组织的职能包括:收集、交换和发布世界咖啡的生产、价格、进出口、分销和消费的统计信息;培育、加工和利用咖啡方面的技术信息交流;建立一个指标价格制度,公布每日综合指标价格,探讨谈判一个新的国际咖啡协定。

  2.国际糖协定

  (1)建立的时间与成员

  新的国际糖协定于l992年建立,取代l987年的国际糖协定。拥有成员51个,其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l9个,其余为发展中国家。

  (2)协定目标

  国际糖协定的目标是:确保与世界糖制品及其相关问题的国际合作的加强;提供政府间讨论糖和发展世界糖业经济方法的论坛;收集和提供世界糖市场及其他甜料的信息,为糖的国际贸易提供便利;开辟新途径,利用各种方法刺激对糖的需求。

  (3)管理和监督协定执行的机构

  国际糖组织是管理和监督协定执行的机构。国际糖组织的职能包括:收集和发布有关世界原糖、精炼糖和其他甜料的生产、价格、进出口、消费和储存、税收的统计信息。为此,专门建立了一个对糖的市场评估、消费和统计委员会。国际糖组织的总部设在英国伦敦。

  3.国际谷物协定

  (1)建立的时间与成员

  新的国际谷物协定于1995年7月1日建立。国际谷物协定包括谷物贸易公约和食品援助公约,取代l986年的小麦贸易和食品援助公约。谷物贸易公约拥有成员26个,其中,发达国家6个,其余为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食品援助公约拥有成员23个,其中,有一个发展中国家,其余均为发达国家。组织机构为国际谷物理事会。

  (2)谷物贸易公约

  ①谷物贸易公约中的谷物范围:包括小麦在内的所有谷物。

  ②谷物贸易公约宗旨:进一步稳定和扩大谷物市场,提高世界谷物供应的安全性;提供扩大和改进对成员方的统计和市场信息服务,为成员方之间的磋商创造和提供机会。

  ③谷物贸易公约监督和执行机构:市场条件委员会。

  (3)食品援助公约

  ①目标: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保证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万吨适合食用的谷物。

  ②援助方式:捐赠。捐赠是以提供最大可能数量的谷物或现金方式进行。如以提供现金方式进行捐赠时,应优先从加入谷物协定的发展中国家采购谷物。

  ③捐赠衡量方式:以小麦来衡量。

  ④得到食品援助的条件:要首先得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发展委员会的认可。在给予援助时,应优先考虑最不发达国家、其他低收入国家或中低等的收入国家。

  (三)国际商品发展协定

  1.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

  (1)建立的时间与成员

  新的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于l989年11月3日建立,取代1982年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拥有24个成员,其中.出口成员5个,包括中国和亚洲的4个发展中国家;进口成员21个,其中有2个为发展中国家,其他均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

  (2)目标与实现目标的方法

  本协定的目标是提高黄麻和黄麻制品的竞争力;在维持和扩大现有市场的同时开发新市场;开发黄麻和黄麻制品的新的最终用途;提高黄麻种植业的产量和质量,提高黄麻制品的质量和降低成本。实现目标的方法包括:研究和开发,市场推广和降低成本。包括人力资源的开发;收集和发布黄麻及其产品有关的信息;对世界黄麻经济进行短期和长期趋势的研究。

  (3)监督协定执行的机构

  国际黄麻组织是该协定的监督和执行机构。它通过国际黄麻理事会来运作,其主要活动是确定和挑选在研究和开发、市场促销与降低成本领域内的项目。并为之开展准备工作、实施这些项目并监督其执行。总部设在盂加拉的达卡。

  2.国际橄榄油协定

  (1)建立时间与成员

  新的监督协定执行的机构于l994年3月25日建立。该协定对1986年国际橄榄油协定进行修订和补充,故此协定又称为“1986年国际橄榄油协定及1993年议定本”。

  (2)协定目标

  开展国际合作与共同行动,促进檄榄培育、橄榄油提炼和食用橄榄油加工的现代化;增加橄榄产品的国际贸易;制定橄榄产品的标准化;在橄榄及橄榄油加工方面考虑到环境因素。

  (3)执行与管理机构

  国际橄榄油理事会是国际橄榄油协定的执行与管理机构,总部设在西班牙的马德里。它的任务是跟踪市场发展,制定规则以确保国际橄榄油的正常贸易并制定产品标准;实施技术合作计划,开展消费者教育运动.鼓励在橄榄油的生物效应方面的研究;促进任何可以使世界橄榄产品经济协调发展的行动。

  3.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1)协定建立的时间与成员

  新的国际热带木材协定于1994年1月26日建立,取代l983年的国际热带木材协定。拥有51个成员。其中,生产国为24个,都是发展中国家;消费国27个,除去中国、埃及、尼泊尔、韩国、俄罗斯以外,其余都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

  (2)协定的主要目标

  提供有效的与世界木材经济所有方面有关的磋商、国际合作 和政策发展的框架;提供磋商论坛以促进正常的木材贸易活动;致力于可持续发展进程;实施提高成员供应能力的战略;在2000年以前获得可持续的能管理的资源,以开展热带木材及其产品的出口;促进国际热带木材贸易的扩展和多元化;促进和支持木材方面研究与开发;提高木材市场信息的充分性;促进在生产成员内热带木材的深加工;鼓励成员方支持和发展热带木材森林的再造、森林管理活动以及恢复退化的森林土地;提高热带木材从可持续有管理的资源中出口的营销与分销水平;促进木材加工技术的获得、交换和技术合作;鼓励分享国际木材市场的信息等。

  (3)协定实施与管理的机构

  国际热带木材组织是国际热带木材协定的实施与管理机构。总部设在日本神户。其职能包括:提供有利于成员方和国际社会有关热带木材的经济信息,提供市场情报以确保热带木材市场更高的透明度;同国际非热带木材商品组织保持紧密联系;进行贸易和环境方面的政策研究,如研究热带木材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的联系以及木材制品的认证;在由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建立的政府间森林小组内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上起领导作用。国际木材组织的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活动的基本任务是制定有关森林的重建和管理,森林工业的经济信息和市场情报的项目,并加以实施;为热带木材方面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取得财政支持;进行可持续发展研究,为此,设立“巴厘伙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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