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的规定,现将2012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和2012年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招考中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见附件)。考生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日向山东省公务员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部分违纪违规考生未留通信地址,无法寄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按照有关规定,请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与我们电话联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本人逾期不领取或不告知寄送通信地址的,视为已经送达。
联系电话:0531-86021185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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