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高层建筑的作用
1.3.1 高层建筑的静荷载
1.3.2 高层建筑的活荷载
1.3.2.1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第3.1.1条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50009-××××(以下简称《荷载规范》)的第4.1.1条的规定采用,该条无规定者,可按本规定表3.1.1采用。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载 表3.1.1
项次 | 类 别 | 标准值 (kN/m2) | 组合值系数φc | 频遇值系数φf | 准永久值系数φg |
一 | 酒吧间、展销间 | 3.0-4.0 | 0.7 | 0.6 | 0.5 |
二 | 体操房、娱乐室 | 3.5-5.0 | 0.7 | 0.6 | 0.5 |
三 | 宾馆、饭店建筑 | ||||
1 | 宴会厅 | 3.0-4.0 | 0.7 | 0.5 | 0.5 |
2 | 厨房:中小型 | 4.0-5.0 | 0.7 | 0.6 | 0.5 |
大 型 | 6.0-8.0 | 0.7 | 0.6 | 0.5 | |
3 | 洗衣房 | 4.0-5.0 | 0.7 | 0.6 | 0.5 |
4 | 贮藏室 | 5.0-8.0 | 0.7 | 0.6 | 0.8 |
四 | 电子计算机房 | ||||
1 | 一般微机 | 3.0 | 0.7 | 0.6 | 0.5 |
2 | 网络中心 | 4.5 | 0.7 | 0.6 | 0.5 |
五 | 电梯间机房 | 6.0 | 0.7 | 0.6 | 0.6 |
六 | 图书馆档案的书库和档案 | ||||
1 | 一般排列时 | 5.0-7.0 | 0.7 | 0.6 | 0.8 |
2 | 密集排列时 | ≥10.0 | 0.7 | 0.6 | 0.8 |
七 | 电话交换机房 | 6.0 | 0.7 | 0.6 | 0.6 |
八 | 多层停车库的车道 | 5.5 | 0.7 | 0.6 | 0.6 |
九 | 医院建筑 |
注(1)本表所列各项活载适用于一般的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第五项活载应按电梯产品规格规定采用。
(3)第八项活载只适用于停放轿车的车库。
(4)医疗建筑的活载按实际情况采用。
(5)本表各项活载未包括隔墙自重。
第3.1.2条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民用建筑楼面均匀活载标准值的折减系数应按《荷载规范》第4.1.2条规定。
表3.1.1中的楼面活载标准值按下列规定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
一、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一~七项和第九项,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50m2时取0.9。
2.第八项取0.8。
二、设计墙、柱及基础时的折减系数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第3.1.3条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系数,应按《荷载规范》第4.2.1~第4.2.3条及附录C采用。当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其楼面活载标准值的折减系数,按表3.1.3的规定采用。
工业楼面活荷载标准值折减系数 表3.1.3
类 别 | 折减系数 | 备 注 | |
生产车间 | >10kN/m2 | 0.6~0.8 | |
≤10kN/m2 | 0.7~0.8 | 折减后不少于4kN/m2 | |
仓 库 | 按实际情况定 |
第3.1.4条 楼面的附加悬挂管道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对一般管道采用0.5~1.0kN/m2,其组合值系数Фc=0.7,频遇值系数Фf=0.6;准永久值系数Фg=0.6
第3.1.5条 作用在多层工业建筑的板面和次梁(肋)上的非承重隔墙荷载,可按等效均布荷载的确定方法,求得构件上的隔墙荷载增值标准值,为了简便计算,可根据隔墙重量和楼面活载标准值,按表3.1.5确定隔墙荷载增值标准值,并应注意下列条件要求:
一、任何情况下,布置在板面和次梁(肋)上的隔墙宜采用轻质隔墙;应尽量不采用重隔墙。
二、适用于现浇板或具有良好整体作用的装配整体式楼板。
三、双向板及无梁楼板等上的隔墙荷载增值标准值,应按等效原则另行计算。
四、隔墙尽量布置在次梁(肋)上,或布置在距次梁(肋)中线左右1/5板跨范围内(即避免在板跨中3/5的范围内布置)
作用在板面和次梁(肋)上的隔墙荷载增值 表3.1.5
隔墙荷载增值 (kN/m2) | 隔 墙 重 kN/m | 备注 |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11.0 | |||
楼 面 活 荷 载 (kN/m2) | 3.0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5.0 | |
4.0 | 0.5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
5.0 | 0.5 | 1.0 | 2.0 | 2.5 | 3.0 | 3.5 | 4.0 | ||||
6.0 | 0.5 | 1.0 | 2.0 | 2.5 | 3.0 | 3.5 | |||||
7.0 | 0.5 | 1.0 | 2.0 | 2.5 | 3.0 | ||||||
8.0 | 0.5 | 1.0 | 2.0 | 2.0 | |||||||
9.0 | 0.5 | 1.0 | 1.0 | ||||||||
10.0 | 0.5 |
第3.1.6条 作用在多层工业建筑的主梁或框架梁上的非承重隔墙荷载可根据隔墙重量和作用位置,按等效原则计算确定其隔墙荷载增值标准值。
对直接设置在主梁或框架梁上的隔墙荷载,可不考虑楼板的整体作用,全部由主梁或框架梁承受。
第3.1.7条 用等效均布荷载进行计算时,仍可采用实际连续结构的计算简图。对于仓库及活荷载的分布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楼层结构,应考虑荷载的不利布置影响,可以采用简单方法,如对框架梁可将按满载计算的跨中弯矩乘以考虑活载不利布置影响的内力增大系数1.1~1.2。
第3.1.8条 高层建筑结构的活荷载在计算内力时,可不作最不利布置,按满载计算。
第3.1.9条 居住建筑的非人防地下室顶板,若考虑作为地震时疏散用,其顶板活荷载应按倒塌荷载30kN/m2计算。
第3.1.10条 采用钢筋混凝土自防水平屋面,宜考虑有增设防水措施的可能,一般可按0.3kN/m2采用。
第3.1.11条 平屋面兼作公共活动场所用途时,其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根据使用性质类别,按相应的楼面均布活载采用,但不应小于2.5 kN/m2,组合值系数0.7,频遇值系数0.6,准永久值系数按相应的楼面均布活荷载采用。
第3.1.12条 作屋顶花园使用的平屋面
有草皮部份:其屋面均布活载应按其实际复盖的草皮构造类别,厚度等而定。除考虑屋面承重构件,建筑防水构造等材料自重外,一般考虑100mm厚卵石滤水层,300~500mm厚浸水饱和土层(或其它轻质培养粉)等材料重。若无具体资料可按12.0kN/m2采用,其组合值系数0.7,频遇值系数0.6,准永久值系数0.6。
无草皮部份:屋面均布活荷载可按不小于4.0kN/m2,其组合值系数0.7,频遇值系数0.6,准永久值系数0.6。
第3.1.13条 当高层建筑的平屋面作为直升机停机坪时,其直升机平台的活荷载应采用下列两款中能使平屋面产生最大内力的荷载。
一、直升机总重量引起的局部荷载,按实际最大起飞重量决定的局部荷载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1.4确定;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局部荷载标准值及其作用面积可根据直升机类型按表3.1.13采用。
局部荷载标准值及其作用面积 表3.1.13
直升机类型 | 局部荷载标准值 (kN) | 作用面积 (m2) |
轻 型 | 20.0 | 0.20×0.20 |
中 型 | 40.0 | 0.25×0.25 |
重 型 | 60.0 | 0.30×0.30 |
二、等效均布活载5kN/m2
第3.1.14条 平屋面,雨蓬,屋顶游泳池等应考虑泄水孔有堵塞可能产生的积水重量,积水深 可按边缘构件具体情况考虑。
第3.1.15条 屋面、楼面活荷载,设备荷载及施工、检修荷载等应在施工设计图上注明。
第3.1.16条 对屋面、楼面活荷载不同于设计规范规定值时,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研或可靠依据后确定。
第3.1.17条 对于活荷载占总荷载之比例少于25%,以及活荷载不大于0.5kN/m2的构件,宜在设计中适当留有余地。
1.3.2.2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第3.1.18条 计算叠合梁的框架第一阶段的内力时,施工荷载一般按1.0kN/m2采用;当为悬挑结构时,按1.5kN/m2采用。
第3.1.19条 采用滑升模板工艺施工时的各种滑模装置荷载,建议按下列参考数值采用。
一、操作平台荷载:
模板、围圈、提升架自重1.5~2.0kN/m2;
操作平台自重0.6kN/m2;
吊脚手架自重0.3kN/m2。
二、操作平台上施工荷载:
施工人员、工具和存放材料:
设计平台铺板及檩条 2.5kN/m2;
设计平台桁架 1.5kN/m2;
设计围圈及提升架 1.0kN/m2;
平台上放置设备时,应按实际重量计算确定荷载。
三、振捣混凝土时的侧压力6.0~7.5kN/m2(按模板面积)
四、模板与混凝土的摩阻力:
钢模板 1.5~3.0kN/m2;
木模板 2.0~3.5k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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