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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刑事审判

发布时间: 2013-04-17 21:25:13 作者: maylh

  起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翻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刑诉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中,刘某致使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翻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2.曹某因泄私愤于某日晚潜入李某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熟睡中的李某,致使李某全身大面积烧伤,重度毁容。此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为此,正确的做法是:( )

  A.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B.县人民检察院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后,向同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C.县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由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D.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同级人民法院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高检规则》第248条第1、2款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而本案中曹某可能被判处死刑,依法应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应适用上述规定

  3.甲在一天夜班下班回家的途中,被人抢劫,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犯罪嫌疑人乙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遂作出不起诉决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书送达乙、其所在的单位和被害人

  B.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一经宣布立即生效

  C.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意见书后30日内作出决定

  D.被不起诉人乙和被害人甲一样有权自收到决定书7日内直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176条的规定,被不起诉人只有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才有权申诉

  4.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参见《高检规则》第246条的规定

  5.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

  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在审查张某、郑某共同杀人案的过程中,张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C.甲县公安局将王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李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李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选项A正确《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选项A中,关于投毒案,周某没作案时间,说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对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B.公诉为主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

  C.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D.起诉法定为主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选项A正确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即在对刑事犯罪实行国家追诉的同时,兼采被害人追诉主义选项B错误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并非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并非说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受到了剥夺,检察院还是有一定的起诉裁量权的所以对于构成犯罪是否起诉,检察院在法定的裁量范围内可以酌定不起诉,不是凡是构成犯罪就必须起诉

  7.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

  A.如果是本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B.如果是本院侦查部门移送豹案件,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C.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D.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退回公安机关建议作出补充侦查的处理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根据《高检规则》第262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该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该规则第263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26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由此可知,答案为BC

  8.甲、乙、丙因涉嫌绑架犯罪被逮捕。该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丙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作出不起诉决定;该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发生哪些法律后果?( )

  A.不起诉决定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B.应当立即释放丙

  C.不得因该案件事实再次追究丙刑事责任

  D.该案被害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所以,AB入选《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D当选《高检规则》第2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据此,C排除

  9.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决定采取下列措施,其中哪些是错误的?( )

  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D.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不能直接向上一级检察院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因此,D项正确,其余错误

  10.刘某涉嫌故意伤害,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依法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

  A.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申诉

  B.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C.向法院起诉后,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D.向法院起诉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本题中对刘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即属于存疑不起诉对于不起诉决定的救济共有三个方面,即法律分别规定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时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高检规则》第299条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所以,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即属于上述第(3)种情况所以,C正确,D错误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5题共用题干)

  甲采用武力威胁的方法,胁迫乙同其道盗窃丙。乙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在甲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帮其望风。甲在盗窃的过程中,被丙觉察,甲见事情败露,随手捡起块大石头向丙头部砸去,致丙当场死亡。案发后,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将甲、乙二人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将甲、乙二人移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11.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物证存在疑问,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必要时,可询问提供物证的人员并制作笔录

  B.要求公安机关对物证重新进行技术鉴定

  C.要求侦查人员提供物证获取的有关情况

  D.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新证据

  12.甲的亲属为其聘请了律师丁。则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丁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该案的哪些材料?( )

  A.立案决定书和批准逮捕决定书

  B.起诉意见书

  C.物证技术鉴定

  D.证人证言

  13.县检察院经过审查以后,对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请问这种不起诉是以下什么类型?( )

  A.法定不起诉

  B.酌定不起诉

  C.存疑不起诉

  D.绝对不起诉

  14.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则以下做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B.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伺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C.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

  D.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必须经过复议期限、申诉期限方可释放

  15.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抢劫与故意杀人两罪,某县公安局在侦查终结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县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对抢劫罪审查起诉,将敌意杀人罪的案件材料移这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B.将两罪均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两罪均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D.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

  正确答案:11.ABC;12.ABC;13.B;14.ABC;15.B 解题思路:1.《高检规则》第25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人员并制作笔录,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进行技术鉴定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根据《高检规则》第319条第1款的规定,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被委托的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并根据该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ABC三项属于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因此是可以查阅的而D项证人证言则属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依法在案件审理阶段才能查阅、摘抄、复制3.本案主要的干扰项为A项法定不起诉,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存在自由裁量和进行选择的余地;酌定不起诉,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考虑,自由裁量,经过选择后作出的决定本案中,乙属于被迫帮助甲作案,应该酌情考虑法定不起诉,是法律的一种硬性规定;酌定不起诉,是法律的一种弹性规定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法定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必须经过检察长的同意,由检察长决定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必须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4.依据《高检规则》第291、295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5.《高检规则》第248条第4款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中故意杀人罪的审查起诉应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故应将全案移送至上级人民检察院四、简答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6.1997年2月3日××省××市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和××市××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一起,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批文的情况下,以将在海南省海口市××县建设26层的"瑞云大厦"为由,与深圳市××建筑公司签订《"瑞云大厦"建筑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并以筹集项目前期费用为由,骗取深圳市××建筑公司200万元。后深圳市××建筑公司发现××省××市物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海口根本无任何开发项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1997年6月6日××市××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对许××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于7月23日逮捕许××。××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院审查。但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许××骗去的款项并未存入个人账户,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起诉许××。

  问题:请你根据上述案情,制作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答题要求:

  (1)文书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正确答案:

  ××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字(××××)第×号

  被不起诉人:许××,男,32岁,汉族,初中文化,××省××市人,××省××市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市××路×号××栋×单元×号。因涉嫌合同诈骗于1997年6月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被不起诉人:许××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经××市××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查明:

  1997年2月3日,××省××市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和××市××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一起,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批文的情况下,以将在海南省海口市××县建设26层的"瑞云大厦"为由,与深圳市××建筑公司签订《"瑞云大厦"建筑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并以筹集项目前期费用为由,骗取深圳市××建筑公司200万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许××在客观上虚设工程项目,并骗取深圳市××建筑公司资金的事实清楚,但认定其主观上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故意,证据不足,经退回补充侦查后,现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之规定,决定对王××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7日内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市××区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月××日

  五、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7.2007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及祖传文物1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07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郑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于2008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害人陈某。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市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陈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题: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不应仅讯问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还应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2)县公安局自11月12日接到案件,至12月19日才补充侦查完毕,超过了法定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补充侦查期限是1个月。

  (3)县检察院自1999年12月19日接到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的案件,2000年2月10日才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审查起诉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对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5)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议。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6)某县人民法院不应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被害人陈某的起诉。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关于合议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B.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C.合议庭成员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D.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延期审理,并将有关情况记人庭审笔录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据此可知,选项A中遗漏了"助理审判员"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第(2)项规定,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第(4)项规定,合议庭成员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据此可知,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而不是要求"延期审理"

  7.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发现被告人张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

  B.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范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C.起诉时提供的一名外地证人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

  D.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选项A正确《刑诉解释》第117条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117条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117条第(2)项规定,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116条第(2)~(9)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117条第(6)项规定,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8.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 )

  A.案件一旦开始审理即不得更换法官

  B.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

  C.更换法官或者庭审中断时间较长的,应当重新进行审理

  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选项A、B正确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选项C正确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法庭因故延期审理较长时间者,应重新进行以前的庭审选项D错误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是"审判公开原则"的体现,不是"集中审理原则"的体现

  9.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当事人主义体现在以下哪些法条的规定中?( )

  A.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B.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C.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D.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适当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当事入主义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官庭前审查由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A项法条即体现了这一方面(2)强化了控方的举证责任和辩方的辩护职能,弱化了法官的调查功能B项、D项法条即体现了这一方面(3)扩大了辩护方的权利范围,强化了庭审的对抗性C项法条即体现了这一方面

  10.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 )

  A.所在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B.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C.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

  D.所在省高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3题共用题干)

  田某,男,21周岁,因故意杀人被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作出判决后,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

  11.在本案中,被告人田某提出:自己犯罪属一时激愤,现在非常后悔,他相信自己能够有机会报答社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因此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前途,希望人民法院不要公开审理此案,人民法院能否答应田某的请求?( )

  A.应当答应

  B.不能答应

  C.可以答应

  D.可以答应田某不公开审理,但必须公开宣判

  12.在本案中,中级人民法院在组成合议庭的时候,下列正确的做法是:( )

  A.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B.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C.合议庭人数只能是3人

  D.合议庭人数可以是3人或者7人

  13.在本案中,高级人民法院在组成合议庭的时候,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

  A.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B.不能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C.合议庭人数只能是3人或者5人

  D.合议庭人数可以是3人或者7人

  正确答案:11.B;12.AC;13.BC 解题思路:1.《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可见法院审判以公开审理为原则,而本案不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故应该公开审理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相关规定:(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陪审员只能在一审参加案件的审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的案件,组成合议庭应该是由审判员3人至5人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4.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

  A.主动性

  B.独立性

  C.职权性.

  D.秘密性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基本特征有:被动性、独立性、中立性、职权性、程序性、亲历性、公开性以及终局性等

  15.独任制一般不适用审判下列哪些案件?( )

  A.自诉案件

  B.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C.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D.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审案件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五、论述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16.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而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种诉讼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职权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是提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积极性的一种诉讼模式。而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控辩双方在刑事庭审过程中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也相应削弱了法官对庭审过程的职权干预。一定程度上庭审结构出现了"当事人主义化"的趋势,同时也有职权主义的技术性因素,如法官主导庭审进程、不排除法官调查权等。请围绕"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4)论审判公开原则。

  正确答案:

  (1)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兼顾的刑事诉讼法。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在以前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刑事诉讼程序中主要以"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为主。而随着我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意识的加深,"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也慢慢地渗透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两种诉讼模式的兼容并包,是跟它们各自的优点分不开的。一方面,"职权主义"的优点首先在于保证了法庭调查的权威性,因为法官处于利益冲突的诉讼双方之外,为正确裁判,法官主动调查,其调查最具有权威性;其次,法官主动调查和核实证据,能节省时间,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最后,在很大程度和范围内限制了个人权利,法官积极主动行使控诉职能,极大发挥法官的主动性、重要性以达到追究犯罪、控制犯罪的目的。但是"职权主义"的缺点在于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因此,在这种刑事诉讼结构下,侵犯人权、违背诉讼正当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当事人主义"的优点首先体现在有利于调动双方当事人举证、调查和核实证据的积极性;其次,控、辩双方对同一证据的论证和反驳有助于对证据进行全面深入考察;最后,保证了法官的中立性,法官只是居中公断,处于被动、中立的地位,强调了个人权利和自由,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而避免了专制化。但是,"当事人主义"的缺点在于诉讼的胜败受控、辩双方的经验和辩论技巧影响较大,容易拖延诉讼时间,特别是不利于打击犯罪,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方面感到力不从心。综观我国实际情况,"职权主义"更符合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即刑事诉讼的作用主要不是保护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而是以惩罚犯罪、确认被告人的义务为明确目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权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在刑事诉讼中推行"当事入主义",也就成了大势所趋。所以为了达到既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单独采取某种诉讼模式,而是将两种诉讼模式融合,吸收彼此的优点,使"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达到较完美的结合,完善刑事诉讼体制。

  (2)审判公开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12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审判公开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法院开庭审判案件,除休庭评议过程是秘密进行的以外,其他审判程序均公开进行,不仅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还向其他公民公开,向社会公开。审判公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只是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少数案件,由于存在特殊情况,即由于关系到国家秘密和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开审理,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有关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副作用。所以才不允许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判决,在宣告时必须公开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只有以下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规定一般不公开审理。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可以使群众知道的适当方式、方法,向群众、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便群众前来旁听。对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允许群众前来旁听,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在保证审判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为前来旁听者提供方便。审判公开是我国审判制度的核心。实行审判公开可以使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因此,实行审判公开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使这些制度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实行审判公开,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最后,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出现违法乱纪现象。另外,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扩大办案的效果和影响,教育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教育广大群众积极同犯罪作斗争,预防和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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