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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章节知识

发布时间: 2013-04-18 13:19:49 作者: liulinlin

  第二章 负债


  第一节 短期借款


  取得和偿还:


  企业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偿还情况。取得短期借款时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偿还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


  计息:


  1.企业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2.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经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当期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转销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发生的应付账款,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的应付账款,或已冲销的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本科目一般应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账款的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所购货物与发票账单同时到达,待货物验收入库后,按发票账单、入库单登记入账;

  2.所购货物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到月终尚未到达时,待月份终了时暂估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冲回;

  3.如果购入的资产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额确定。在这种方法下,应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4.企业偿还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5.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应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开出、承兑汇票的面值及带息票据的预提利息,借方登记支付票据的金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和应付未付的利息。

  应付票据的核算主要包括: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期末计提票据利息、到期支付票款。

  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时,按面值记入“应付票据”的贷方。如果开出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应将支付的手续费记入“财务费用”。

  企业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如果不能如期支付,应在票据到期时,将“应付票据”账面余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支付,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短期借款”科目。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短期借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应付利息的金额,记入“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企业应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取得、偿付等情况。

  企业预收账款业务不多时,可以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预收货款。

  企业预收购货单位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收到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向购货单位退回其多付的款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


  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1.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职工薪酬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在确认时应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中。

  


  注意:

  第一,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应按公允价值及应交销项税额作为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第二,企业将自有住房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将计提的折旧作为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第三,企业将租赁的住房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将每期应付的租金作为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第四,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注意】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产品成本。



  第四节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概述: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应交增值税:


  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根据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

  依据实行增值税的各个国家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扣除项目范围的大小,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上。

  2008年,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允许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已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2.一般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采购商品和接受应税劳务

  (2)进项税额转出

  (3)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4)视同销售行为

  (5)出口退税

  (6)交纳增值税


  应交消费税:


  1.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指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消费税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方法。


  2.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消费税。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对外捐赠等,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职工等,应该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2011年判断题、2009年单选题】

  企业如有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受托方按该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需要再交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计算交纳消费税。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营业税:


  1.营业税概述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流转税。

  2.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营业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营业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企业按照营业额及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企业出售不动产时,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其他应交税费:


  其他应交税费是指除上述应交税费以外的应交税费,包括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所得税、应交房产税等。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有关税费,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有关税费。

  1.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的应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2.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3.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其税款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其税款影响无形资产的处置损益,即营业外收支的金额。

  4.企业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5.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第五节 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


  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账务处理。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如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第六节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概述: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以及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取得和偿还情况,并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应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且属于筹建期间的,记入“管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且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记入“财务费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记入“应付利息”科目。

  【提示】“资本化”是指发生的支出计入资产成本。


  第七节 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


  应付债券:


  (一)应付债券概述


  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债券是企业为筹集长期使用资金而发行的一种书面凭证。

  债券发行价格的高低一般取决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发行当时的市场利率及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因素。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按超过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按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按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即按面值发行。


  (二)应付债券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发行、计提利息、还本付息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借方登记归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


  1.发行债券


  企业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2.发生债券利息


  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其中,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计算确定的利息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企业应设置“长期应付款”账户核算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时应付的款项及偿还情况。该账户可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拓展】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2.企业购入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付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时,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价款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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