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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章节知识

发布时间: 2013-04-18 13:32:05 作者: liulinlin


  第三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概述: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


  投资者设立企业投入的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通过“股本”科目核算,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应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


  1.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对于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投资者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当记入“资本公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等于股票面值部分作为股本,超出面值的溢价收入应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处理。


  2.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以固定资产、材料物资、无形资产方式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对于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当记入“资本公积”。

  【注意】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可抵扣的增值税应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减变动


  (1)企业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与初次投资的处理原则一致。

  (2)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按转增的资本金额确认实收资本或股本。

  (3)股份有限公司以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相反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第二节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概述:


  (一)资本公积的来源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二)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或股本)、留存收益的区别


  1.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来源、性质以及用途上:

  (1)从来源和性质看,实收资本(或股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并依法进行注册的资本。资本公积是投资者的出资中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2)从用途看,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构成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要求权的依据。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用来转增资本(或股本)。

  2.资本公积与留存收益的区别主要是来源不同:留存收益是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资本公积的来源不是企业实现的利润,而主要来自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


  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1.资本溢价


  除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他类型的企业,在企业创立时,一般不会产生资本溢价,但在企业重组或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常常会出现资本溢价。即投资者多缴的部分形成资本溢价。


  2.股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的,股票可按面值发行,也可以溢价发行。

  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等于股票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处理,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应作为股本溢价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如股票溢价发行的,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抵扣;股票发行没有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应将不足以抵扣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部分冲减“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中主要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则应按持股比例增加或减少其他资本公积;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转销与该笔投资相关的其他资本公积。


  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同时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



  第三节 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

  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1.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来弥补亏损)。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应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补亏”、“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金额。

  


  【拓展】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的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同时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2.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下同)中提取。公司制企业任意盈余公积可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其他企业也可根据类似权力机构批准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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