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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

发布时间: 2013-04-21 11:01:00 作者: maylh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言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证人证言《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应当注意的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导致证人的不适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的表达,仍然可以作证所以B正确,A错误根据上述法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入,都有作证的义务",这就表明,即使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也可以成为证人,其证言也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D过于绝对,应当排除《刑诉解释》第14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未成年人;(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高某作为未成年人,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不出庭作证,故C错误

  2.某国有电缆厂在春节期间被盗,丢失一大批电缆,数额巨大。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应属内部人员所为,故认为应由该厂保卫科自行查处,故不予受理。该厂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检察院接到请求后,在自行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机关受理此案

  B.如该案进入到诉讼阶段,则该电缆厂的厂长即为该厂在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C.如该案进入到诉讼阶段,则该厂和检察院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如对该案的判决结果不服,该厂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主要考查单位作为被害人的相关特点单位作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主要表现在:(1)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故A项说法错误(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故D项错误(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诉讼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C项正确注意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其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而B项中"法定代理人"适用情形是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故B错误

  3.法医刘某是某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他对一起伤害案件的伤情作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那么他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

  A.侦查人员

  B.诉讼参与人

  C.既是侦查人员又是诉讼参与人

  D.不是侦查人员也不是诉讼参与人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刘某是运用自己的法医知识对伤情这样一个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因此是诉讼参与人,面非侦查人员

  4.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护,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C

  5.下列有关审判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某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该法院院长刘某任命法官张某担任审委会委员

  B.某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就一起疑难复杂案件召开审委会会议,同级检察机关决定列席,派公诉处处长赵某前来

  C.某人民法院合议庭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审委会成员杨某,认为合议庭的审判是错误的,于是要求合议庭的三位组成人员更改判决

  D.某审委会召开会议,就审判工作中的问题以及疑难案件进行讨论

  正确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某市肉制品厂因涉嫌偷税漏税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指控作为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该厂厂长刘某犯偷税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刘某一

  B.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可以是该厂剐厂长黄某

  C.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由检察院依法确定

  D.如果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根据《刑诉解释》第208条和第210条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确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侯,可以拘传到庭

  7.张某和郭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大打出手,其中造成张某多处骨折,伤情严重。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本案属于普通治安案件,故依法不予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张某不服,遂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郭某犯有故意伤害罪,致其重伤。郭某随即对张某提出反诉,亦控告其犯有故意伤害罪。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郭某均在诉讼中具有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双重身份

  B.在本案中,法院可以主持调解

  C.本案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

  D.张某可主动要求撤诉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的规定,该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以属于自诉案件又根据《刑诉解释》第1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所以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所以A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97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主动撒诉,所以C项正确,D项也正确

  8.下列关于检察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县级检察院无须设立检察委员会

  B.检察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C.检察委员会讨论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D.如检察长不同意多数意见,可报请上级检察院决定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及柑关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统一领导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均设立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检察长、副检察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都是检察委员会成员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果检察长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9.王红亲眼目睹了三个盗窃犯实施盗窃及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过程。事后,侦查人员找到王红取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王红有义务作证

  B.王红有权要求对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保密

  C.王红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D.王红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自己近亲属的安全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证人的诉讼权利及对证人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因此,C、D项正确本题中选项B具有的一定的干扰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只在侦查阶段有权要求为其姓名保密

  10.被告人王某在某市宣武区白纸坊云霞彩扩部,撬锁入室盗窃被害人李某的海鸥牌照相机一架,柯达牌、富士牌彩色胶卷90余个。李某是该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在哪些方面?( )

  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

  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被害人与证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区别因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所有诉讼参与人共同的诉讼权利,证人蔡某和被害人李某当然也共同享有此项权利但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只有被害人李某才具有,证人蔡某没有此项权利,故B选项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故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此权利,C选项当选至于参与庭审而言,被害人可以全程参加,而证人则只能在出庭作证时参加,故D选项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3题共用题干)

  某位于天津A区港口的B公司主营货物搬运业务,因经营不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C决定利用本公司位置条件从事走私贵重金属行为,依法已构成犯罪。

  11.对于该公司的犯罪行为,有权进行审判的是:( )

  A.天津市A区人民法院

  B.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

  C.天津市海事法院

  D.以上答案皆错误

  12.关于C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本案唯一被告人

  B.和B公司一同为本案被告人

  C.本案唯一被告B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D.本案被告人之一,并为另一被告B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13.关于本案中各司法机关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依法应由走私犯罪侦查局立案侦查

  B.公司的财产

  C.法院对B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有权进行拘传

  D.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法院可以先行扣押、冻结

  正确答案:11.A;12.ACD;13.ABCD 解题思路:1.本案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专门人民法院是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立的专门性人民法院,我国目前建立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其中,海事法院没有刑事案件审判权2.本案中的犯罪行为依法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根据《刑法》第151条的相关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故C应同B公司一道成为本案的被告人《刑诉解释》第208条规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3.为了加大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国务院于1998年组建成立了走私犯罪侦查局,负责其所在海关业务管辖区域内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故A项正确我国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一方面,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并可以直接参与指挥下级检察院的办案活动,故B项正确有关司法解释对有关单位被告人的案件作出了以下特殊规定:(1)单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诉讼代表人有出庭的义务;(3)人民法院对诉讼代表人有权进行拘传;(4)专门机关有权对单位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因此,CD两项正确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4.夏至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罪,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某,财务部经理白某同时受到追诉。副董事长刘某,没有涉嫌犯罪。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可以由刘某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B.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把李某列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C.本案中,夏至公司是单位被告人,应由李某代表被告单位夏至公司参加刑事诉讼

  D.人民法院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而该代表人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根据《刑诉解释》第208条和第210条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确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

  15.高某因与易某的母亲有仇,故意致15岁的易某重伤。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时,易某的母亲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易某医疗费等人民币3万元。请问,易某的母亲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

  A.诉讼参与人

  B.法定代理人

  C.诉讼代理人

  D.辩护人

  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基于法律规定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其职责是依法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并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法定代理人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也是诉讼参与人的一种所以,答案为AB

  五、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6.被告人甲(15岁),2005年1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县公安机关逮捕。1月11日,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甲,甲母得悉后,马上向公安机关申请对甲取保候审,并聘请张律师作为甲的辩护人,要求公安机关以后讯问甲时必须有张律师在场。2月1日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对于本案中甲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对甲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甲母对这一结果不服,不顾甲的苦苦反对,执意向县检察院提起申诉。试分析本案中甲母的诉讼地位,并简析其在诉讼中行使诉讼权利的各项行为。

  正确答案:

  (1)关于本案中甲母诉讼地位的分析:甲母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①当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某些诉讼参与人是来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②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依据是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法定代理人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③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比如服刑等。

  (2)关于本案中甲母的各项行使诉讼权利的活动的分析①甲母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是合法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②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后,甲母可以为甲聘请律师,但此时的律师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辩护人,故甲母聘请张律师作为甲的辩护人这一做法是不合法的。《刑事诉讼法》第96条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申诉、控告,但并未肯定律师在这一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表明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所以甲母在侦查阶段不能为甲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③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讯问甲的过程中,甲母不能要求律师在场,但可以申请其亲自在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的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④甲母可以不顾甲的反对,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根据《刑诉解释》第146条的规定,被不起诉人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规定,可以售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该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行使广泛的、与被代理人基本相同的权利,因此甲母无须甲的同意就可以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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