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分类
1.按清查的范围
全面清查、局部清查
2.按照财产清查时间
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
(1)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6.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的情形:
1.库存现金:日清月结;
2.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3.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每月应有计划地重点抽查;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债权、债务:年度内至少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
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同理,全面清查、局部清查可以是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1.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法
2.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对账单核对
3.实物资产:实地盘点法、技术推算法
4.往来款项:发函询证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1.出纳人员自查
2.清查小组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
清查小组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经手盘点,清查人员从旁监督。
通过库存现金的清查,既要检查账证是否客观、真实,是否存在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如白条顶库、超限额留存现金、公款私存等),又要检查账实是否相符。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的性质:是据以调整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兼有“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是反映库存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将银行对账单与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核对,检查二者是否相符。
一般在月末进行。
核对不符的原因:
1.某一方或双方账目存在错误
更正错账
2.存在未达账项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未达账项的种类:
1.企业已记银行存款增加,而银行尚未记账
2.企业已记银行存款减少,而银行尚未记账
3.银行已收入账,而企业尚未收款记账
4.银行已付入账,而企业尚未付款记账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一种对账工具,并不是会计凭证,不能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依据,不能根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的未达账项来调整账面记录,未达账项只有在收到有关凭证后才能进行有关账务处理。
三、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1.实地盘点法
2.技术推算法
委托外单位加工或保管的材料、商品、物资以及在途的材料、商品、物资等,可以采用询证的方法与有关单位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必要时还应派人专门核对。
相关凭证
“盘存单”:既是记录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反映财产物资实存数的原始凭证。
“实存账存对比表”:该表是用以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也是分析差异产生、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1.账实相符
2.盘盈
3.盘亏
一、实物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发现盘盈或盘亏:
根据“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实存账存对比表”等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调整有关财产的账面价值,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处理意见下达:
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转出,计入相应的往来账或损益账户
(一)盘盈实物资产
借:库存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

1.库存现金的盘盈的处理
应支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计入“其他应付款”;
2.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盘盈的处理
冲减“管理费用”
3.固定资产的盘盈
视同前期差错处理,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
(二)盘亏实物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借: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库存现金的盘亏的处理
应向他人收回或责任人赔偿的,计入“其他应收款”
剩余部分计入“管理费用”;
2.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盘亏的处理
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
定额内的损耗或收发计量的错误,计入“管理费用”
自然灾害等意外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3.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
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
剩余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往来款项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一)应收而收不回的应收款项
应收而收不回的应收款项
批准前
不做处理
批准转作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二)应付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批准前
不做处理
批准后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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