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精神,2013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别在5月25、26日和11月9、10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0号)和《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从2013年起,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七个语种均设一级翻译考试,分为一级笔译、一级口译两个专业,每年举行一次,其中英语一级翻译考试安排在上半年进行。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语种有英、日、俄、德、法、西班牙、阿拉伯7种,每一语种分设口译、笔译翻译资格,其中英语口译又细分为交替传译、同声传译两种。按规定我省负责英语一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三级笔、口译和日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三级笔译、口译翻译资格的报名和考试工作,其他语种及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受理报名及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
二、三级口译 | 口译综合能力 | 5月25日 | 上午 | 10:00—11:00 |
一级、二级口译 |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下午 | 13:10入场完毕13:10-13:30试带13:30-14:30考试 | |
三级口译 | 口译实务 | 13:10入场完毕13:10-13:30试带13:30-14:00考试 | ||
二、三级笔译 | 笔译综合能力 | 5月26日 | 上午 | 9:30-11:30 |
一、二、三级笔译 | 笔译实务 | 下午 | 14:00-17:00 | |
二、三级口译 | 口译综合能力 | 11月9日 | 上午 | 10:00—11:00 |
一、二级口译 |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下午 | 13:10入场完毕13:10-13:30试带13:30-14:30考试 | |
三级口译 | 口译实务 | 13:10入场完毕13:10-13:30试带13:30-14:00考试 | ||
二、三级笔译 | 笔译综合能力 | 11月10日 | 上午 | 9:30-11:30 |
一、二、三级笔译 | 笔译实务 | 下午 | 14:00-17:00 |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9:00-4月8日17:00受理参加5月25-26日考试的考生报名;2013年8月12日9:00- 9月6日17:00受理参加11月9-10日考试的考生报名。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从2013年起,考生请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及参加考试。
(二)网上交费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使用具有网银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交费(无需到各市报名点报名和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上半年2013年4月8日17:00,下半年2013年9月6日17:00。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
(三)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考试结束全科成绩合格者按网上公布的时间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材料。广州地区考生(含省直考生)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证(监考员签名),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相片及准考证等相关资料。考生提交的相片为制作合格证书所用,务必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其他市考生到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材料。
三、考试方式
(一)根据国家考务工作分工,我省2013年5月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只开设英语语种的考试,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开设英语和日语2个语种的考试,11月只开设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语语种的考试。其他专业、级别语种考试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63959161,63959162,网址:www.bjpta.gov.cn。
(二)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三)一级翻译笔试专业考试设《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口译(交替传译)专业考试设《口译(交替传译)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中译外和外译中各30分钟。
(四)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各语种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五)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其中英语和日语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部分的客观题采用机读卡,应考人员须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
(六)笔、口译试卷袋中均装草稿纸,考试时与试卷一并发放,每位应试人员一张,用于考试。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以备需要。所有草稿纸在考后与试卷一并回收。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均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将加强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五个工作日内(上半年在5月20日9:00-5月24日17:00期间,下半年在11月4日9:00-11月8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60天后,考生可通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考试成绩。
(六)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七)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3〕211号和粤价〔2009〕182号文,我省一级笔译翻译每人1155元,一级口译翻译每人1500元。二级笔译翻译每人59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翻译每人740元。三级笔译翻译每人500元,三级口译翻译每人640元。
(八)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各市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人才交流协会订购或用其它方式订购。
附件:1.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表
3.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4.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159所)
5.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3年3月15日
附件1
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1科”)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口)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4,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5。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1款者还须提交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2款者还须提交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附件5)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附件2
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大一寸) | |||||||||
国 籍 |
| 身份证号 (或其他号码) |
| ||||||||||
学 历 |
| 所学专业 |
| ||||||||||
工作单位(就读学校) |
| ||||||||||||
手机号码 |
| 邮政编码 |
| ||||||||||
通信地址 | |||||||||||||
是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 ||||||||||
考试时间 | □5月25、26日 □11月9、10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
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 (盖 章) | ||||||||||||
|
广州地区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2.下半年不开考日语专业。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1款者还须提交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2款者还须提交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附件5)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9.翻译
专业资格 (水平) 考试 | 01.一级 | 01.英语笔译 | 2.笔译实务 |
11.英语口译 | 2.口译实务 | ||
02.二级 | 01.英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 |
2.笔译实务 | |||
02.日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 ||
2.笔译实务 | |||
11.英语口译(交替) | 1.口译综合能力 | ||
2.口译实务(交替) | |||
12.日语口译(交替) | 1.口译综合能力 | ||
2.口译实务(交替) | |||
41.英语笔译(1科) | 2.笔译实务 | ||
42.日语笔译(1科) | 2.笔译实务 | ||
51.英语口译(交替1科) | 2.口译实务(交替) | ||
52.日语口译(交替1科) | 2.口译实务(交替) | ||
03.三级 | 01.英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 |
2.笔译实务 | |||
02.日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 ||
2.笔译实务 | |||
11.英语口译 | 1.口译综合能力 | ||
2.口译实务 | |||
12.日语口译 | 1.口译综合能力 | ||
2.口译实务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新版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对应一致。
3.下半年不开考日语专业。
附件4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
单位名单(159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安徽大学 | 27 | 南昌大学 |
2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28 | 江西师范大学 |
3 | 合肥工业大学 | 29 | 辽宁大学 |
4 | 安徽师范大学 | 30 | 大连理工大学 |
5 | 北京大学 | 31 | 东北大学 |
6 | 北京交通大学 | 32 | 大连海事大学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3 | 辽宁师范大学 |
8 | 北京理工大学 | 34 | 沈阳师范大学 |
9 | 北京科技大学 | 35 | 大连外国语学院 |
10 | 北京邮电大学 | 36 | 内蒙古大学 |
11 | 北京林业大学 | 37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12 | 北京师范大学 | 38 | 宁夏大学 |
13 | 首都师范大学 | 39 | 山东大学 |
14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40 | 中国海洋大学 |
15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41 | 中国矿业大学 |
16 | 北京语言大学 | 42 | 中国石油大学 |
1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43 | 中国地质大学 |
18 | 外交学院 | 44 |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
19 | 国际关系学院 | 45 | 厦门大学 |
20 | 华北电力大学 | 46 | 福州大学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47 | 福建师范大学 |
22 | 河海大学 | 48 | 兰州大学 |
23 | 南京农业大学 | 49 | 西北师范大学 |
24 | 南京师范大学 | 50 | 中山大学 |
25 | 徐州师范大学 | 51 | 暨南大学 |
26 | 扬州大学 | 52 | 华南理工大学 |
53 | 华南师范大学 | 81 | 西北大学 |
54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82 | 西安交通大学 |
55 | 广西大学 | 83 | 西北工业大学 |
56 | 广西师范大学 | 84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57 | 广西民族大学 | 85 | 陕西师范大学 |
58 | 贵州大学 | 86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59 | 贵州师范大学 | 87 | 复旦大学 |
60 | 海南大学 | 88 | 同济大学 |
61 | 河北大学 | 89 | 上海交通大学 |
62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90 | 上海理工大学 |
63 | 河北联合大学 | 91 | 上海海事大学 |
64 | 河北师范大学 | 92 | 东华大学 |
65 | 燕山大学 | 93 | 河南科技大学 |
66 | 郑州大学 | 94 | 河南大学 |
67 | 山东科技大学 | 95 | 河南师范大学 |
68 | 南京理工大学 | 96 | 信阳师范学院 |
69 | 青岛科技大学 | 97 | 黑龙江大学 |
70 | 济南大学 | 98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71 | 山东师范大学 | 99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72 | 曲阜师范大学 | 100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73 | 聊城大学 | 101 | 东北林业大学 |
74 | 鲁东大学 | 102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75 | 青岛大学 | 103 | 武汉大学 |
76 | 烟台大学 | 104 | 华中科技大学 |
77 | 山东财政学院 | 105 | 东南大学 |
78 | 山西大学 | 106 | 武汉理工大学 |
79 | 太原理工大学 | 107 | 华中师范大学 |
80 | 山西师范大学 | 108 | 湖北大学 |
109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137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110 | 中南民族大学 | 138 | 天津财经大学 |
111 | 三峡大学 | 139 | 新疆大学 |
112 | 湘潭大学 | 140 | 新疆师范大学 |
113 | 湖南大学 | 141 | 云南大学 |
114 | 中南大学 | 142 | 云南师范大学 |
115 | 湖南科技大学 | 143 | 云南民族大学 |
116 | 长沙理工大学 | 144 | 浙江大学 |
117 | 湖南师范大学 | 145 | 浙江师范大学 |
118 | 吉林大学 | 146 | 浙江工商大学 |
119 | 华东师范大学 | 147 | 宁波大学 |
120 | 上海师范大学 | 148 | 重庆大学 |
121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149 | 西南大学 |
122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150 | 重庆师范大学 |
123 | 上海大学 | 151 | 四川外语学院 |
124 | 四川大学 | 152 | 西南政法大学 |
125 | 西南交通大学 | 153 | 延边大学 |
126 | 电子科技大学 | 154 | 东北师范大学 |
127 | 西南石油大学 | 155 | 北华大学 |
128 | 成都理工大学 | 156 | 吉林师范大学 |
129 | 西南科技大学 | 157 | 南京大学 |
130 | 西华大学 | 158 | 苏州大学 |
131 | 四川师范大学 | 159 |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
132 | 西南财经大学 | ||
133 | 南开大学 | ||
134 | 天津大学 | ||
135 | 天津理工大学 | ||
136 | 天津师范大学 |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
姓 名 |
| 性 别 |
| 所在学校 |
|
身份证号 | 学 号 | ||||
在 读 证 明 | 兹证明:学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学校教务处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此证明,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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