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个矛盾,唐、宋以来就长期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封建王朝闹对立,反对封建王朝对它的管辖。这种有损于封建王朝国家统一的行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于是“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的了。
开始改流时,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改土归流”时,王朝以所谓从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袭,改为流官。总之,封建王朝遇有机会,立刻抓紧改流......。"(摘自黄现著《壮族通史》 )
清朝 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
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疏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他建议对不法土司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手段解决。他要求调整云贵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使地方官相机行事。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的叛乱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不久清廷将原隶属四川的乌蒙镇雄东川三土府划归云南。鄂尔泰派游击哈元生领兵摧毁了叛乱的乌蒙土知府禄万锺镇雄土知府陇庆侯的势力改设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今云南昭通)镇雄州。云贵改土归流的巨大声势很快冲击到广西地区。五年清廷以威慑力量革去泗城土知府岑映宸的职务在其属南盘江以北地区设置永丰州(今贵州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划归贵州统辖。雍正帝为使云贵广西的改土归流事务得以统一筹划特于六年底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同年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张广泗带兵深入黎平府古州(今贵州榕江)都匀府丹江(今贵州雷山)苗侗等族村寨设厅置同知理民事。与云贵广西接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本来就靠近内地势力有限在形势压力下纷纷请求交出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归政中央。于是在各该省长吏经营下改设村县。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参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如云南增设乌蒙镇昭通雄威镇普洱元威镇贵州增加古州镇台拱镇广西另设右江镇湖广添永顺协永绥协等。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原来土司只交纳很少的贡赋而将残酷掠夺属民所得的大量银两尽收于己。改土归流后变革赋役方法废除原来土司的征收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其中贵州省改土归流的地区之广大约相当于原设府县的面积。改土归流所涉及的民族很多有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九年已基本实现。
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十三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派兵镇压未果。乾隆帝继位后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于乾隆元年(1736)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取消新区赋税按当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还只是在西南少数民族的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的地方还不少。(据,《清史稿》中华书局1986版,第十三卷,志九十五,食货一之户口田制,三四八二页有,乾隆二十二年“甘肃番子土民,责成土司查察”,可引为佐证。)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原土司的残馀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但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