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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马软件工程师_面向对象之-gt;继承(上)

发布时间: 2012-12-18 12:43:41 作者: rapoo

黑马程序员_面向对象之--->继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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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final:最终,作为一个修饰符
1、可以修饰类,函数,变量
2、被final修饰的类不可以被继承,为了避免被继承,被子类复写功能
3、被final修饰的方法不可以被复写
4、被final修饰的变量是一个常量只能赋值一次,既可以修饰成员变量,又可以修饰局部变量
当在描述事物时,一些数据的出现值是固定的,那么这时为了增强阅读性,都给这些值起个名字,方便于阅读
而这个值不需要改变,所以加上final修饰。

二、抽象类
当多个类中出现相同功能,但是功能主体不同
这时可以进行向上抽取,这时只抽取功能定义,而不是抽取功能主体
抽象类的特点:
1,抽象方法一定定义在抽象类中
2,抽象方法和抽象类都必须被abstarct关键字修饰
3,抽象类不可以用new创建对象,因为调用抽象方法没意义
4,抽象类中的方法要被使用,必须由子类复写其所有的抽象方法后,建立子类对象调用
如果子类只覆盖了不分抽象方法,那么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抽象类和一般类没有太大的不同
该如何描述事物就如果描述事物,只不过,该事物出现了一些看不懂的东西。
这些不确定的不分也是该事物的功能,需要明确出现,但是无法定义主体。
通过抽象方法来表示
抽象类比一般类多了抽象方法,就是在类中可以定义抽象方法。
抽象类不可以实例化
特殊:抽象类中可以不定义抽象方法,这样做仅仅是不让该类建立对象
代码演示:
class Employee{private String name;private String id;private double pay;Employee(String name,String id,double pay){this.name = name;this.id = id;this.pay = pay;}public abstract void work();}class Manager extends Employee{private int bonus;Manager(String name,String id,double pay,int bonus){super(name,id,pay);this.bonus = bonus;}public void work(){System.out.println("manager work");}}class Pro extends Employee{Pro(String name,String id,double pay){super(name,id,pay);}public void work(){System.out.println("pro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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